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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辩护,江阴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辩护费用

交换机 07-12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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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阴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辩护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江阴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阴男子有房屋三套,立遗嘱,财产女友女儿各半,遭女儿反对,理由无结婚证,行吗?

江阴男子房屋三套,立遗嘱,财产女友女儿各半,遭女儿反对,理由无结婚证,行吗?

答:一、如果房产证是女儿和父亲名字,那么该房屋就是与女儿还父亲共有,这与户口本户主是谁无关。 二、如果父母立遗嘱且办理公证,如果公证程序合法,遗嘱内容合法,则该女儿将拥有父母遗嘱中的财产。 三、其它子女老人不再来往,但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赡养老人,该赡养义务不因公证遗嘱而改变。

江阴黄先生前妻有一女儿。黄先生离婚后,在浙江遇到宋女士,二人情投意合,共同生活十几年,但因经济问题未领结婚证,不料去年黄先生查出,扁桃体鳞状细胞癌。宋女士不离不弃,借债为黄先生治病,黄先生回江阴后,宋女士放心不下,赶至江阴,继续陪护。黄先生自知来日不多,准备卖掉一套房,还看病之债,尚余二套,准备女儿、女友各一套,立下遗嘱。黄先生去世后,前妻和女儿反对宋女士得遗产,理由黄先生与宋女士未领结婚证。该理由显然不成立。因为财产所有人完全有权处置自己财产,有权利把自己的财产赠与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亲朋好友。而本题,黄先生仅有一女儿。所以他出卖一套房屋用以还清看病之债,留下二套,一套由女儿继承,一套赠与与其患难共同生活十多年的宋女士,並无不当,合情合理合法。

江阴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辩护,江阴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辩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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