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民间借贷法律讲座

交换机 08-22 15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民间借贷法律讲座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视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视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民间借贷纠纷,借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视频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资金来源不明能胜诉吗?
  2. 民间借贷和职业放贷的区别在哪里?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资金来源不明能胜诉吗?

对于民间借贷***中,一般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都在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债务期间届满且不存在特殊情况,一般是可以胜诉的。

根据题主的描述,资金来源不明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于金钱,或者说货币,法律上的规定占有即所有,而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的金钱来源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一般的也就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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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在刑法中,对于财产来源不明,一般会认为可能构成******,但是本罪属于身份犯,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说是公务员才能构成本罪,一般人不会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当然如果来源不明的财产属于赃物,那么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赃物类犯罪,但是触犯刑法属于国家公诉机关负责指控的犯罪,如果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是不影响借贷案件的正常审理的。

当然如果确有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将相关证据进行提交,这样才有可能影响借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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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首先看到这个问题,会觉得提问有点模糊不清,来源不明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是自己听说的还是法院介入调查的?一般我们在实务中,接触的这样的情形比较多:

在案件审理中,若是有一方觉得对方资金来源不明,来源于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如果是侦查机关受理了的,***应裁定驳***事案件起诉并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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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对方已经构成上诉罪名,和你订立的合同效力,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更多信息来加以认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

不能胜诉。

因为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领域肆虐,早在本世纪初,人民***就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对借款人的出借能力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虽然当时没有规定到法律中,但是这已经结束了仅凭一张借条就能赢官司的时代。

到了现在最高人民***出台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的严格审查写入了规定,如果出借方对于上述问题不能向人民***说明,那么出借方的诉讼请求就不会被人民***支持

而且双方都认可也不行。

大家清楚了吗?欢迎留言讨论。

民间借贷和职业放贷的区别在哪里?

用俏皮话来解释:

民间借贷:你付出的是别人对你信任,感情,以及你的人品。基本不会考虑你的偿还能力。

职业房贷:说白了,基本属于高利贷,无论从合同条款,违约成本都大大高于民间借贷。基本属于砍头息,714高炮。。违约成本高啊,有的还上征信。应了一句话,借钱一时爽,一直借钱一直爽,还钱火葬场。。。

你细品,你细品。。。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请你我他远离***。。。新人不易,,求粉呀[大笑][大笑][大笑]

民间借贷与职业放贷(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有本质的区别。

一、关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由此可见:

(一)民间借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形成的借贷,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属于民间借贷。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民间借贷。

二、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公司是企业法人,而且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专业律师讲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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