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审核服务规范,律师审核协议收费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合同审核服务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合同审核服务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法律援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也有援助的业务范围
而法律援助的范围也有限定:比如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国家赔偿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追索社会保险和救济金的等,以及一些刑事案件。
现在我们国家实行刑事案件全覆盖,就是说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有辩护律师,这样那些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法院就会指定律师辩护。
1、每个所都有法律援助案件任务
有时候律协会安排每个律所每年要有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否则每年年检的时候会有问题,而为了完成任务,各个所会安排一些实习律师或者刚拿证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2、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有限
看题主的叙述没看出跟法律援助律师跟不给意见有什么关系。
首先,你希望他帮忙和对方律师协商达成和解条件。这个要看什么情况了,如果是约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你一起对和解条件进行协商,这个没问题呀。如果你是要你的代理律师单独和对方协商和解条件。那你为什么不参加呢?你是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权利的主张和放弃,都是要经过你确认的,你让律师跟对方协商,协商完在跟你协商,如果达不成,还要再来一遍,反复折腾。你愿意做这个事么?其次,你会这样说,律师,你决定就好。这就是无比巨大的一个坑。如果真的协商好了,你之后反悔了呢?你是不是又要说你的律师跟对面串通了?是不是要准备去投诉?你自己的案子,难道花多一点时间去协商都不愿意么?
其次,诉讼本身就有其不确定性,你问律师胜率有多大,律师怎么回答你呢?而且根据律师执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本来就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诉讼结果。而你问的法官会怎么判,律师都回答你了,这要根据法庭去认定,这就是律师的意见呀。诚然,律师在处理每个案件时,对案件的走向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是判断归判断,这个判断对案件的走势并不会有影响,最后的结果还是要根据***的判决。多说无益,只有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心理落差。
尊重和信任是相互的,即使是受理的法援案件,大部分律师还是会尽心的去完成,如果你“请”了法援律师,而又不去信任和尊重对方,不好好的去沟通,不愿意自己去主动的配合应诉,什么事情都想推给律师。那你到底又想得到多少“帮助”呢?
经历过,太恶心啦,后悔找法律援助,
立案,等等都是自己去,给我打电话,元旦前三天,说元旦后,见面, 等一周,见面,让我去取申请表,等一天,写申请书,让他看看有什莫错误,自己去立案时三个错误没看出来,
劝我给对方律师面子,
赔偿金很明显少一个月,根本不给你交流,
都不想说啦,
建议,出现标底大,实在困难,就去找法律援助,不是就不用去,
仲裁调节,不要听那些调解员忽悠,去***多咨询,司法局,直接仲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合同审核服务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合同审核服务规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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