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有哪些

交换机 07-24 34
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有哪些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杀人犯那么可恨,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2.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 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4. 为什么总有一些律师为杀人犯诈骗犯等做减刑辩护,难道他们就没有一丝正义感?
  5. 在法庭中如果遇到了一种彻头彻尾的恶人,还需要律师辩护吗?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女儿被人***,他一气之下把***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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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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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简单一句话:***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首先,***犯的前提是已经被确认定罪。被确认为***犯,才叫***犯。没被确认之前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介于有罪或者无罪之间。

喷律师的请带点脑子,当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上都是血,手里拿着刀,旁边死了人。这时候最需要律师的就是你吧?法律不是看似有罪就定罪,是要拿证据的,即便是你亲手杀的人,也要分精神状态。任何人都有***,都有为自己辨罪的权利。

我承认律师的确有些昧良心的,但不要以偏概全。律师本身的任务就是为自己当事人辩护。就好像中美对战,你能说美军士兵都是坏人吗?即便美军是侵略者?他们也只是听从国家的安排。

***犯***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犯谁就是***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法院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在***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的辨护是律师为争取辨护者最大的公正与公平的权力使其得到最大利益的有偿辨护,关健在于弄清案件的核心,对症辨护,不戴帽子,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本案的的i律师犯了几点大忌,致辨护失败,大忌一,本案本身是全国关注的有师生论理争议的第一案,你不该在612开庭前在公开媒体上高调宣扬无罪辨护的自信和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大忌二,作为律师要低调做人,高调辨护,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你俩在法庭上目空一切,手足乱舞,视法庭如舞台,如入无人之境,断章取意,避重(网传视频)就轻(***),更换概念一***为打架,以受害者没有自杀为不严重等等。大忌三,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常某及家人的不认罪,致使常及家人以借道谦为名而妖魔化老师为实而达无罪之目的。综上失误,使常失去了轻罪判决(缓刑)的机会,是你一律师将常判了实刑,归结一句话自做聪明。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竟然还有这样的问题?任何犯罪人员,都有权利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做辩护!即便是所有人都看见的***犯都如此!其目的是不要让被审判一方从法律角度形成一面倒的审判方式!也就是法庭一方代表国家,都是懂法律人士,如果被审判一方不懂法律,就可能形成一面倒,很容易形成冤***错案!所以,必须请一位法律人士,站在被审判人员的角度,为其做法律上的辩护!如果法官无能,律师能力大,能把被审判人员辩护无罪,那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律师从来不承担什么责任(除非他弄虚作***)!因为律师没有审判权,他只是替被审判人员辩护,最终的判决权利都在法庭,在法官!怎么还要承担什么责任?这问话如此愚蠢呢?

你未看清问题的重点。

1、案子判的对不对,公正不公正,是否依法判案等的责任,在法官及其合议庭。与律师几乎无关,起码律师不担任何责任。

2、律师是什么?律师首先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就是说必须擅长于运用法律。当初设计这一专业的初衷就是为防冤***错案的,就是防止黑吃黑的,就是用来限制法官的。律师的天职就是充分表达委托人的法律诉求,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律师肯定是有倾向性的,肯定要倾向他的委托人。

当然,律师也有法律制约,也有律师协会协调管理的。

3、绝大多数原被告和嫌疑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是***犯也有权聘请律师。

4、现在的社会现实是有的律师通过与法官及合议庭的潜规则,通过法官的手,达到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是,追究责任是法官的。

5、没有律师的制度下,易出冤***错案,容易灯下黑。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我们的前辈己经充分的尝过其苦头,经历过对社会的巨大危害。

有了律师之后,我们的许多法盲还不适应,还不知道律师的辩护是在干什么,能起多大作用。也易于将律师和法官混为一谈。

有了律师之后,如果不规范,也会有很多问题出现。这个需要在法官与律师的互相制约中,达到平衡。也就是说律师与法官是用来互相制约和监督的,不是用来互相勾结的。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收集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不[_a***_]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个***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每一个职业律师,估计都曾经被问到过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为坏人讲话?”不同的律师对此问题回答不同,当年我在课堂上面对某学校法学院近200名年青学生的回答是,坏人只应该受到他应该受到的惩罚,对一个犯了小错的人施以重罚是不公平的。

如今想来,这个回答并不全面,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制度,都需要设立专业的辩护制度,否则,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必然导致冤***错案的泛滥,而冤***错案泛滥的后果,是国家权威的损耗以及民众对其合理性的怀疑,最后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通俗地将,律师群体孜孜不倦所维护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制度价值,没有了专业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制度,整个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权力将没有任何制约,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这种失衡制度的受害者。

一个***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犯罪大恶极,但是他也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决不能因为他涉嫌***,去剥夺他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作为***犯,他故意***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也有各种情形。

例如有的因为对方的严重过错***(例如张扣扣案);有的是因为某种不法目的***(例如劳荣枝案),有的实际上并没有***,而是被冤枉的(例如呼格吉勒图案)。因此,有的***犯的确是十恶不赦的坏人,有的是过失犯错,有的是被迫犯错,还有的根本无错。

作为一个律师,受人委托后,首先要搞清案情,在这个基础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例如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有证据不足的问题,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等等,即便是罪大恶极必判***,也可以根据本人和亲属的意愿,对嫌疑人进行心理安慰,协助处理最终的嘱托等等。

所以,***犯,在***最终作出判决之前,大家不必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即便是罪大恶极的恶棍,法律也不会,不能剥夺他聘请律师、依法辩护的权利。

谢邀:***犯民愤极大罪恶滔天。但是它临死前仍然有聘请律师为它辩护的权利,而且法庭也可以为它指派律师为它辩护。这主要一考虑人头落地要慎之又慎!如果***证据确凿,报最高人民***核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完善。对于***要慎之又慎!

一个***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我以为律师是一种职业,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是一种权利,任何人皆不能剥夺被告人辩护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聘请律师或是自我辩护的权力。

辩护: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

刑事辩护:指反驳控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一个人犯“故意***罪”,***一家三口,罪恶滔天!虽说如此,他依法仍然拥有“辩护权”。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亦可自我辩护。***若被告人自辩不能,同时亦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能力,人民***亦会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人民***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案件予以控诉和辩护,最后作出审判亦是人民***。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亦是生动的“法律课”。

律师依法接受“故意***罪”之被告人聘请,为其辩护并无不当!既是职业使然;亦有经济收入。再说,审判权利在人民***。且忌不要道德“***”!

律师本人知道该不该为他辩护,但一般百姓可能不理解

这是因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又不知道怎样为自己辩护。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职业不仅为民事案件委托为代理人,而且为刑事案件被告,犯罪嫌疑人为辩护人。可以说律师就是吃这碗饭的。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咨询等。

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有人对辩护律师作的这些可能不理解,认为立场站偏了,怎能替犯罪嫌疑人说话呢?

其实误会了。

为什么总有一些律师为***犯诈骗犯等做减刑辩护,难道他们就没有一丝正义感?

没有判之前,谁知道他有没有被冤枉?如果******都没有律师,那么早些那些冤死的人如何避免和惋惜?之前韩寒说中国新矛盾是人民越来越高智商和***官员底下道德的矛盾,我认为中国新出现的危机时越来越多的人用***来指挥理性思考,思考辨明是非。

在法庭中如果遇到了一种彻头彻尾的恶人,还需要律师辩护吗?

律师本身就是一个中介体。律师与陪审员差不多。律师是当事人与法官勾通的纽带与桥梁。陪审员则是法庭审判的一个形式。作为庭审,证据的质证,以及辩护、证据的***信,完全取决于法官、检察官的良心、良知、良行。如果碰到彻头彻尾的恶人,别说律师没有作用,就是铁的事实也无意义。这也是冤***错的源头。

感谢邀请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一个还没有开庭审判的人,如何定义为彻头彻尾的坏人,有时候耳听不一定为实,眼见也不一定为实,一个恶声恶气的人就一定是一个恶人么。

如果他真的确实是一个恶人,那么在审判后自然有他该得的判决。

但是在审判之前,我们一定要有律师给他辩护,这样所有的疑点都应该提出来,所有的他犯过的罪行,都应该用证据,用事实明明白白的让他明白,错了就是错了。我觉得这样才是真的大善。

法律不仅仅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合法权益”。

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拥有基本的***,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况且随着案情的发展,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发现是被冤枉的情况也常有发生,所以更应该给予其辩护权等合法权力,这才能真正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谢谢邀请。在法庭上遇上彻头彻尾的恶人才必须要律师。

从某种角度讲,原被告双方对薄公堂,一定有一方是品德有瑕疵的人,否则不会对薄公堂。

但是,品德有瑕疵并不一定是恶人。如果一个人是彻头彻尾的恶人了,也就是说这个人已没有人性,为达到目的他什么事都做的上来。对付这样的人不是简单的事,这种人比身上雕龙画凤的流氓,手持利刃的强盗要坏多少倍,他可能表现的是一个谦谦君子,但一定是心黑手辣,对各种替规则手段用的更得心应手,与这种人打官司一个律师帮手那就是必须的!

这个表述有问题:在法庭中碰到恶人,还需要律师辩护吗?

谁?原告人需要律师辩护!被告人需要律师辩护!

如果是问:一个十恶不赦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还需要律师辩护吗?

本人以为,任何的被告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都需要律师予以辩护!

因为任何一个被告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可能涉及到以下的某一个或几个问题:

一,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依法是否为犯罪行为?

二,被告人是犯的此罪还是彼罪?不同的罪名都会有不同的定罪条件和量刑方式!

三,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却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五,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却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事故患者律师辩护要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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