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民间借贷 担保,律师函 民间借贷 担保合法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函 民间借贷 担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函 民间借贷 担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可以做担保人吗?
律师可以到司法局做担保人,但是条件必须满足。
担保人满足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你的意思应该是,这所房子如果为民间借贷做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还款之后,房子就归债权人所有。这涉及到流押条款,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这种行为会判无效,那么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得到保护。
不过,其实可以重新设计一下这个行为,可以设计两个合同,一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合同,一个是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可以约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后,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开始履行,如果债务人按时还款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既不能履行,然后将房屋价款约定为还款额,那么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而且也不涉及到流押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而且也起到了债权人想得到房子的作用。
司法查询函怎样开具?
司法查询函开具方法:
要取得***的协查函,必须是已经立案的案件。 案件立案后,如果证据不足,你可以持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要求***出具协查函,然后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即可。
协查函由司法机关部门根据调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发函请其协助调查叫协查函。派出所开出来的协查函是有用的,但是必须要公安机关办案需要才可以使用,否则会侵犯公民隐私。协查函只能在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会开具给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函 民间借贷 担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函 民间借贷 担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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