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有哪些

交换机 08-15 34
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有哪些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交通事故把原件给律师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见证律师风险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通事故把原件给律师靠谱吗?
  2. 律师代签起诉状签名后果?
  3. 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
  4.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交通事故原件给律师靠谱吗?

交通事故证据原件交给律师 如果是不放心的话 可以把材料交给律师,并列出一个证据材料清单 ,并让律师在上面签字确认 如果后期发现而相应的资料丢失的话 可以向律师进行追责 ,证据材料交给律师之后 可以避免自己来回向律师或法院提交材料 统一由律师进行经办 会更节省自己的时间

律师代签起诉状签名后果?

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律师代签起诉状是出于恶意或欺诈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聘请律师代签***状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

要从两个角度说,一个是法律理论上和法律实践中看,另一个从民事刑事诉讼角度看。理论上(法律规定)可以调查取证,法律实践中困难重重。民事诉讼中还是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处于弱势地位,公安、检察不配合,而且给予施压。不仅仅困难重重,而且冒极***律风险。刑事辩护律师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职业被告人说谎不配合,受害人也会把怨气洒在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身上。社会老百姓普遍也认为,辩护律师替坏人辩护,维护坏***利,顺带着把刑事辩护律师也看作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儿,律师普遍不愿意做刑事辩护律师。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可以调查取证?

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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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当然可以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证据,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评论去留言。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个人认为,律师的合理化建议比法律条文更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会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但为什么法援律师不给或不经常建议,这需要从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来说,注意,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师多为刚执业案源少、经验少的律师,一方面通过法援案件积累经验,一方面也要生存,这时因为执业时间较短经验尚浅,也给不了多少建议。另一方面,执业风险越来越大,以前很多律师都可能从良心角度给出专业建议,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后好心没好报,使得好多人不敢随便给建议,犹如医生建议患者吃仿制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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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法援律师都是执业经验少的律师,仍然还有为数不……怎么多的、不沽名钓誉的、执业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义终会实现的律师,但,少。

最后,法援律师的劳务费确实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强制性,古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其实聘请律师就是购买服务,还有句话说,一分钱一分服务(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师不会在法援案件上耗费全部精力,毕竟谁都要为生计奔波。当然,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好像顺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着自己只会累己怨人,我觉得这话对律师和委托人都适用。

最最后,又有多少人会真心愿意相信自己的律师,无论是法援还是自聘?!又有多少当事人在面对律师时会坦诚相待据实描述,我相信,开庭时作为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有时甚至不如对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实每一个法律人在学习法律时、律师初执业时,都曾抱有一腔热血,但因各种原因这腔热血在慢慢冷却。

经历过,太恶心啦,后悔找法律援助,

工伤辞退,证据充分,问她,我有什嘛权益可以主张,不说,

立案,等等都是自己去,给我打电话,元旦前三天,说元旦后,见面, 等一周,见面,让我去取申请表,等一天,写申请书,让他看看有什莫错误,自己去立案时三个错误没看出来,

劝我给对方律师面子,

赔偿金很明显少一个月,根本不给你交流,

仲裁调解时,劝我给对方律师面子,

都不想说啦,

建议,出现标底大,实在困难,就去找法律援助,不是就不用去,

仲裁调节,不要听那些调解员忽悠,去***多咨询司法局,直接仲裁,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1、针对的是经济困难的的人群,是需要先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

《法律援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也有援助的业务范围

而法律援助的范围也有限定:比如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国家[_a***_]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追索社会保险和救济金的等,以及一些刑事案件

现在我们国家实行刑事案件全覆盖,就是说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有辩护律师,这样那些没有钱聘请律师的,***就会指定律师辩护。

1、每个所都有法律援助案件任务

有时候律协会安排每个律所每年要有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否则每年年检的时候会有问题,而为了完成任务,各个所会安排一些实习律师或者刚拿证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2、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有限

法律援助,本是面对有困难,有需要的群体实施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受司法部门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应该尽心尽力为服务对象献计献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争取获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免费”而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真的对不起自已的职业,也有失于民众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信任,从而涉及影响到整个司法战线的信任危机,而不是个人行为的问题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挂个牌子,摆个面子,吸引案子,然后是无钱不为,为而不专,专而不负的拖沓态度,更不要一切向“钱”看,法律工作者(律师)办案需要钱,但法律不是市场买卖,有的诚信、名誉比金钱更重要,为什么英雄、见义勇为者不留名,面对金钱不动心成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敛财贪钱者则成为渺小可耻之人就是这个道理。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开胸怀,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众服务。

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既然愿意承担这项工作,就应当像对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项一样,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这是一名律师应有的素质。

就提问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师对这几个具体问题的态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执业过程当中也常常会遇到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律师谈和解方案的情况。为什么由自己律师与对方律师谈和解方案呢?简单说,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对有关法律规定都很清楚,谁也无需在法律上忽悠对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当事人一方在这件事上的弱势和优势,可以比较理性地考虑问题。当然也会有那种蛮不讲理的律师。

英文世界有个专门的名词,叫“射杀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当我们听说一个坏消息的时候,我们会因为不喜欢这个消息,而连带地想要把带来消息的人给干掉。这就是为什么常常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与对方谈的和解方案不满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协商,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让步,大家都不让步,就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总希望对方让步,也不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达成了,当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认为自己让步太多了。于是就怀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师能力不强?自己律师与对方串通损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与对方谈和解方案往往费时费力,再加上前面说的不讨好,整个就是受累不讨好。因此,有些律师拒绝做这项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师不对案件的胜诉做百分比预测是符合律师执业规定的。但是,律师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证据被法官***纳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3、提问者遇到的这位律师的做法并没有错。担任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都是些职业经验并不丰富的律师,因此,他们可能怕出执业过程中出现纰漏,所以都比较谨慎。

再说个小事:五一节放***的最后一天,我到所里,听到有人在接待区大喊大叫,我过去一看,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女当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个月了”。我只听清这一句,其余的喊声就是西斯底里的狂喊。直到后来是110的警察到了,情况才缓和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律师是什么?就是要谨慎地对待当事人,谨慎地对待当事人提出的一切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见证律师的风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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