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擅长医疗事故律师电话,长春擅长医疗事故律师电话号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擅长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长春擅长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就算是***犯也要有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每一个公民最起码的权利,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把犯罪人的心态犯罪动机呈现出来,使犯罪人从内心深处感觉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了的巨大伤害和损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应有的惩罚这也是给社会和人民一个交代对自己的所犯罪行愿意承担和接受人民的审判,法律面前***平等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希望和未来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生活美好反之一切都是空谈。
作为律师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替她辩护,因为良心上过不去。这种律师费挣了怕遭天谴。
先分析下为什么会有律师将来帮高俊芳辩护?就像***犯也可以请律师一样,每个嫌疑人还是有司法程序保障的。有的律师估计没打过***疫苗,所以无所谓吧。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律师想借此出名,例如前段时间杭州保姆纵火案替保姆辩护的那位。
法律无外乎就是天理国法人情,如此罪大恶极之人,实在提不起半点替她找理由的兴趣,只想法院从重从快给一个交代。
虽然如此厌恶这样的人,在***判决之前已经在心里判她死刑,有违长期受到的无罪推定教育。但是没办法,人心都是肉长的,要不把她家生产的疫苗给她打一遍试试?
我从律师的角度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换成很多标题,“律师你会为贪官辩护吗”?“律师你会为***犯辩护吗”?其实,归根到底是一个问题:“律师你会为‘坏人’辩护吗”?或者是“律师你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但内心也还有一种声音在告诉我们、在说服我们,我们应该为他们去辩护。还请各位读者耐心听我说完,看看我是不是在为律师“洗白”。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主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作“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辩护不代表就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要受案件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制约,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审判机关具有最终决定权。
犯罪证据确凿的,律师辩护也不能改变犯罪分子接受审判和法律制裁的后果;犯罪证据不足或案件本身确有事实不清的,在法治社会,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也理应值得保护,因为理论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
首先,我不是律师,我只是拳师。不,我拳师都算不上,因为我没有开馆收徒。
我师傅常说:“万法皆太极”,没有阴就没有阳;没有黑,就没有白;没有邪,就没有正;
我加一句:没有这样的反人类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律漏洞就会永远存在。如果这次用道德法庭判决和民意她是有罪,未来遇到没有触犯大家个人利益的行为,大家是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在我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我是律师,肯定会为高俊芳辩护,而且是无罪辩护,我不会让我的当事人俯首认罪,也不会套我当事人的话(罪证)反戈一击(她是老油条了,估计谁想套也套不来)。
如果站在一个父亲的立场,用道德来治罪,高俊芳万死难辞其咎。
但是我现在是律师了(虽然说是***如),我就要遵守我的职业操守。理不说不明,法不辨不清。
我的辩护词大概如下:(因为我不是专业律师,所以专业术语用的不一定准确)。
第一、我的当事人高俊芳之前对这批无效疫苗的生产、检验、出厂、毫不知情,也没有人向她报告,当然,她没有负到监督的责任,这点她也承认。
第二、众所周知,董事长统领全局,日理万机,不可能每分每秒都监督生产线的生产情况,所以我们专门设立了质检机构,这件事应该有质检机构负责。
第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们国家的执法原则,请问我的当事人触犯了刑法哪条、哪款,让你们喊打喊杀?请你们拿出证据,证明长生集团出产的疫苗,导致他人遭受伤害。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无论高俊芳犯了什么罪,法律是不能剥夺她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的。我国司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辨护或者请律师全权代表 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有这才符合司法的章程,判决才有效。就算是律师不愿为她辩护,法庭也会指定律师为她辩护,才能显示审判的合法性,从而完成公平,公正审判的整个过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春擅长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春擅长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41303.html发布于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