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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怎么写

交换机 08-26 29
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怎么写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继承纠纷律师推荐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财产继承纠纷律师推荐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继承纠纷律师推荐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2.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3. 遗产纠纷,一定要请律师吗?

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随着家庭财产体量的不断增大和财产形式的日趋多元化,涉及继承的***也呈现上升趋势。如果继承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则应向法院提供如下必备材料:

1、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文件材料,如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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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的文件材料(以第一顺位继承为主),如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用以证明第一顺位的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以及这些人是否存在死亡的情况证明;

3、需要继承的遗产文件材料,遗产为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存折或者调取银行账户余额,为车辆的应提供车辆登记证等;

4、主张遗嘱继承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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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绝大部分继承***都不是在继承权上而是在继承份额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谢邀请。

这个问题需要去(1)公证处处理,(2)律师会告诉准备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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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有一系列的表格,按照表格去做就可以

因为,条文都一样,每人有每人的特点,细节还要有一定的专业人士指点迷津。

不走公证处的,不要律师的,费劲周折,也可能打不赢官司。

首先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顺序继承就完事儿,遗嘱继承又要看遗嘱的类型和效力,有效遗嘱直接按照遗嘱继承就成。现在说到证据,如果遗产继承发生***甚至对簿公堂了,证据就需要了,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遗产继承***案一般而言需要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谢友情邀请,工伤伤残法律我倒懂一点,我自己做律师,经过一场,至于继承遗产法,我不内行,凭想像,一定具备与患产有关的法律亲情关系,分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各按法律规定裁定所得遗产的,百分之几,因是外行,恕不卖弄,凉解,✌✌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如果继承人就遗产所享有的份额进行确认的诉讼,属于物权***,而不属于诉讼时效所适用的债权***。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您好!

其实题主提到的,这是两个问题。

以下分别就这这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诉讼,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1.六十天。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有遗嘱、并且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之内(《继承法》中规定的是两个月),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

1、如果是需要进行遗产分割或确权,那么属于物权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2、如果是遗产继承中的侵权行为,那么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并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如果遗产继承中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适用6个月的除斥期间。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一、首先,若您已经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该房产的,则仅需要物权确权即可,而物权确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只需凭借相关继承证明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即可。

二、其次,若您尚未继承该房产,且您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无法继承了。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点赞并关注。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_a***_]我们的专家。

继承的确存在时效的问题,但是这计算的开始时间点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是继承人共有。就你所说的房产问题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产是被继承人的名字。那么不论是哪个继承人现在住在这个房子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都是继承人共有状态,因此不适用时效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某些继承人隐瞒存在其它继承人,欺骗登记机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旦其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等于明确用行为表达了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房产登记过户后具有公示效力,他成了产权人,这时候就侵犯了其它继承人的继承权,自其它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自侵犯权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的最长时效。

第三种情况 侵犯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死亡,因为房子本来就登记在他名下,她占为己有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她明确表达完全据为己有,本人认为自她明确表达开启应当计算最长的二十年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你提的问题,如果第一种情况,本人认为可以主张继承,要求分割资产。如果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考虑过户时间开始计算是否超过20年,并且应当考虑知道过户占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如果是最后一种,应当考虑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据为己有或者已经用行为明确表达据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

遗产***,一定要请律师吗?

  

1、因遗产***而需向******的,应该向***提交诉状,并列其他所有有继承权的人为被告,同时向***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需分割的遗产的证明、原被告与死者有继承关系的证明等。   

2、在请律师代理诉讼时,应该将案情如实地向律师反映,以便律师能够正确地决定如何诉讼;对于已有的证据材料,也应该全部向律师提供;对于暂时没有的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同时,委托律师时,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就委托权限、律师费支付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产继承***律师推荐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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