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官辖权律师,民间借贷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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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管辖***如何定?借钱时注意哪些事项?教你快速要回欠款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民间借贷产生了***的,可以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如果要就民间借贷***的,需要选择好管辖***,那么民间借贷管辖***如何确定?
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最高人民***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1、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借款是没有偿还保证的,如果借款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给出借方追要借款带来困难。
2、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约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所谓的欠款***指的是不是民间借贷***,如果是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那么对这种***,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情况。
一、个人民间借贷***管辖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管辖,分三种情形:(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管辖;(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ps:以上所称“约定管辖的排他性”,系指合同是否排除当事人向合意选择***以外的***诉讼的权利。若排除,则具有排他性。但是,协议约定非排他性管辖应当明确,当管辖合意究竟是排他性的抑或是非排他性。如:当管辖协议中使用了“可”、“有权”等用词时,应当解释为由约定***行使排他性管辖权。非排他性管辖的约定,如:“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事宜受某某***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管辖。”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1)原告就被告原则;(2)合同履行地原则: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及利息的义务,***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
最为典型的合同义务为给付货币的是借款合同。如***款方***借款方要求还本付息,争议标的则为借款方负有的向***方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方,此时***方可以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该地***提***讼。借款合同中,***方需划出借款或借款方需归还借款,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一方,也都有可能成为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如果借款方在借款合同签订后,***方违约未交付借款,借款人***要求***人发放借款的,争议标的就是***方负有的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方,此时借款方可以以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该地***提***讼,也就是说借款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官辖权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官辖权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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