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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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的车开远灯,这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他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报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会车时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给对面车辆造成了视觉障碍,致使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会车时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给对面车辆造成了视觉障碍,致使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2011年8月29日凌晨,杨某驾驶出租车在嘉滨路上与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因刘某违规使用远光灯,进入视野盲区的杨某驾驶出租车与横过道路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倒于对向车道内,右脚被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受伤。事后,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颅脑损伤属3级伤残,右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属5级伤残,颅骨缺损属10级伤残。交巡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遂起诉要求重庆艺苑商贸公司(杨某的雇主)、刘某、肥西金安汽车运输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挂靠单位)、太平洋产险重庆分公司(出租车的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安徽分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保险公司)对医药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害共计1680775.83元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该案警示:大多数驾驶员对违规使用机动车灯光所产生危害的认识还仅停留在罚款、扣分的行政处罚上,对造成他***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认识不够。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驾驶;行人应注意道路安全,切勿横穿马路,否则均要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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