本文作者:交换机

杏坛交通事故律师,杏坛律师事务所电话

交换机 08-27 12
杏坛交通事故律师,杏坛律师事务所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杏坛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杏坛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女孩偷偷解开邻居家的狗,88岁老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杏坛交通事故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杏坛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女孩偷偷解开邻居家的狗,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你怎么看?
  2. 应该坚持辩论吗?

女孩偷偷解开邻居家的狗,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你怎么看?

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狗的主人很无辜,摊上大事了!好端端的,谁也不知道啊?竟然惹上了官司,还是人命官司,小女孩,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偷偷的解开了狗主人家的绳子,致使一个八十八岁的老大娘被狗绳子绊倒,跌倒了,并且不治身亡!

老大娘八十八岁了,一路走好。谁也不知道啊,意外突然发生了!可怜啊,老大娘,早上起来还好好的,竟然这样了!人生苦短,让人唏嘘不已!小女孩,己经十二岁了,太不懂事了!她的家长承担责任吧!看见老大娘倒地了,撒腿就跑,真的是很任性!让人无语!

杏坛交通事故律师,杏坛律师事务所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狗的主人,也有点责任。如果他把狗拴在小女孩看不见的地方,就没有这个后果了!法院进行审理的,我只是个人见解!养狗须谨慎,大型狗更不要在社区里养,又拉又尿的,还很吓人!!!!

天和意外,你真的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

***回顾

杏坛交通事故律师,杏坛律师事务所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8月17日,广东某村一小女孩(12岁)把邻居拴养在门口的狗牵出去玩,在途径当地某市场时,狗挣脱了牵拉绳朝前方快速奔跑,结果在奔跑过程中原本用来拴狗的绳子不小心绊倒站在路边的一位老太太(88岁),导致老太太重重摔倒在地,随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

8月18日晚,当地镇***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通报:此***初步被判定为意外***。

杏坛交通事故律师,杏坛律师事务所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谁来为此事“买单”

以目前现有情况来看,我认为小女孩应该为此事负全责(由于未成年,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首先,狗是狗主人拴养在门口的,如果是小女孩擅自解开绳子带走狗,那我认为狗主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此次***属于不可预知的意外***,在小女孩擅自解开绳子的情况下,狗主人属于完全不知情,小女孩的行为又属于“盗耍行为”,属于中断了狗主人正常的管理责任,所以小女孩应该为此事负责。

当然,现在还有一种说法是认为狗主人作为狗的直接饲养人,在发生此类***时,应该负有一定连带责任。其次关于是否是小女孩自主的偷偷的解开绳子,狗主人是否完全不知情,都还需要调查落实。

结语

近些年***一直在对犬类饲养管理出台更多的政策,为的就是避免此类***或者因为犬类导致的其他意外***发生。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作为狗主人也应该给自己的“好朋友”做出更多的好的管理,避免犯下错误,后悔不及。

这是一个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意外!但就这么真实的发生了!

狗主人肯定是有责任的,虽然这样的事,他没办法预知!但如果狗不是拴在外面,我想那个随便解开绳子的小女孩,也不会发生接下来的事情了!

但完全把责任让狗主人承担,这也不公平!因为,狗确实栓在了外面,但是,如果没有解开绳子的这个环节,也不会出现接下来的意外了!

所以,这是一个由狗主人的疏忽,以及小女孩的随意牵走别人家狗的行为而导致的,让一个无辜的老人死亡了的严重后果!

狗主人应该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小女孩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对老人进行赔偿!

这是我个人观点,并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如何裁定和赔偿,还是***说了算的!

12岁女孩偷偷解开邻居家狗绳,致使88岁老人被狗绊倒身亡,此案与女孩存糸因果关糸,女孩是有责任的,因其未成年,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但女孩家长末尽到监护责任,有义务对老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这个***被狗绳绊倒身亡的老人是最无辜的,正所谓人在路边站祸从天上来,罪魁祸首表面上看是两只挣脱束缚的大型犬,实际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小女孩的监护人和狗主人。

虽被定义为意外事故,但有果必有因,12岁的小女孩偷偷解开邻居家的狗出去玩儿,导致老人摔倒抢救无效身亡。12岁是未成年人,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她的监护人应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做好孩子的教育管理工作

狗主人将狗拴在门外,小孩子偷偷解开去遛狗,也许主人并不知情,但把大型犬放在外面就有伤人的可能,即使小女孩不解开,他们也有自行挣脱的可能性,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有人说了,狗主人挺冤的,又不是他让女孩出去遛狗的,难道小偷偷了人家的东西去犯罪,被偷的人还得承担责任吗?从感情上来讲他确实有点冤,但把狗放在门外就有危险的存在,即使是不知情,从很多实践案例来看,不论什么情况,狗主人都得出一部分钱赔偿。

此悲剧***的发生跟养狗有关,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第一,狗可以养,但一定要训好,不能让它伤人咬人,或者吓唬人。

第二,遛狗选择人少的区域,同时要避开其他人外出活动的高峰期。

第三,大型犬一定要看护好,出来遛狗至少有两个成年人一起,未成年人禁止独自外出遛狗,防止狗挣脱伤人。

第四,对于狗造成的伤亡,相关责任人要严惩,以儆效尤,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我是@雕刻漫时光燕子 每天与您分享情感故事,带您感悟人生百态。(图片源于网络,侵权必删,谢谢支持!)

应该坚持辩论吗?

我不喜欢与人辩论,如果对方是智者,无需激烈争辩,心平气和地沟通就可以达成共识。如果遇到愚者,拔刀弩剑,也不会有结果。

事实上,太多无意义无价值的争辩,都是不同层次的人各执一词,大多数是不能达成一致的。如果能认同别人的观点,是停止无谓争辩的最佳方式。

美国已故总统林肯说:那些有成就的人,从不肯与人争辩,浪费时间。他说的特别精辟,无意义的争辩,实在是无聊无意义的扯皮。

如果实在扛不住,就认同别人的观点,这也是停止无谓争辩的最佳方式,反正内心深处并没有妥协。

我有个同事是山东人,脾气十分倔犟,很多不值得抬杠的事,或者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事,他都一定要说的明明白白,弄得清清楚楚。

经常为这样的事情发脾气,血压升高,甚至失去自控能力,骂人***。后来基本上没人搭理他,他说啥事也没人纠正了,没有了争论的对手。

人生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何必为了一件事,几句话,弄得脸红脖子粗呢?再说人生不是辩论赛,不需要决出雌雄,辩出冠军。

应该

因为经过了竞赛辩论的洗礼,须根多参加者不仅成为民主制度下的成熟公民,更成为了社会上出色的领导精英。以美国为例,在一份以国会议员、州长、最高***法官及白宫幕僚官员等 160 位重要领导人物为对象所进行的著名调查中发现,这些领导精英当中竟然有100位,也就是高达62.5%的人在大学时期曾经参与竞赛辩论。而当这 100 位前辩手被问到比赛经验是否对他们后来的事业成功有所帮助时,

其中 90 热选择了“非常有帮助”或“有无法估计的帮助”这两个答案。另外,在未曾参加过竞赛辩论的 60 位受访者中,也有 26 人表示他们感到“后悔”(Freedomand Union,1960)。台湾竞赛辩论的风行程度虽然逊于美国,但在当代社会领导精英中,曾经叱咤辩坛的健将处处可见。如果以校友的表现来比较,少有大学能与这所“德贝多学校”(debate school)相抗衡。德贝多学校的杰出校友,在政坛有台北******、高雄******、亲民党***宋楚瑜;商界有曹与诚;杏坛有台湾大学教授彭文正、政治大学教授郑中坚、邵玉铭、朱新民;文坛有作家刘墉与王文华;媒体界有赵少康、周玉蔻、方念华、李晶玉;法界有李念祖律师……不胜枚举。拥有竞赛辩论经验的人才广泛分布在各个专业领域,凭借其卓越辩才扮演者意见领袖的角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杏坛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杏坛交通事故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46422.html发布于 08-27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