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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劳务合同律师咨询-南京劳动***律师电话

交换机 08-2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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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黄女士于2010年2月到某物业公司的客房部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2500元。2012年8月,物业公司以黄女士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求黄女士在立刻办理离职手续。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葛飞律师解本案例中,物业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6188116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不会,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你在光伏板安装班组工作了4天却被要求离职,而且还没拿到工资,你可以尽快联系劳动仲裁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解决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离职并不合法,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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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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