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昆山民间借贷***律师,昆山民间借贷***律师电话

交换机 08-06 59
昆山民间借贷***律师,昆山民间借贷***律师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昆山砍人事件如果当时的于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昆山民间借贷***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昆山砍人事件如果当时的于某换成周律师,周律师在当时情况下怎么处理?
  2. 昆山花臂男被反杀,有没有律师会主动做其辩护律师呢?
  3. 对于昆山砍人事件周律师发表的言论,你认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昆山砍人***如果当时的于某换成周律师,周律师在当时情况下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我估计有这几种可能性:

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种就是见势不对不与恶小人一般见识,丢车保命,迅速逃离现场,宝马哥扫兴而去……

第二种就是反应稍微迟钝没有跑掉,被宝马男一伙群殴一顿,他强忍疼痛大叫亮名自己金字招牌,宝马男同伙听其言语刚毅满嘴法律条文,知道也不是一个好惹的角色,遂放弃殴打驾驹扬长而去……

第三种情况就是重现白衣哥当天的情景,宝马哥同样殒命刀下,律师哥同样被收押,后来律师哥上庭自己为自己打官司辨护,最后法院裁定律师哥胜诉,不承担任何责任,无罪释放。

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之后律师哥被授予勇斗歹徒力战黑恶势力奖章……

我认为,从周律师认真查看案件录像来看,他是一个负责的人,作为律师,他应该是懂法的人,如果当时的于某换成他,我觉得他不会让事态激化到以命相博的地步。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谢谢。

如果把自行车男换成周律师,那么周律师捡到了刀,权衡了一下法律法规。心想不能防卫过当。于是把刀双手奉还给纹身男。纹身男拿起大刀直接挥向周律师。于是周律师卒,享年38岁!

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昆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昆山花臂男被反杀,有没有律师会主动做其辩护律师呢?

纹身男已死,客观上确有案件发生,无论是死者一方的寻衅滋事,还是白衣男可能认定的防卫行为公安机关都会立案,通过调查取证来说话,也就是说,公诉程序已启动,就刑事案件而言,一方是犯罪嫌疑人律师,而另一方只有对应的公诉人员,不存在律师一说。就民事上而言,纹身男本人已死,其直系亲属若认为该案涉及侵权造成损失,可聘请律师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对于昆山砍人***周律师发表的言论,你认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呀!你要遇到拿刀的人砍你,你什么反应!妈的你闷心自问下!生命受到威胁反击这是人的本能反应!我想请问你他是故意砍杀的吗!刀是电动车主的吗!你们***都是什么逻辑呀!宝马车主他是做啥的,你不明白吗!这他妈百分之百收了钱在这里乱!

据我了解周律师在律师界毫无名气,在团队里毫无生气,在朋友圈毫无信誉。在自作孽的困境里谁都想一夜名利双收,早早跳出来只为夺的众人眼球。

电车汉子是受害者,一个在生死关头自救是合情合理的。

明显的哗众取宠,沽名钓誉!

也反应出了该律师业务不精,且缺乏最起码的良知。

一个骑电动车的普通人,被一帮看似黑社会的人寻衅滋事欺负,难道就不应该反抗?只要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是稍微有点良知的人,换位思考一下,都不会发表这样的言论。

让我们一起看看宝马男非常明显的犯罪事实:

1.宝马男喝没喝酒不知道,但违违反交通规则触碰电动车是无疑的。

2.触碰后不是反思自己的过失,而是有意寻衅滋事,对电车男拳打脚踢。这是事实。

3.同伴不但不阻止冲突,还帮忙一起动手,且打电话叫人,意图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恃强凌弱态度明显。

4.宝马男拿出大砍刀,同伴不但没有阻止,也没表现出惊讶,这说明他们砍人不是第一次了。且宝马男砍人动作老练,绝对是惯犯。严重威胁到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事实。

5.面对这样的状况,电动车主开始肯定很紧张,也很慌张,可不反抗又能怎么样呢?逃跑,能跑得了吗?电动车是跑不过宝马车的,两条腿就更不行了。难道等死?只有拼死一搏了。这是宝马男逼的。

6.宝马男把刀摔出去后,并没有罢手,而是去捡去抢,这就证明宝马男有进一步行凶的动机,电动车主只有抢刀,进行自卫反击。这也是宝马男逼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民间借贷***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民间借贷***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43135.html发布于 08-06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