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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抵押***律师咨询

交换机 08-18 15
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抵押***律师咨询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经朋友牵线借给别人十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经朋友牵线借给别人十万元,以房产证作抵押,久催不还,想走法律程序,应注意什么?
  2. 借款约定以房产抵押,如逾期未还款房屋归债权人所有是否有效?
  3. 别人欠我钱没还,我们书面协议他的房产做抵押是不是有法律效益?

朋友牵线借给别人十万元,以房产证作抵押,久催不还,想走法律程序,应注意什么?

这个要看您的借款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了。有朋友搭桥,应该也有签字,负连带责任

暂时还不上,可以把本金利息结算一下。从新签订借款合同,然后持房本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产权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会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的,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保障您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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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续签合同之前,要注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是共有产权还是单独产权,可做了有效抵押、查封登记。

别人的产权证在您手里,没做抵押登记,等于废纸一张,无效的.


感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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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间借贷立案审查形式要件是否合法,即借贷双方主体、借款金额和时间是否明确,如果借条都记载明确,立案基本没有问题。

其次,民间借贷出借人主张债权所承担的基本主证责任为借款的交付,即借款如何交付给借款人的,如果是转账提供转账凭条即可;如果是现金交付或多次出借汇总出据,则举证较为麻烦,要提供出借资金来源的证据(如取款凭条)和详细的交付场景及细节情况(如有第三人在场,出庭作证时交付细节的吻合度很关键)。

另外,需要注意时效和利率问题,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借款到期日后两年内,中途催收证据可达到中继延长时效的效果。民间借贷利率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无利息;最高利率为24%每年,己付利息未超过36%的,不可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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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案中当事人未能提供抵押权证号,可能无物权上的抵押关系,仅是民间借贷的债的关系,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一定要注意在诉前式诉中予以财产保全,以免赢了官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要先检查借款合同、借款到期的约定内容,双方在借款的时后,是怎么约定的,借款合同的利息标准,借债人到期未还白纸黑字双方己经签名字,垵上手印的承诺,是超过承诺的还款日期,几年,中途摧过债务人赔还借款的过程有依据吗,房产证要到房管部门核实过抵押情况,如经疏理各方面的条件都具备了走法律程序的手续,走法律程序是最婕近又简洁,以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可行办法,对借款人承诺以房产作借款到期不能按时赔还的抵押物品房产,可考虑与申请诉讼时,再由诉讼人考虑财产保权的方式双管齐下同时进行,有必要一起將二名担保人一起起诉立案。

我是程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您的题目中提问主要是:借钱不还,走法律程序要注意什么?

我是答案是:根据您题目中描述的情形需要注意五个方面:1、经朋友牵线——这位朋友在借贷中扮演什么角色?2、房产证作抵押的问题?3、久催不还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4、这次借还中相应的证据是否齐全,有无瑕疵?5、借款利息的问题?下面逐个问题进行分析:

因您题中描述是经朋友牵线才借给别人的,那么确定这位朋友在这次借贷中所处的地位、扮演的什么角色后,有助于收回借款,具体为:

1.如果仅仅是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那么他自己没有牵扯到借贷关系的债权债务中来,你可以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求朋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从而证实借钱的事实

2.如果这位朋友作出了“保证对方还钱”之类的承诺的,那么他可能具备了担保人的角色,这时候你可以一并***你这位朋友,让他也作为还款人之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对于您实现回款多了一份保障。

这里借此机会,必须要告诉大家,所谓的房产证做抵押,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要以为我们到银行贷款时,把房产证押在了银行,就是用房产证做抵押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做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行。换句话说押证不登记不是抵押,登记了不押证的是抵押。(题外话:程律师在办案中就遇见过业主办了很多房产证,压给不同人的情况)

所以要确定他超过还款期多久了?您每次催他间隔了多久?特别是最后一次催他是什么时候?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呢?举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

一包饼干的保质期是三年,保质期内说明饼干是可以吃的,如果保质期内吃饼干出了问题有国家作为后盾支持维权,如果过了保质期再吃出了问题的,国家也不保障你了。

借款约定以房产抵押,如逾期未还款房屋归债权人所有是否有效?

言法有信 为你解答

无效!

这种约定,在法律上称为流质条款或者称为绝押条款。法律禁止订立流质条款的约定。规定在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之所以禁止流质的约定,是因为流质的约定不仅与[_a***_]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无效.首先要查明.前因后果.如高利贷.套路框架下.属非法.***全超国家规定年利24.以上都不支持。一般高贷都是月利5一10.包括利滚利.还有借债人只有一处住宅.和被当.误解.都可以不以房抵债.如银行借贷,不存在高利货.可以以大换小保留你全家有房住.如果本来就小也不能拍卖把你赶出去.但你必须得换银行的***。或工资收入中.必保证你生活除外.月月扣一部分.至到清账为止.。

一般用房子抵押借款可以的,在银行***合同中无此条款,只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杰作,有些借款合同中就设定了这样的条款(较普遍有)。实际在法律上,这条款是无效条款。但要小心,一般民间借贷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一但逾期几个月不还,就把你房子直接过户(或卖买)他人(委托公证书)用不了你房主签一个字,这种外面很多,是违法。但倒霉的你自已。

该约定无效。根据物权法关于流押条款无效的规定即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建议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确保还款。

通俗讲,借款人拿到钱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如果约定借款人违约、逾期未归还借款的,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事后因借款人违约,无力归还借款,双方就用抵押物作价抵债达成协议的,法律上是可以的,也是有效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借款人在拿到钱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有关抵押物直接抵债的内容不合法,是为了防止***人(抵押权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压低抵押物价格,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别人欠我钱没还,我们书面协议他的房产做抵押是不是有法律效益?

  如果房产抵押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没有法律效力。  一、如果抵押未登记的,这就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了,故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担保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二、书面协议关于抵押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故借款部分的条款有效。  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合同违反《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条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    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既然违反了《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合同成立,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则表明合同还未生效。没有生效的抵押合同,不具备约束力,法律当然不予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名的抵押合同律师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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