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聊民间借贷***,南京民间借贷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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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月息最高多少是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希望可以帮到你,我们可以互相关注。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目前互联网上可以借钱的网站有很多。有钱花,“有钱花”是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百度有钱花),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您。
按照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利息约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具体怎么理解呢?
首先,民间借贷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是参照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它是一个固定利率。其次,划了 “ 两线三区 ” ,第一根线就是我们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24%内是***会支持的,24—36之间是你要是已经给了,则***不会支持返还。36以上***会判决无效,如果已经给了,也可以返还。
***收取咨询服务费,手续费,借款管理费合不合理?为什么?
说的通俗易懂的,银行***利息低,门槛高,工作人员有超高的***,***中介也是一个工作,办事拿钱,你也不愿意做义务劳动,而且你看这个费用合不合理。国家税务里面有咨询费这一栏!阿里巴巴上市也付出2%的手续费!这还是机构求来的,而你***咨询是求人办事,你不愿意出钱?
这个要看是谁收的,在借款的哪个时段收?90%以上都是违规,甚至违法的。别听有些所谓南京律师胡咧咧,他们要么不懂,要么就是一些高利贷公司的帮凶。
如果是像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要向放款机构或者第三方缴纳所谓咨询费手续费,管理费等等其他费用。那就属于捆绑搭售,这个是严重违规的。最近的管理文件就是银保监会发放的194号文。不论其要求搭售的是所谓保险产品还是担保收费,还是其他的所谓征信费,咨询费,只要是因为申请这一笔借款,而必须要发生的这些杂费都叫“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金融乱象。
如果是向民间借贷公司等无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了给这些公司或者他指派的第三方机构缴纳所谓征信费,服务费等等杂费。如果是在借款发放前或刚刚发放时就必须缴纳掉,那么这些费用都叫砍头息或者砍头费,那必须要从合同本金中将此费用扣除。如果是在每月还款过程中发生的此项费用,那其实它属于利息的一部分,在计算实际利率时进行使用。
现在不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违规及民间放贷组织,只要想到违规时,都打起了这些费用的主意。因为如果直接加利率,借款人很容易算出来,同时利率过高,很容易被举报放***。尤其是持牌金融机构发放高利息产品,是违反银监会的放款政策的。通过所谓费用来收取,既迷惑了借款人,又达到了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现在这些无牌网贷机构最喜欢用这个套路,利用各种杂费来去向借款人收取。有些正规金融机构,例如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某些银行,现在也通过第三方进行这项费用的收取,然后在后面进行所谓利润分成。
只有一种情况下,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那就是这些费用的收取,是通过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持牌的金融机构将借款包装成所谓的资管产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发放,银行等金融机构仅仅是作为资金出借方。那么这些产品的管理和发行人都不是银行,而是此第三方资管机构。
从年头的奔驰金融购车服务费被罚款40万元,到最近的建设银行违规收取手续费被处罚,到各类违规网贷机构收取各类套路费用被以非法经营罪追责,难道还不明白,此类费用是严重不合规,不合法的吗?
国家现在严厉打击这些金融乱象,如果有发现,持牌金融机构伙同其他无牌第三方机构共同进行收取杂费,拿起194号文件,向银保监会进行积极的举报和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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