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吗

交换机 06-30 24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吗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2. 我和老婆签订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夫妻之间没有离婚哪里来的协议有效期?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俗话又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

夫妻之间没有离婚的财产不存在什么协议的,婚后财产才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只有在离婚后,夫妻之间才有什么财产分割协议,孩子抚养协议等等,这样的协议才是效期的。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婚内夫妻间约定财产的协议,没有有效期,永远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和老婆签订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是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关于协议的效力,只要满足一般民法上的要求就可以。比如双方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被胁迫,自愿签订该协议,且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 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 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 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视为没有约定。而夫妻约定财产的办法可以是约定共同所有、各自所有,同时既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后所得进行约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约定,否则作出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律师热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37453.html发布于 06-30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