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打医疗事故的律师,台州打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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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致人死亡案被告辩护律师提出消防与物业问题,错了吗?
谢邀。纠正问题中的一句话“当地法院与当地消防,与物业直属管理单位,属于兄弟单位,低头不见抬头见,当地***不可能追究当地消防与物业的责任的,不异地审理,难以服众”(引自问题内容)我理解提问者的心情。但是这句话本身不成立。法律与所属地区无关,中国不存在省级自主立法的权利,也不会出现省法律内包庇的行为。律师可以将证据罗列陈述,法官若存在明显误判,相信最高法也不会置之不理。本人认为,如果按照提问者的思路,那么恐怕很多刑事案例都要进行异地审理了。这一点我不敢苟同。而对于律师的行为,其实只是将其辩护人的利益最大化,尽一切可能减轻其辩护人的量刑。不免有拖延和转移视线的思路存在。当然,物业与消防是否有问题,这完全可以在本地公开审理。纵火者被判死刑,就会导致死无对证?就会让物业和消防逃脱法律制裁?这个理论有点不实际。一个是纵火和故意***,一个是严重过失或处理不当。一个是直接,一个是间接。不存在过度关联,纵火者与物业并非同谋,死无对证的言论有些过度了。我也希望真相得以还原,罪犯得到应有的制裁,但注意,律师的行为是尽最大可能保护纵火者的利益,对其的行为推理要更加理智,更加冷静。
1、保姆放火案的证据,本人并不清楚。但从网上报道来看,案情应该比较清晰。放火致四人死亡,不管定***罪还是放火罪,无疑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比方说定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或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作案时怀孕等等,量刑的首选无疑是***。一案四命,也足以体现国家保留***的必要。
2、作为律师,为一个比较清晰的案子辩护,当然要想办法把水搅浑,否则根本没有“辩点”,也就是辩护的切入点。于是,消防和物业就当然被党律师重点推介了。有一个哲学词语叫做普遍联系,说的是世上万物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比如蝴蝶效应,一只南美热带雨林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所以个人认为,这个律师辩护的逻辑基础应该是:“当事人放火很害怕很后悔,可是报警后消防和物业却没有第一时间施救,因此,四人死亡的结果不能全部归责于被告”。
3、多说几句“题外话”。作为辩护的技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党律师要求“***回避”被驳回,继而擅离法庭的做法,却是太极端。就好比打***,有了争议你不好好商量,一下就把桌子掀翻,那肯定是你的不对。也许是利令智昏,也许是想出名想疯了,总之,实在是嗤之以鼻。而且当事人出钱委托辩护,要的肯定也不是这个效果。
4、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辩护律师被当事人拒绝,或者被取消辩护资格的,可以重新委托辩护人,但这种另行委托的权利只有一次。如果仍然出现类似情况,那么就可以直接继续开庭,因为法庭已经保证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只不过被告人放弃而已。
5、定罪量刑,讲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就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如果消防和物业施救后,只有一人伤亡,就按一人伤亡的结果处理;有两人伤亡的,就按两人伤亡处理。现在是四人死亡,当然要按照四人死亡的结果来处理。换句话说,即便是消防和物业没有及时施救,也不能减少被告人的罪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台州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台州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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