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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嘉兴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换机 08-03 15
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嘉兴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责任,你怎么看?

银行肯定有责任,首先其本人属于骗贷行为,银行会诉诸法院追究其责任,其次,银行内部会追究放贷业务经办人,至于追究不追究,是人家银行内部的事,相信最后的结果银行人家不会受半点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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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实际上你说的情况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相关的细节,毕竟银行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是不是内外勾结要通过细节来支撑。

你质疑银行放款之前为何不仔细审核?他用已经卖给人家的二十几套房子的房产证作抵押,前后两次向银行贷款多达400多万,到最后没钱还了,近日王某被告上了法庭,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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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首先有一个问题:银行抵押的并不是房产证。银行与民间融资不同,民间融资经常是以房产证抵押,实际上占有的房产的所有权益;而银行抵押的是房产的他项权利:即主要是拥有处置的权利,这需要到房管部门去登记的。

所以你说的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王某的房子已经卖掉并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只是没有过户办理,那么再质押时,银行的权力是得不到保证的,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这么做的,除非你所说的情况银行内部人员与之勾结,但是在王某不能还款后,银行的抵押由于没有登记,其权利是无法保障的,法律上这些房产是属于已经登记的人。银行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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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王某的房产虽然卖掉了,但是只是签订协议,收了销售款,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或者过户手续,从你说的情况看,应该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与王某勾结,也查询不了王某有没有把房产卖掉的事实因为银行只到房管部门查询,如果你的购买没有登记,银行就无法查实。所以,银行这一过程中应该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王某。

你质疑银行放款之前为何不仔细审核?我认为,民间相互的买卖行为银行如何去核实呢?所以,如果你要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在买卖过程中及时登记、及时过户才是根本。否则他多卖几家也是有可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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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今年54岁,开过化工厂,2012年年底又承包了一家土木工程项目,但是这位王老板运气真心不怎样,因为他一接手这家企业就倒闭了。

2、2012年至2013年,王某一共投了52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但是投进去的钱都血本无归,而化工厂的生意也不好,可以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3、此时王老板已经面临绝境,他想去银行***以求东山再起,银行那边要王某拿东西抵押,而王某已经负债累累没啥值钱的东西了。

4、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就是用老婆名下的二十几套房产,其实这些房子已经卖掉了,此时的王某已穷途末路,他就把其中十八套房子的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借钱

有了这些房产证、还有购销合同,土地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要是银行要的证件都给他们

王某并没有跟银行说清楚房产其实已经卖了,和银行约定的3年还清***,但是现在快5年了,也只是还了50万的利息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4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择日宣判。

不知道这事是真是***。按道理不可能发生。因为银行接受借款人的房产抵押时是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产权登记部门会给银行一个他项权证,之后此房不可能再被销售登记。因此,此事如果是真的,那只有可能是银行信贷经办人员内外勾结,以***的登记手续骗取放款部门放贷。如果是这样,那银行是有内部管理上的责任的。

这个银行显然是没责任的。首先银行***给你,是贷给你人,而不是贷给房子,而房子作为抵押,只是在你偿还不了***时可以拿出来拍卖的物品。

不论这个房产什么时候不存在的,只要是不存在了,而且你没有告知银行,那就已经构成了欺诈。

事情经过:

王某今年54岁,以前是开化工厂的,2012年年又承包了一家土木工程项目,但是他一接手这家企业就倒闭了。

2012年至2013年,王某一共投了520万元的工程款、投进去的钱血本无归,而他的化工厂生意也不好,可以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这时的王老板已经面临绝境,他想***以求东山再起,银行那边要求王某拿东西抵押,而王某负债累累没什么东西可以抵押。

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好办法,用老婆名下的房产做抵押,当然这些房子早已经卖掉了,此时王某已穷途末路,无计可施,所以他就把其中十八套房子的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借钱。

有了这些房产证还有购销合同土地证营业执照,只要是银行要的证件都给了他们。 第一笔***总共420万元顺利的批了下来。

一个月后,王某又拿出其中四套,再次贷了73万元。 王某没有跟银行说清楚,房产其实已经卖了的事实,和银行约定了的3年还清***,但是现在都快5年了,也只还了50万利息。

现在,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样的手段,骗但银行***493万,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罪最高可判处***,***择日宣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嘉兴企业合同律师案例咨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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