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昆山律师事物所

交换机 07-14 31
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昆山律师事物所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事件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2.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但作为一个尊重正义的普通人,我愿意站在律师的角度为电动车男尽量多的争取减轻惩罚。

这件事儿中宝马车纹身男先是***,后是看拿刀砍人,最后被电动车男反杀,此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电动车男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断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一切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全部都可以免除,并且还属于良好的“为民除害”典型。

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昆山律师事物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宝马纹身男在今年3月份被授予了见义勇为奖,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了这一证书,当时纹身男(刘海龙)和另一个人一同举报了一起***案件。这件事一旦被警方证实那么必然会对电动车男的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起到很大影响。

若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电动车男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难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钱难免。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电动车男大概率也是个老实人,家底怕也难以承受赔偿

尽量从电动车男是否是在宝马男逃回车上时,但意识到危险尚未解除,才进而继续追砍。宝马男车上是否还放有砍刀,一旦回到车上取刀反砍,危险尚在,另外纹身男的同伴好几个人都在现场,如果不追砍,是否会被他的同伴控制。

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昆山律师事物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外纹身男见义勇为证书虽是实情,那么当时宝马男是否也与***分子有关联呢。

最后会从医学上找出电动车男当时是否在巨大的***下,精神出现问题,***反杀宝马男。

总之,作为电动车男的律师,我会尽量依据事情事实,从更有利于减轻电动车男惩罚的角度为其辩护,社会不能让好人寒心,也不能让恶人嚣张。

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昆山律师事物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文/阿冰)

如果我来帮电动车主辩护,那还用说,就算心里觉得可能有些防卫过当,肯定会按照正当防卫来辩护,争取早日把电动车主无罪释放。

第一基于这个问题回答的是辩护策略,所以不考虑实际的状况。就照着正当防卫的路子走下去。我会着重证明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处于被威胁的状态,其一收集证据证明宝马男并未丧失加害能力(例如看看能不能找到宝马男回去继续找武器的证据),其二搜集现场视频,看看能不能证明宝马男的同伙可能围攻电动车主。只要搜集到这些证据,就可以往“无限防卫权”上靠了。这种无限防卫权对造成加害人死亡的,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第二我在辩护中会着重突出宝马男前科很多,***由其引起,宝马男本身具有较大过错。而电动车主老实本分,实属被迫反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被人砍杀过程中的反抗,符合正常人的应激心理反应。

第三搜集相关案例(尽管我们国家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屈指可数),极力证明案件的可比性。即使无罪不成,也要为争取缓刑打下基础。

生命受到危害时是没有思想意识的,所产生的后果法律有条文的。另宝马男是两次出击,第二次返车拿刀,所以在跑的方向有再次出击或造成***可能,当时思想意识是相同的。举手喊话可以算做放弃抵抗但并没有。

这个被砍人,江湖人称龙哥,此事本可以避免,只怪嚣张跋扈,可能横行惯了,所以想拿出刀吓唬别人,想着划别人几下在朋友面前长点威风,没想到是最后一次拿刀。可惜了一条生命。这个事情可能会排除电动车司机对无责无罪释放,为广大人民尤其是冲动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不要欺负老实人。普通民众远离纹身,据本人多年社会经验在昆山附近有很多社会黑团体,帮派林立,对外多称公司常驻于典当行,酒吧,舞厅,小贷公司。

对于宝马男来说,“死有余辜”这个词最恰当不过了,而电动车男子应属正当防卫。

***可以看出,电瓶车男属于正当行驶,没损害他人,规规矩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也没有影响他人,却突再遭攻击。发生冲突后,纹身男又到车上取刀,如此不奋起抵抗,如何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说,只是简单的抵抗就了结此事那当然是好事,但会这样吗?可以看出,这宝马男属于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故意挑衅型的,而且车上放置长刀,已基本属于***性持的人物了,说道理,适可而止可能吗?这种历来是死緾烂打型的。长刀掉地上时,宝马男回身逃跑,绝对不会是放弃争斗,而是要寻找更强的武器或是依托车辆,继续施暴。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丶***丶抢劫丶***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权”,特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看,电动车男对宝马男的还击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第一,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宝马硬闯电动车道,不合交通规则然后还主动挑衅,撩起争端。第二,宝马男一众有三四人,仗势凌人,以多欺一,其后出动刀具,已经对电动车男构成非常明确的人身安全威胁。第三,电动车男一再退让没有动手,而宝马男多次挥刀向前者,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意图***犯罪。第四,电动车男夺刀后只攻击宝马男,没有扩大攻击他人,只是追打此人,属于为了保证自己不再受伤害的举措,在考虑宝马男的***身份,电动车男如果不继续追击,很有可能被宝马众人马上报复。

因此,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电动车男是正当防卫,而且带有儆恶惩凶、除暴安良的性质。正当防卫无罪,制止他人对自己的凶杀无罪,这个古今中外都有先例。相信法律和舆论都会站在他这一边。

法是法,但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作出适当的修改,为什么那么多人仇视纹身男,同情支持电车男!也是反应出了现实的社会问题!我有一个***设,电车男拿刀后不反抗,我相信,纹身男还要继续夺刀,继续砍电车男,为了自保,正常人只有把对方彻***服了才自己会安全……看了***中,纹身男得寸进尺的表现,我觉得没有防卫过当……只要一停下,肯定会报复,有些律师嘴上说一套防卫过当,但等你夺刀之后,你能保证对方能不对你生命产生危害……对于得寸进尺的人,就应该彻底把对方打趴下,而不是夺刀后讲道理,这样的人讲的了道理吗?警察还没到,对方好几个人,谁都有恐惧感,无力感!判决也要根据绝大部分老百姓当时的心理感受作出当时的行为为实际而作出判决,我觉得我们的传统可能死者为大,但也应该各方面分析……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我不是读法律的,所以我不懂那么多法律条文和解释。但是视屏我看了,我只想总结一下我的看法,至于我的理解合不合法那就看各位专业的看官怎么判断了。第一,从***中可以看出,明显是汽车违章了,那是自行车道,宝马车要从自行车道穿插过去,至于他们之间的对话那就没办法求证了。第二,发生争执以后,车上多名人员下车,下车后说了什么也不知道,但从***中可以看出,多名人员围攻骑车男子并明显是占上风的,在这种多人围欧一人并处于上风的情况下,其中一人居然还回车里拿出砍刀,这是想干嘛?而且如果是一个普通人的话,为什么车上会有砍刀?第三,在砍人的过程中,砍刀掉落地上,骑车男子捡起来反击,我觉得这是人的本能,因为如果骑车男子不捡起来被宝马男捡了刀那死的就是骑车男子了,而且在那种情况下,宝马男一方人员众多,车内到底还有没有其他武器骑车男子都不知道,所以他必须把眼前的威胁先消除掉再做打算,而且这把行凶的工具也不是他所有,虽然当时宝马男处于下风,但他的同伙还在,这也对骑车男子产生不小的威胁。

律师用严格的法律条款得出了严谨的结论,这是他的观点,我不想反驳。可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在规范这个社会的秩序中,难道就真的完美吗?我们不妨把***设这样的场景 :如果把自行车男换成周律师

当纹身男的刀不小心掉落后,周律师下意识捡起了刀,理性权衡了一下法律法规。心想自己既然是律师,就千万不能防卫过当而砸了招牌。

于是把刀扔掉,纹身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捡起刀来。此时纹身男心想:“我刚才砍你,你居然还他妈敢躲,朋友都在看呢,太不给老子面子了”。于是更加气愤,再次拿到刀后,直接向周律师的头部挥去。

于是周律师卒,享年38! 周律师的挽联写到“职业操守好典范,舍身守法好律师!”

周律师捡起刀,开启正当防卫捅了龙哥一刀,但未致死。龙哥出院后连续三年问候了周律师的家人!

周律师是怂蛋,见此情形直接下跪求饶叫爷爷,或者撒腿就跑。于是助长了纹身男的嚣张气焰。不知道下一个老实人将被纹身男如何欺负?

房价高,物价高,工作忙,上有老下有小这些我都不说了。下班老老实实走在人行道上,一没犯法,二没违背道德,骑个自行车也能被无辜打一顿。还手也不敢还,要么一刀致命兴许落个正当防卫,要么就等报复吧。那我还能怎么做?受一肚子窝囊气算了,而纹身男依旧张扬跋扈 这件事不仅仅是单车男的事,也是你我他的事。

你敢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出现在你的头上? 如果单车男被判重刑,这就带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后被欺负要么赶紧就跑,跑不了的就下跪求饶。除非你可以确保把行凶者砍到恰好没有进攻能力,才是正当防卫。

可是一般情况下,没有进攻能力只是受伤,而不是死亡! 那么你就等着人家报复你吧!如果砍死行凶者,那么对不起,你将荣获防卫过当罪! 我不是说,一定要把行凶者弄死为止。而是受害者怎么判断正当防卫的界限?

防卫的时候只是人体本能的求生欲起作用,可以说是没有理性的,等你权衡利弊完正当防卫的合理界限时,或许早已倒在血泊之中。 如果不致行凶者死亡,法律怎么保护受害人后续的人身安全呢?这些都是法律应该反思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五星服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39716.html发布于 07-14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