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医疗事故***律师电话,晋城医疗事故***律师电话号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晋城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电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晋城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晋城人民医院发生的事,有谁清楚怎么回事吗?
我不知道最近这些人是什么企图,制造国家混乱吗?颠倒黑白,制造恐慌,企图制造谣言,散发谣言,想把医患关系恶化到极致。以下是患者事发后,觉得事情闹大了,做的更正声明。大家自己看吧。清者自清,请大家以客观的角度去评价。
更正声明
本人为2019年7月19日微信公众号“晋城民声”发表的《晋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让我受到比病痛更重的伤害…》患者。该贴一经发表,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因本人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再加上失子后的痛苦,所发帖子在对事情的描述中,与真实的事情经过有较大的差别,情绪化的描述较多,给市医院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经本人反思及家人、朋友的指正,现就该***发表如下更正声明:
1.关于帖子中提到用药不规范、治疗不合理、未***清宫及清宫不干净等问题,均是因为本人不懂相关的医学知识,仅靠自己在药品说明书上看到的使用方法及主观臆断,就断定医生的操作不合规,本人在发贴前并没有查询相关的专业知识。
2.关于医院安排不了解病情的吕平医生接诊的问题,实际情况是复查的时候,我们在医院挂了吕平医生的专家号,吕平医生在接诊过程中也为我做了相应的妇科检查,因为我对医生检查的手法不了解,所以在表述时有所欠缺。
3.关于帖子中提到“医生说7周内才可以做药流,而且手术清宫以现在的技术根本不会残留太多的”说法,实际情况是给我这样回复的医生是某私立医院的医生。
4.关于帖子中提到“市医院的医生告诉我残留物相当于40多天的量,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描述,实际情况是当时接诊的医生并未告知我还需要二次手术,而告知我的术后残留物可以通过药物排出,且因为我还年轻,还要生育,为减少对***的损伤不建议我进行二次手术。
本人承诺上述声明为事情的真实情况,绝无虚假,且本人为自己私自发帖并公开医生姓名做法表示后悔,为本人不明智的行为给医院及当事医生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但关于本人与市医院的本次***,本人仍会通过正规的***解决途径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晋城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晋城医疗事故***律师电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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