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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吗

交换机 07-03 42
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吗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2. 患者在家里死亡不做尸检医疗纠纷能打赢官司吗?
  3. 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请问怎么维权?医方代表说赔偿2万?
  4. 很多人说民间中医能治病但没证,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5. 在私人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势力太大,怎么能讨回公道?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者。如果没有行医资格而行医的人员,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但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

二、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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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严重不负责,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严重不负责”在现实中的表现有:

  • 擅离职守;
  •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员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
  •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三、行为结果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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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在患者胸腔、腹腔、盆腔、头颅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的,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或严重毁容的的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 对于在患者体内遗留的微小异物,不需要再行手术,或异物被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的,不应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四、免责事由

  • 行为人因医疗技术差或医疗水平低而不能发现患者疾病的原因及其严重性,而进行常规处置,未能救助患者的,不应认定犯罪
  • 行为人因医疗水平低而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治疗,但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行为人治疗,行为人***取保守治疗或常规处置的,即使造成严重后果(包括死亡),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具体到本案例,医生经过检查是哮喘,并开具药品,最后检查结论不是哮喘,医生可能存在过失的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建议去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反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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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找医院协商,可以去找医患办,或者医调委。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患者和医院一起委托当地的医学会,二是去法院起诉讼,由***委托医学会,三是找当地的卫健局,由卫健局移交。

一、 一般医疗事故分为因医生个人的医疗技术与能力(含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与判断不可预见预测)而产生的医疗失误,与另一种属于医生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未能***取应***取的相应措施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身体与精神伤害(乃至死亡)的责任事故。

二、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治疗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中,病人认为自己是“花钱买服务”的我交了住院费、手术费就应当达到预期治疗的效果,出现意外就是医疗事故。这种对医生求全心理与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疾病的认知与认同是不一致的。常见手术出现***意外、术后併发症的概率是存在的,因此医生必需在术前将一切不良预后与风险告知病人与家属并要求签字为据。目的在于一旦出现医疗意外,不至于让病人产生是由于医生在治疗、搶救、干预过程不作为、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

三、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时,病人与家属可依据相关医疗文书、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鉴定。要求具有专业背景的苐三方机抅及时介入***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估,甚至通过屍体解剖、病理、检验等手段与方法,论证因果关系存在合理性,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意见。

四、由各省市成立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出俱的《医疗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定价值,它代表所在地对医疗***的评判的水准。医患双方可从中了解***的原委,了解医生所釆取的各项治疗措施是否适时、符合医疗操作规范,在某个环节违背医疗操作常规、或出于医疗责任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作出让医患双方分清是非的基本判断。

五、只有在完成医疗鉴定的其础上,患者及家属才能以事实为依据表明自已对***的态度、对医院的主张。而不是一旦发生意外,不分青红皂白,便随性在门诊挂横幅、在病房设灵堂、甚至聚众打砸医院、伤害医生,理直气壮地扮演“闹医”角色,是非常错误的。

先进行调节,而且尽量调解,哪怕自己亏点。如果医院不承认,那就只能走司法途径,比较漫长的过程,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你的病情进行鉴定,这才是有力证据,如果没有鉴定估计赢不了

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须附带如何条件,不要被医院的各种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医院可能以患者没有出院、欠费等为借口,拒绝、拖延患者***病历,此时需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在***病历的问题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我还需要在医院治疗,担心***病历之后影响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显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医院是个公共场所,治疗措施一般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多人进行,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在您的治疗上“偷工减料”,相反,由于您***取了行动,会使医务人员在治疗上更为关注。另外一些患者认为,反正***封存也晚了,病历肯定被医院改动了,***封存没有什么意义了,这种想法显然也不可取,总体来说,病历是很复杂的医疗文件,短时间改得天衣无缝是不太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院方进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不能因为晚了而不去***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在与院方进行交涉过程中,尽可能录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联系方式,关键时候他们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部分医疗事故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关,比如说输错药、例如把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给病人输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时对这些材料***取封存检验的措施,将使关键证据永久丧失,无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

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医疗事故涉及医学和法律两大专业领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患者在与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

患者在家里死亡不做尸检医疗纠纷打赢官司吗?

—尹律师只解决法律问题

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种情况,家属出于感情的考量不愿意做尸检,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不能打赢诉讼呢?尹律师做医疗***案件多年,患者死亡后不做尸检,那么案件的处理可能有以下情况:

1、因为患者未做尸检,***委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不予受理。该情况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2、因为患者未做尸检,***委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予以受理。鉴定机构根据病历,及患者的情况推定患者的死因,患方及医院对该死心推定均有异议,那么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退回鉴定处理,该情况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

3、因为患者未做尸检,***委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予以受理。鉴定机构根据病历,及患者的情况推定患者的死因,患方及医院对该死心推定均无异议,那么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推定的死因做出鉴定报告,该情况***会根据责任比例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医疗***案件,未做尸检不一定就不能胜诉。

以上

你好,建议去做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因为医院治疗错误导致的死亡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如果想要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证据很重要,判断死亡原因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是医院的行为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医疗***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

1.医疗***,广义上是指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发生的一切***,但在《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将医疗***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医疗***,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根据此定义,医疗***存在两个要素:发生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双方的争议是由于诊疗活动所引发。

2.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定义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与“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并非只要发生了人身损害就是“医疗事故”,而一定需要存在违反规范性文件或诊疗常规等情形,也就是存在过错,实践中一般需要经过鉴定确认后才能称之为“医疗事故”。很多患者在发生医疗意外以后,第一时间找到医院宣称出了医疗事故,并将之与“交通事故”的定义相对比,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3.医疗损害侵权是《侵权责任法》提出的法律概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请问怎么***?医方代表说赔偿2万?

1.封存病历。

2.尸检。

3.医患双方共同向当地医学会[_a***_]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医调委调解,或行政调解,或者这直接向人民******。

5.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事项为因果关系,参与度等

发生医疗***后,第一要立即封存病历,严防医院对病历做手脚,篡改病历。第二复印病历。第三请教有关懂医学知识的人,找出医疗事故的有关证据。第四聘请律师或者咨询律师,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赔偿和其他民事诉讼问题,为下一步民事诉讼做准备。第五做出大体赔偿上限,就高不就低。第六***如赔偿上限超过两万,医院自己说了不算了,要经过医管部门的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或者***解决。要有持之以恒信心来解决。第七要分清一般医疗差错和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不同的区别,得到不同的赔偿,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还会受到不同的行政和法律处分。第八做好一切谈判录音录像的保留,留后为日后所用,保管好差旅费票据,这些都会会的着的。第九也可以在其他地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医鉴定。这样可以避免本地市受人为干扰。

很多人说民间中医能治病但没证,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是国家政策好,大医院治病救人,医疗事故正常有,首先是患者和医生签字为合通,是属于合法的,如有风险医院承担,现在农村老中医无证行医,实际是非法行医,你再医术髙名,神医绝招,决不允许,例如,一妇人肚腹痛,品字三针效如神,现在只能亲眼观看,千万不该使用,干快送医院治疗,与自己不担风险,也没有责任,不如自己活的清闲自然,可是遇见此事,想医德为善,是不必要!


首先民间中医这个说法就不对,那是过去的称呼。六七十年代还有,现在的所谓民间中医都有问题,略懂一二就可以成为医生吗?而且有的人就是有医癖,地摊上买几本书看完以后就加入了传统医学的行列,为解放‘民间中医’而呼号。民间有些验方可以用但那不是规范的医疗行为,作为患者来讲需要远离非法行医。

如出事故,你罚他顷家卖屋,他没说的,从古以来,尚未闻中医药医者治死人的记载,国家从古还沒有行医***的记载,都混过来了,所以中医药与针灸,是安全的,现代西药的发展,疗效快且能治愈中医所治不好的感染,而死人的事经常发生,故必须精通而考核***了,同时当局也将中医与西医同様的***要求了

民间中医可不是都没有证的,你说的那种叫赤脚医生,中医敢出来开私人诊所有证的基本上都有两把刷子。题主的发问本身就有问题。你去买三无产品,你还想着有质量保证么。不要认为中医都是赤脚医生,别人也有诊所有的还是家传开了很多年头的。

真正的中医是经过自己多次的临床经验而积累的知识,是不会出现医疗事故的,而出医疗事故的中医,往往是那些冒充中医,滥用毒药治病的***中医,现代法制社会,赔款免不了,也许会坐牢。

在私人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势力太大,怎么能讨回公道?

您好,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不管是私立医院还是公立,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医疗行为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诊疗行为,相对而言,想讨回公道是非常的困难,道路也是非常的曲折。

首先,医疗事故的鉴定就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流程和规定是明文的,但是鉴定行为是人为的,都是主观判断,这里面的故事,大家就都懂了。往往稍微不明显的偏一下,结局就不一样。

其次,我们看看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些是说清楚了,但是医疗的诊疗行为是一个专业活,如果我们老百姓都那么清楚的话,又何必去医院呢?

除非是输血输错了,我确实也见过一例这个事情。十几年前,在某个三甲医院,输血就输错,本来应该是A输血,护士准备输血时,喊了A的名字,偏偏旁边床位的B答应了,护士没有核对床头卡片就输上了,最后导致死亡。这样的错误很明显,怎么掩盖都不过去。肯定是医疗事故。

我还见过一例,十几年前还是一个三甲医院的儿科,事后总结是错过一项检查,但是不说,患者怎么能知道呢?事情经过大概是,一岁多点男孩拉肚子,精神状态还好,下午先去的儿科门诊。小孩小收住院,没啥问题。住院后,医生所有的检查都做了,少了摸脑囟门这一个动作,其他检查没啥毛病,就处在观察,第二天早上6点多,突然抽搐、休克,立即送儿科的icu抢救,抢救几天是人财两空,期间做的CT和脊髓液检查显示应该是化脓性脑膜炎。事后,家属也是情绪激动,好好人来医院,只是拉肚子,最后人没了,在农村地区,还是男孩,谁能接受了,就闹事呗。但闹了没用,病历全部补了一下。就是医疗鉴定委员会也看不出什么问题。事实上,后来的病历讨论,倒推了一下,说当时入院检查的时候摸一下脑囟门,或许会有助于诊断和提早预警,进行治疗。注意,这里是或许。

最后,既然是你都说势力太大,那与其鸡蛋碰石头,我们不如想一想迂回的办法,使最后双方都满意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事故律师懂医学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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