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债务合同律师推荐,烟台债权债务有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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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鲍毓明这种“精英律师”,成功人士,你相信他是无辜的吗?
不信。
虽然新闻出来了,但看到很多个不同的版本,咱也不说别的了,就把不能更改的事实摆一摆。
第一,孩子长期跟鲍某共同生活,自己爹妈干啥去了?父母缺位,监护权就这么放弃了?
第二,鲍某这么有法学知识,十四岁之前啥都不做,难道不知道从母亲手里领走孩子,不符合收养法吗?说他没啥故意,我真不信。
第三,这真的是律师被黑上天的一次……
多说一句,刑事立案的难度比普通人想的大多了,但是相关部门严令律师不得在网上公布个案信息,用词是不得炒作个案,所以能爆出来的是凤毛麟角罢了……
不相信。
对于是否发生性关系,鲍毓明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如果没有,他完全可以说没有,这么说其实是默认。
对于是否触犯刑法,鲍毓明表示没有触犯法律底线,其实是他知道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已满14周岁,只要是自愿,他就不构成***,而且事情过去几个月已经很难取证。
无奈,被害人保留并向警方提供了更多证据和线索,导致警方再度立案侦查。鲍毓明的如意算盘恐怕要落空。
打死我也不相信!!!
可是,不得不承认,他很聪明。
1.他利用他熟识法律的职业特点,钻法律的漏洞,受害人已经年满14岁,而他尚不具备收养受害人的法律条件,所以,如果不能证实他“养父”的身份,他又一口咬定双方自愿,并且毁坏相关证据,那对警方办案有很大影响。
2.四十多岁不结婚,还在网上到处搜索养女消息,此人应该有“恋童癖” 。在外伪装成正义凛然的社会精英,在家变成一个虐待儿童的死变态,此人应该还有“双重人格”。
3.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还说养女捏造事实,应该就是仗着自己熟识法律条款,已经毁坏相关证据,让警方无处可查。
不相信。
作为一个法律人,无论民案还是刑案,都不该在案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时,真相水落石出前妄下定论。但反向推,如果说鲍某人清清白白,那么则是李星星和其母亲诬告陷害,可是李星星完全没有动机可言,这期间的伤害和成本太大了,我不相信这整个过程会是捏造的。
其实近几年,随着司法的逐渐透明和监督体制的完善,公正司法在一点一点的实现,但仍有些阴暗面没有被覆盖,看到新闻里李星星遭受这些时还有网上的朋友,她们彼此都遭受着这些,却彼此安慰,因为都不敢自救,怕自救的后果是自灭,看到这里真的很心痛。
我会持续关注李星星案,希望法律最终给这个小姑娘一个公正。
同时希望李星星案带来的反思,反过来促进未成年人相关法律保护措施的完善,是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协会管理相关投诉并严查,让李星星、李星星的网络朋友们都可以有一个可以信任的、有效地反馈渠道去听她们发声。
什么样的人都有,鲍某人这样的变态一定还有很多,这个案子公正的判决了,才会让鲍某人的同类们一个血的警告,让其他受伤害的女孩敢于发声,一个李星星就够了。
1南京警方或受害人户籍地警方办理该案更合乎法律进情理;2向未成年人询问或调取证据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法律依据?3受害人是2015年到2019年11月一直在想法设法寻求帮助并多次报案;4最高检张军检察长2019年6月专门就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适用、***信等发表讲话,请认真学习;5司法机关并未对加害人(嫌疑人)鲍某***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释是否会对受害人造成进一步伤害、是否会对案件证据造成毁损、灭失、会否造成串供,以及是否有社会危害性?6办理此类特殊侵害案件,司法机关除应当更加负责、更加有为。更加积极谨慎外,还要配备专业的证据专家、心理专家等予以配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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