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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放弃继承财产,另一方配偶能否主张该放弃无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所继承下来的遗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配偶可以享受遗产一半的权益。
所以这就导致很多面临离婚境地的夫妻,不愿意让另一方配偶享受该遗产利益。但又无奈于如果该遗产没有遗嘱指定人,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那么另一方配偶是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获得该遗产利益的。
所以此时,可以继承遗产的一方配偶,就想出一种办法,就是放弃继承。就是自己宁愿放弃继承,也不愿意让另一方配偶享受遗产。那么此时另一方配偶能否主张这种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无效呢?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公民是否继承遗产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更不能强制要求其必须继承,所以此时如果一方配偶自愿放弃继承,其他人是无权进行阻挠的。所以另一方配偶是无权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的。
只不过用这种方法,来规避另一方配偶继承遗产,并不是一个特别明智的选择。因为自己也会因为放弃继承,而是失去财产利益。
也许有的人会耍一些小聪明,就是***装放弃继承。比如他先放弃继承,然后让其他继承人将自己的份额继承。等他离婚之后,再要求其他继承人将自己的份额返还给自己。
对于这种方法,我们先不说另一方配偶在知道此事实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单从放弃继承的角度来说,这种方法的风险也是极大的。因为这种方式需要各个继承人之间必须保证诚信,如果另一方继承人不再按照当初的约定返还财产,那么对于放弃继承的一方来说,也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这样的遗产何去何从,还需要每一个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做出选择和决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的每一个行为,一举一动,都会代表一定的法律行为,也会预示着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民事诉讼中有证据证明的约定遵从约定(前提是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没有约定的遵从法律,在没有约定、法律的条件下需遵循民俗良序。就题主的问题而言,放弃继承有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如果因放弃继承而逃避义务,放弃继承无效。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知,继承权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性,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有权放弃继承权,这是Ta的权利,无须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在遗产处理后才声明放弃遗产的,此时遗产分割完毕,继承已经完成,该遗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的权利不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的所有权。
法海一粟认为,离婚时,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的,其行为是否有效,可能存在争议。
1、放弃有效的观点。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一般认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既然是民事权利,那么,当事人就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离婚时,一方放弃继承财产,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配偶不能主张无效。从财产角度,放弃继承的后果,不过是财产没有增加而已,因而,还不能因此认为放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果认定放弃无效的话,则无异于否定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因此,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有效行为。
2、放弃无效的观点。该观点认为,放弃继承权固然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但是,权利不得滥用却是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本案而言,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为离婚时,很显然,当事人放弃继承的目的在于,其不想让另一方配偶获得其所继承的财产。当事人放弃继承并非出于真心和自愿,而是出于一种恶意。因此,该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3、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另一方配偶有权主张放弃无效。除了上述观点外,法海一粟认为,法律的适用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当事人遵守诚信原则,不滥用自己的权利,以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适用法律时,法官应当有更高的视野,更宽的胸怀。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夫妻离婚前夫***去世,为何前妻仍有遗产继承权?
离婚前二人仍属于夫妻关系,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系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离婚前,丈夫去世,那么妻子和父母,子女自然成为了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产,那么在没有遗嘱遗赠等情况下,自然按照法定继承!
谢谢邀请;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领取了离婚证,婚姻不存在,经济联合体自然就解散了,从此双方都撇清了任何经济利益的关系,前夫去世,前妻是没有任何继承前夫财产的权利的。
再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的拥有者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可以依照继承法,依次的由第一顺序系列,第二顺序系列到第三顺序系列人来依法继承遗产。从第一到第三顺序系列人身份上也排除了前妻的继承权。
就楼主提的这个问题只能从非正常的渠道来考虑,才能依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答复。首先可以肯定一点就是夫妻已经离婚,前夫才因***去世的,为何前妻依然有遗产的继承权,不因夫妻关系不存在,就绝对否决了前妻对前夫遗产的继承权,可以肯定是合法的。
只有以两种特殊情况,前妻就有一个合法的继承前夫遗产的权利,和一个接受赠品的权利。
一,前夫去世留下遗嘱,把财产全部或者是一部分指定由前妻继承,法律就会尊重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实现财产拥有者的遗愿,前妻就有合法的继承前夫遗产的权利。
二,夫妻离婚留下有子女,子女永远是父母双方的。依照继承法,无论是前夫留有遗嘱把财产给子女,还是遵照继承法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父母,配偶,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利。现在肯定没有配偶,如果父母也先逝了的话,剩下的唯一贵产继承人就是子女。
子女就对该遗产拥有了绝对的归属确权,就有权利将遗产转赠给自己的母亲,这是合法的赠予行为。区别只在于遗产不是从前夫手上直接得到的,拐了个弯遗产变成了赠品,前夫的遗产到了前妻的手中就正常合法了。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还能继承财产吗?
可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即使再婚,孩子仍然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子女,当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您和对方去世,首先应当先看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如果不存在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就需要根据财产情况进行判断了。由于是再婚后,对于再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您或者对方去世后,首先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将共同的财产部分析出。再根据法定继承的人数进行分割。
那要看是否有遗嘱。
如果女方立有遗嘱,财产不留给孩子,那么孩子就不能继承女方的财产。如果女方没留下遗嘱,孩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如果女方去世,孩子可以要求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离婚后女方和男方之间就成为陌生人了,如果男方去世,女方不再有继承权,不能继承男方的财产。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当然能继承财产。
法律规定,离婚只解除夫妻关系,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孩子虽然随其父亲,但依然是母亲的子女。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孩子属于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我和妻子再婚后共同的房产,她的前儿子有权继承吗?
您好!
如果从法定继承角度来讲,她的前儿子有继承权。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就要看题主妻子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是谁。
这里有两个重要依据: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婚姻变化、孩子随谁而产生变化。
- 子女与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下简单解释一下:
父母与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主的妻子与其前儿子之间存在相互继承的关系。
拿题主妻子来讲,只要妻子有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未来百年之后,这部分合法财产之中,其儿子有继承权。
题主提到:“我和妻子再婚后共同的房产”,意味着这套房产中,应当有一半属于妻子个人。这部分财产,将由妻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主要包括:
- 题主(以“配偶”的身份)
- 子女(包括妻子的前儿子、题主与妻子共同的子女)。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子女,包括了生子女(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妻子的父母(如果在世,以“父母”的身份)。
这些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妻子的份额。
对于这个问题呢,您可能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继承权的问题,弄得不是很清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只涉及到离婚的时候,财产如何分割。跟继承权是两个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原则也是不一样的。
正如你题目所说,如果你和妻子是再婚后又有了共同的房产,那么这个房产是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存在的,如果你们夫妻双方离婚,那么离婚的时候,对于这个房产,你们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一人有一半的财产权利。
但是这只是涉及到离婚,跟继承权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是从继承的角度来说,如果你的妻子去世之后,她的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的。
如果发生继承,首先要看你妻子在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并且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他的遗产将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将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个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她的儿子不管是他的前儿子,还是她再婚之后的儿子,都是她的亲生子女,只要是亲生子女,都是有合法继承权的,所以去世之后,它的儿子可以继承她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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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财产继承律师案例大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财产继承律师案例大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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