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川交通事故律师-桂林灵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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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1、酒店给出的回应很明确,那就是自己履行了酒店本身的责任,不进行任何调解。言下之意可以理解为想告就告,退钱、赔偿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没办法,只能建议该男子走司法程序。至于酒店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解除。
2、谢先生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交了37万房费,约定在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合同。没住几天,谢先生因公干退房离开桂林。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酒店方却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3、因为酒店方认为自己虽然答应男子一年之内消费完,但不可能为了男子一个人将这套别墅给空出来,如果闲置不用酒店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谢先生花了37万在桂林一家酒店订了一套四居的别墅,定了整整30天。然而在入住3天之后,因为工作原因,谢先生需要前往外地开会,于是便想要退剩下的房费。
4、律师在这一***当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合同是否履行,如果合同属于有效履行期效之内,谢先生没有要求退房价和相应的消费金额,谢先生中途回来是有权继续入住的,谢先生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
5、男子在桂林一酒店住3天花37万这位男子姓谢,谢先生当时订的那个酒店是一栋别墅,原***他是从9月15号一直定到10月15号,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国庆***期,国庆***期,酒店的房价一般都会上涨,所以谢先生多付了些钱,一共花了37万,还交了3万元的押金。
6、但是对普通人来说,再怎么奢侈住贵的酒店,也不会贵到3天37万。事情是这样的,谢先生与桂林水印长廊酒店签订了30天的长住合同,一次***了37万元的房费和3万元的押金。但是没住几天,因为临时接到去外地出差的通知,谢先生就离开桂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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