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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民间借贷***专业律师,嘉兴民间借贷***专业律师事务所

交换机 07-07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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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嘉兴民间借贷纠纷专业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嘉兴民间借贷***专业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责任,你怎么看?

银行肯定有责任,首先其本人属于骗贷行为,银行会诉诸法院追究其责任,其次,银行内部会追究放贷业务经办人,至于追究不追究,是人家银行内部的事,相信最后的结果银行人家不会受半点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银行工作人员现在根本不以服务储户为宗旨,储户数额小的几万几千的根本不放在眼里,懒得看你一眼态度脾气恶劣,说白了还是规章制度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了,世界观改变了,一切向钱看了,所以才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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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你说的是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实际上你说的情况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相关的细节,毕竟银行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是不是内外勾结要通过细节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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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质疑银行放款之前为何不仔细审核?他用已经卖给人家的二十几套房子的房产证作抵押,前后两次向银行贷款多达400多万,到最后没钱还了,近日王某被告上了法庭,要吃官司

这里首先有一个问题:银行抵押的并不是房产证。银行与民间融资不同,民间融资经常是以房产证抵押,实际上占有的房产的所有权益;而银行抵押的是房产的他项权利:即主要是拥有处置的权利,这需要到房管部门去登记的。

所以你说的情况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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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王某的房子已经卖掉并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只是没有过户办理,那么再质押时,银行的权力是得不到保证的,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这么做的,除非你所说的情况银行内部人员与之勾结,但是在王某不能还款后,银行的抵押由于没有登记,其权利是无法保障的,法律上这些房产是属于已经登记的人。银行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

二是王某的房产虽然卖掉了,但是只是签订协议,收了销售款,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或者过户手续,从你说的情况看,应该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与王某勾结,也查询不了王某有没有把房产卖掉的事实因为银行只到房管部门查询,如果你的购买没有登记,银行就无法查实。所以,银行这一过程中应该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王某。

你质疑银行放款之前为何不仔细审核?我认为,民间相互的买卖行为银行如何去核实呢?所以,如果你要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在买卖过程中及时登记、及时过户才是根本。否则他多卖几家也是有可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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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骗取***罪,判刑最高可达7年,关键在于他是否还过利息,***后做什么用了,如果没还利息,而且用于自己高消费了,那就有可能是***诈骗罪,最高可判***,银行肯定有责任,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人送礼送到位了,现在出问题了,***人肯定得是违法犯罪,银行员工涉嫌受贿,关键在于王老板会不会供出对方,或者他手里有没有直接证据

不知道这事是真是***。按道理不可能发生。因为银行接受借款人的房产抵押时是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产权登记部门会给银行一个他项权证,之后此房不可能再被销售登记。因此,此事如果是真的,那只有可能是银行信贷经办人员内外勾结,以***的登记手续骗取放款部门放贷。如果是这样,那银行是有内部管理上的责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嘉兴民间借贷***专业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嘉兴民间借贷***专业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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