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交换机 08-26 13
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2. 律师败诉有没有责任?
  3. 医生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怎么追究医生的责任?
  4. 偶尔看到一些“无良律师”,你还会相信律师吗?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有些律师为什么不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或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

题主开玩笑了!如果律师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一旦哪一天题主被冤枉涉嫌刑事案件,题主还敢请律师当辩护人吗?如果律师们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那律师还有社会存在的必要吗?

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辩护律师向公诉人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题主是想证明辩护律师比公诉人聪明呢?还是想证明公诉人比辩护律师傻呢?题主玩笑开大了。

前段时间杭州保姆案的辩护人律师党琳山无故离庭,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最终个人广州市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生动说明司法局才是真正的监管部门,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处理,最终都是司法局职权范围。对于具体案件律师懈怠甚至隐瞒一些问题,现实生活也算正常了,原因多种多样,通过案件透析,也通过和部分律师日常一些交流,大概有以下几点可能性:首先,现在调取证据难度很大,稍微正式点的单位只接受法院司法部门调取,对于律师即使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也会找理由拒绝,导致他们也懒得去调取。其次,对于案件一些事实需要查明的关键证据,***依法必须查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这个也成为某些律师推卸责任的理由了,他们最多写申请调查的书面意见。最后,除了以上情况,有些律师不愿意调取证据,也不和当事人说明案件争议主要问题,也是分情况的,有的律师案件多,只能抓大放小,对于诉讼标的大的当然要负责尽心,因为代理费高,对于费用少的当然不怎么尽力了。对于更多没有多少案件的律师来说,获得每个案件代理权都不容易,只能费劲口舌的先把委托合同签了再说,至于案件是否可以打赢是不能保证的,要是一开始就说案件不能赢,那么当事人不会找你,自己以后哪还有律师费赚,一般笼统说这个案件只能***处理,还没有开庭不能随便预测,其实多数案件都有预期,证据方面充足,当然胜诉可能性大,什么证据都没有,哪里可能获胜。只要每个人动脑子多分析一下,其实不难把握,证据足够不,律师是否负责,可以多咨询,很多年轻律师为了以后发展,对案件处理很积极,多数愿意跑相关部门,因为要积累好的名声,所谓年纪大的知名律师就不会了,案件有人介绍,收费也很贵,但是等案件处理完了,效果也不会比年轻人强多少。

谢谢邀请!我来从法律上回答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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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律师由哪个部门监管?在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律师都是由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也就是司法局。司法局一般会设一个科室叫做律师管理科或者公证律师管理科。而我们常见的律师协会则不是监管部门,属于律师自行组成的行业协会,是一种自律性组织。

其二,司法局对律师的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管和每年的年检管理。看题目中,题主似乎对所聘请的律师有些不满意。如果律师确有违法违规之处,题主大可直接向司法局投诉。另外,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医疗纠纷领域活跃着一批法律工作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律师,这些人没有正规律师资质,容易欺骗当事人,需要当心。

其三,至于题目中提到的律师不配合取证以及不告知主要问题的事情,建议题主与所聘请的律师多加沟通。一般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都会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如果确实感觉很不好,建议依据委托合同更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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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败诉有没有责任?

打官司总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双方都赢了违反逻辑也不可能。

官司讲的是证据,在只清楚己方证据情况下不全完全了解案件事实,对方也会举证抗辩,律师只能最大限度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另外律师不是裁判者,律师也不是***的,无法保证案件胜诉。

打官司有胜有败,但是律师费回答都是不包胜负,费用还是那么多,那么我们打官司的人即出钱又承担所有风险?律师就是拿钱走人就好啦?

这种想法认为官司胜诉是取决于律师,委托了律师,官司就必然败诉。原告想胜诉,被告也想胜诉,但官司总有人会败诉!关于承诺案件结果这个问题,我们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是明令禁止的。客观说,律师并不具备保证案件结果的能力。当然,现实中可能还是会有律师会违规承诺案件结果,但建议当事人还是不要轻易相信。

我们也相信律师接受委托,必然能够根据自己的专业,尽心尽责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律师跟当事人一样,谁都不愿意败诉。但案件胜诉或败诉的结果存在多种因素,跟案件事实,证据,法律[_a***_],法律适用,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及关系等等都有关系。如果自己怕承担风险,又怕付出律师费,那可以不委托律师,自己起诉或应诉。

医生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怎么追究医生的责任?

首先你得把问题讲明,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的,你为什么说医生不负责任,任何人都可以说指责别人的话,关键是你指责的有没有根据?***判案还要讲究个证据链对吧?

***如医生真的存在工作上的不足你可以指责,构成了医疗事故走司法程序都是可以的,但是关键就是要有证据,不能光凭您的一面之词,也许医生还觉得自己很委屈,觉得自己是被污蔑了呢?医疗行为很特殊,它的专业性很强,就同一个检查,同一项治疗即便医生说得很清楚了患者还是可能不理解,医生是从专业的角度出发治疗疾病处理患者,而患者是从生活经验角度看问题,难免产生分歧。

医院里出现问题或者说出现患者不满的情况其实很常见,如果你对医生的诊断、治疗甚至是服务产生不满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反应,医务科是专门质控医疗行为、调节医疗纠纷的地方,他们很专业,绝不会因为是本院医生就存在偏袒。***如你不相信还可以申诉到更高级别的行政单位,甚至司法部门都可以,但切记请摆事实,拿证据,讲道理,一定不要自认为怎样就在公共媒介上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够紧张了,医生怕患者,患者不相信医生,其实医生真的不容易,他绝没有害你的心,他心理想的一定是怎么把你的病治好,当然肯定也有做的不够好的医生,世事无绝对,我相信那只是小部分人。

医院不是神仙,不是所有病人只要到了医院都能活着出去。现在有个误区认为花钱了,病人的病一定能治好。那是不可能的。有些病医院治疗也只能是缓解症状,对病情发展毫无阻止。医学本身是一门有争议的科学。不是百分之百的最后定论。所以不论什么病,也不论住院时的病情如何,随着病情发展都有可能死人,不是说到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病人死了是不是医生不负责任,不是病人家属说了算,要经过鉴定,尸体解剖等等一系列手段才能确定的。医生到底负不负责任,如果是医疗事故医生和医院推卸不了责任的,现在社会上有一股风气,只要在医院死了患者,家属都要鸡蛋挑骨头,找不到骨头就说不负责任造成的,这样很片面,最后的目的无非要点钱,发达国家患者死亡后一般都做尸检,找出死亡原因,同时也能找到是否与医院有无关系。

没有病历就没有真相。患者什么病?死亡与疾病有什么关系?死亡与医生有什么关系?这些都需要病历证据。你可以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然后到医院医务部投诉或者找医疗条件委员会调解或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都可以。

单单自己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就要追究医生的责任,高度怀疑你有医闹的嫌疑。你追究的主体是医院,不是医生个人。涉及医生责任的医院自然会处理医生个人,涉及医生违法犯罪的***自然也会处理医生,而不是由你去追究医生的责任。

偶尔看到一些“无良律师”,你还会相信律师吗?

身为律师,搞出这样一个无厘头题目,让大家来攻击律师,真的好么?“无良律师”对应的是“有良律师”还是其他?有良和无良又该如何区分,又应该由谁来区分。律师作为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很难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就是说,律师这个群体总会受到来自对方当事人一方的攻击。任何一个律师都有可能被贴上这种标签。作为律师再为这个群体贴上标签,真的不好。

律师绝大多数是有职业操守的!而且司法局对律师管束亦是严格的!当然也有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毁了律师的信誉!

我认识一个王律师。他曾代理一个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当时,当事人有所犹豫!他谎称是***民庭庭长!当事人就放心与他签了代理合同,且收费相当高!

过了很久,因为立案条件不够,迟迟没能立案!外地当事人又联系不上王律师。

当事人后来到***落实民庭庭长并非姓王,同时王律师亦不“现身”!当事人到司法局投诉王律师!司法局领导***地批评了王律师!王律师亦将代理费退还了当事人!

极少数律师主要是夸夸其谈!夸大了自己的作用!让当事人没有“风险”准备!其实“诉讼有风险”!胜败皆有可能!

总之,负责任、高水平的律师是绝大多数!是值得信赖、托付的群体!

偶尔看到公权力人员***,偶尔看到司法人员枉法裁判,偶尔看到...你是选择继续相信,还是从此愤世嫉俗,其实你不用问,你只需要问自己,当事情真的发生后,再遇到问题,你是否会依然找上述机构或人去寻求帮助,答案自然揭晓。

英国大律师、大法官、政治家、哲学家、英皇掌玺大臣——弗朗西斯科 . 培根在《人生论》一书的论律师一节,开门见山地说: “替他人打官司是件伤天害理的事情“!

这就是民主、法治、文明国家大律师、***官、政治家、哲学家培根对律师的评价!

请大家看原著!

作为一个从业近三十年的检察官,见过的律师太多了。

据我所知,律师的队伍既不是“高大全”,也不尽是“娄阿鼠”。就像警官、检察官、法官的队伍中既有杰出的人才,也有庸碌的人物,既有舍生取义的英雄,也有蝇营狗苟的小人一样,律师也是良莠不齐的。

有位伟人曾经说过,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套用伟人的话说,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好人和坏人。我们不能因为有许多好人就轻易的相信每一个人,也不能因为有坏人就随易的怀疑每一个人。

我遇到那些品行不端的律师,不会把他当作一回事。如果是在法庭上相见,该说的话我说到就是了。平时,大家互不打扰。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也有很多我们所尊敬的律师,他们正直善良敬业,虽然许多时候我们会在法庭上交锋,这都是各尽其职,互相都能理解。正因为他们尽责敬业,所以才赢得了检察官的尊敬。检察官与这些律师之间也会有很深的私人感情。

我们检察院有时也会组织公诉人与律师的对抗演练。我们在组织各种业务竞赛以及案件复查中,也会邀请律师参加,请他们做评委。我们还会邀请那些专家学者律师为检察官们授课。可以说,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律师的支持和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事故律师的职责和义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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