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律师民间借贷案件最新,嘉兴律师民间借贷案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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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涉嫌骗取贷款罪,判刑最高可达7年,关键在于他是否还过利息,***后做什么用了,如果没还利息,而且用于自己高消费了,那就有可能是***诈骗罪,最高可判***,银行肯定有责任,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人送礼送到位了,现在出问题了,***人肯定得是违法犯罪,银行员工涉嫌受贿,关键在于王老板会不会供出对方,或者他手里有没有直接证据!
谢谢。
你说的是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实际上你说的情况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相关的细节,毕竟银行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是不是内外勾结要通过细节来支撑。
你质疑银行放款之前为何不仔细审核?他用已经卖给人家的二十几套房子的房产证作抵押,前后两次向银行***多达400多万,到最后没钱还了,近日王某被告上了法庭,要吃官司。
这里首先有一个问题:银行抵押的并不是房产证。银行与民间融资不同,民间融资经常是以房产证抵押,实际上占有的房产的所有权益;而银行抵押的是房产的他项权利:即主要是拥有处置的权利,这需要到房管部门去登记的。
所以你说的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王某的房子已经卖掉并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只是没有过户办理,那么再质押时,银行的权力是得不到保证的,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这么做的,除非你所说的情况银行内部人员与之勾结,但是在王某不能还款后,银行的抵押由于没有登记,其权利是无法保障的,法律上这些房产是属于已经登记的人。银行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
二是王某的房产虽然卖掉了,但是只是签订了协议,收了销售款,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或者过户手续,从你说的情况看,应该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与王某勾结,也查询不了王某有没有把房产卖掉的事实,因为银行只到房管部门查询,如果你的购买没有登记,银行就无法查实。所以,银行这一过程中应该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王某。
你质疑银行放款之前为何不仔细审核?我认为,民间相互的买卖行为银行如何去核实呢?所以,如果你要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在买卖过程中及时登记、及时过户才是根本。否则他多卖几家也是有可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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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现在根本不以服务储户为宗旨,储户数额小的几万几千的根本不放在眼里,懒得看你一眼态度脾气恶劣,说白了还是规章制度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了,世界观改变了,一切向钱看了,所以才受骗了。
1、王某今年54岁,开过化工厂,2012年年底又承包了一家土木工程项目,但是这位王老板运气真心不怎样,因为他一接手这家企业就倒闭了。
2、2012年至2013年,王某一共投了52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但是投进去的钱都血本无归,而化工厂的生意也不好,可以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3、此时王老板已经面临绝境,他想去银行***以求东山再起,银行那边要王某拿东西抵押,而王某已经负债累累没啥值钱的东西了。
4、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就是用老婆名下的二十几套房产,其实这些房子已经卖掉了,此时的王某已穷途末路,他就把其中十八套房子的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借钱。
有了这些房产证、还有购销合同,土地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要是银行要的证件都给他们。
王某并没有跟银行说清楚房产其实已经卖了,和银行约定的3年还清***,但是现在快5年了,也只是还了50万的利息。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4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罪最高可以判处***,法院择日宣判。
银行肯定有责任,首先其本人属于骗贷行为,银行会诉诸***追究其责任,其次,银行内部会追究放贷业务经办人,至于追究不追究,是人家银行内部的事,相信最后的结果银行人家不会受半点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嘉兴律师民间借贷案件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嘉兴律师民间借贷案件最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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