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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深圳 医疗事故鉴定

交换机 07-31 21
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深圳 医疗事故鉴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2. 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吗?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在这种情况下,经验和常识很重要。试举3例我办的业务

1、桂林市某局办公室主任到某县某局挂职当副局长。被指控受贿3万元。同时被指控的还有局长,主管财务和工程结算的两个副局长。受贿金额相同。我的当事人是当时管工程审计。整个工程款为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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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反贪局承办人刚告诉我上述情况,我就明确表示:我的当事人没有受贿。理由是:

71万元的装修工程,利润15—18%,行贿金额12万元,就没有利润了;我的当事人将工程预算审“减”了近6万元;包工头的行贿主要是在揽业务、验收、结算和付款环节。

结果:关了一周,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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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挪用资金1-5亿元,我看完起诉书和渉及的主要证据(当场),我的结论是“不是挪用,是使用”,“是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发包人的钱”。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承包人,是自筹资金承包;

3、上个月,一朋友的亲戚被指控合伙敲诈勒索5万元。我听公安办案人谈了“理由”,当天会见当事人,我的结论是:民事纠纷是起因,(参与“找老板理论赔偿”的“谋划”)。没有参与堵路,也没有经手收钱,不能证明分到了钱(刑事部分没有参与)。推论成文报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结果:排除。

当然,妥协是有的:只要被关押时间不长,我是动员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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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阅卷权,只有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以后,律师才享有阅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证据材料尚未收集完毕,整个案件还未形成完整卷宗,即使想给律师阅卷在客观上也无卷可阅。二是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查阅现有材料,那么律师就会充分掌握警方的侦查情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更容易和他串通,从而有碍侦查。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所有证据都已固定,也最终形成了完整案卷,这时候让律师阅卷就合情合理了。

那么,既然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他们怎么了解案情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会见权,可以面见当事人和他了解案件细节。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家属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此外还能通过查阅类似案件的既往判决和最新法律规定,提前做好相应应对。
因此,越早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就能越早展开工作,从而尽最大可能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要遇上不负责任的无良律师。

虽然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可聘请律师,由律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会见来了解案情,但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且至今没有突破,我认为这不是法制没有进步,而是有一些客观存在的原因。

首先是侦查机关的侦查卷宗本身还在补充完善中,如果这个时候给律师看,也是不齐全的,赋予律师阅卷权本身意义不大,当然,程序性的材料给律师看以后应该会有突破。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赋予律师更大的辩护权利,在某些层面上不利于打击犯罪,毕竟,律师是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不是来没事闹着玩的。

再次,其他可能的原因就是一些侦查机密,这个阶段,不便于律师过深介入。

当然,个人认为,律师也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权充分尊重,虽然没有阅卷权, 但只要保证了会见权(特殊案件要经过批准),目前已足矣。

效率与公正在国家的不同阶段侧重点会不同。

首先,无法阅卷,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突破。因为侦查阶段是处于收集材料的阶段,整个案件情况是需要保密的,防止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的情况出现。

第二,如何了解案情呢?途径是有很多的,比如:

1.在律师接受委托前会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这个过程就是了解初步情况的过程,至少可以得知他涉嫌何种犯罪。

2.现在媒体发达,新闻***传播的很快,重大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就会有许多媒体争相报道,这些报道中也可以搜集到一定的信息。比如程律师前几天接手的深圳“套路拍”案件,在许多网络平台就有报道。

3.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本人,这是侦查阶段了解案情的主要方式,毕竟有谁比他本人还了解案件情况呢?

一般来讲,律师通过第1.2之后就会对案件行程个初步认识,这样可以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针对性提问,更好的了解案情。

会见过程中律师会向其了解何时参与案件,何时被抓捕,侦查机关问过他一些什么内容(他如何回答的),问过他几次,由于让他辨认什么材料确认什么材料,或向他出示过什么证据等等。

4.还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通过上面几个途径了解案件后,通常律师会对案件有个大致的判断案件,这样还可以在和办案人员沟通时了解尽量多的信息。

经过这些就可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比如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需逮捕的法律意见等等,这样才有利于跟进案件进展。

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吗?

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

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1988年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关于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走律所规模化和专业化道路,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至目前为止,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达到574人,其中注册执业律师468人,注册实习律师 85人,行政及其他人员21人,博士9人,硕士162人,党员206人,办公房面积达到4600多平方米。2018年,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共计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1712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583 家,深圳东嘉律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已进入全国规模律所的行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深圳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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