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交通事故律师网上咨询,昆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电话多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网上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昆山交通事故律师网上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事件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 昆山泰仁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 如何评价周保民律师在“昆山案件”中的观点?
- 昆山纹身男反被杀,如果你是律师,你怎么看这件事?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如果我来帮电动车主辩护,那还用说,就算心里觉得可能有些防卫过当,肯定会按照正当防卫来辩护,争取早日把电动车主无罪释放。
第一基于这个问题回答的是辩护策略,所以不考虑实际的状况。就照着正当防卫的路子走下去。我会着重证明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处于被威胁的状态,其一收集证据证明宝马男并未丧失加害能力(例如看看能不能找到宝马男回去继续找武器的证据),其二搜集现场视频,看看能不能证明宝马男的同伙可能围攻电动车主。只要搜集到这些证据,就可以往“无限防卫权”上靠了。这种无限防卫权对造成加害人死亡的,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第二我在辩护中会着重突出宝马男前科很多,***由其引起,宝马男本身具有较大过错。而电动车主老实本分,实属被迫反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被人砍杀过程中的反抗,符合正常人的应激心理反应。
第三搜集相关案例(尽管我们国家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屈指可数),极力证明案件的可比性。即使无罪不成,也要为争取缓刑打下基础。
这个被砍人,江湖人称龙哥,此事本可以避免,只怪嚣张跋扈,可能横行惯了,所以想拿出刀吓唬别人,想着划别人几下在朋友面前长点威风,没想到是最后一次拿刀。可惜了一条生命。这个事情可能会排除电动车司机对无责无罪释放,为广大人民尤其是冲动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不要欺负老实人。普通民众远离纹身,据本人多年社会经验在昆山附近有很多社会黑团体,帮派林立,对外多称公司常驻于典当行,酒吧,舞厅,小贷公司。
对于宝马男来说,“死有余辜”这个词最恰当不过了,而电动车男子应属正当防卫。
***可以看出,电瓶车男属于正当行驶,没损害他人,规规矩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也没有影响他人,却突再遭攻击。发生冲突后,纹身男又到车上取刀,如此不奋起抵抗,如何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说,只是简单的抵抗就了结此事那当然是好事,但会这样吗?可以看出,这宝马男属于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故意挑衅型的,而且车上放置长刀,已基本属于***性持的人物了,说道理,适可而止可能吗?这种历来是死緾烂打型的。长刀掉地上时,宝马男回身逃跑,绝对不会是放弃争斗,而是要寻找更强的武器或是依托车辆,继续施暴。
生命受到危害时是没有思想意识的,所产生的后果法律有条文的。另宝马男是两次出击,第二次返车拿刀,所以在跑的方向有再次出击或造成***可能,当时思想意识是相同的。举手喊话可以算做放弃抵抗但并没有。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但作为一个尊重正义的普通人,我愿意站在律师的角度为电动车男尽量多的争取减轻惩罚。
这件事儿中宝马车纹身男先是***,后是看拿刀砍人,最后被电动车男反杀,此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电动车男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断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一切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全部都可以免除,并且还属于良好的“为民除害”典型。
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宝马纹身男在今年3月份被授予了见义勇为奖,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了这一证书,当时纹身男(刘海龙)和另一个人一同举报了一起***案件。这件事一旦被警方证实那么必然会对电动车男的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起到很大影响。
若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电动车男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难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钱难免。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电动车男大概率也是个老实人,家底怕也难以承受赔偿。
尽量从电动车男是否是在宝马男逃回车上时,但意识到危险尚未解除,才进而继续追砍。宝马男车上是否还放有砍刀,一旦回到车上取刀反砍,危险尚在,另外纹身男的同伴好几个人都在现场,如果不追砍,是否会被他的同伴控制。
另外纹身男见义勇为证书虽是实情,那么当时宝马男是否也与***分子有关联呢。
最后会从医学上找出电动车男当时是否在巨大的***下,精神出现问题,***反杀宝马男。
总之,作为电动车男的律师,我会尽量依据事情事实,从更有利于减轻电动车男惩罚的角度为其辩护,社会不能让好人寒心,也不能让恶人嚣张。
(文/阿冰)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丶***丶抢劫丶***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权”,特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看,电动车男对宝马男的还击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第一,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宝马硬闯电动车道,不合交通规则然后还主动挑衅,撩起争端。第二,宝马男一众有三四人,仗势凌人,以多欺一,其后出动刀具,已经对电动车男构成非常明确的人身安全威胁。第三,电动车男一再退让没有动手,而宝马男多次挥刀向前者,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意图***犯罪。第四,电动车男夺刀后只攻击宝马男,没有扩大攻击他人,只是追打此人,属于为了保证自己不再受伤害的举措,在考虑宝马男的***身份,电动车男如果不继续追击,很有可能被宝马众人马上报复。
因此,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电动车男是正当防卫,而且带有儆恶惩凶、除暴安良的性质。正当防卫无罪,制止他人对自己的凶杀无罪,这个古今中外都有先例。相信法律和舆论都会站在他这一边。
法是法,但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作出适当的修改,为什么那么多人仇视纹身男,同情支持电车男!也是反应出了现实的社会问题!我有一个***设,电车男拿刀后不反抗,我相信,纹身男还要继续夺刀,继续砍电车男,为了自保,正常人只有把对方彻***服了才自己会安全……看了***中,纹身男得寸进尺的表现,我觉得没有防卫过当……只要一停下,肯定会报复,有些律师嘴上说一套防卫过当,但等你夺刀之后,你能保证对方能不对你生命产生危害……对于得寸进尺的人,就应该彻底把对方打趴下,而不是夺刀后讲道理,这样的人讲的了道理吗?警察还没到,对方好几个人,谁都有恐惧感,无力感!判决也要根据绝大部分老百姓当时的心理感受作出当时的行为为实际而作出判决,我觉得我们的传统可能死者为大,但也应该各方面分析……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我觉得就是,把简单清晰的事情情节故意模糊化。
例如对方的刀举在空中,暂时不动,是不是犯罪中止?
对方没有处处挥刀到要害,可能就是吓唬?难道他是当事人?
这位律师在公安没有调查清楚,就下结论。殊不知律师是在法庭上辩护的,也就是说在法院量刑时才进行合理辩护,目的是量刑合理,而不是保护坏人!
也许歪理讲多了,忘记了本该有的原则吧?
律师用严格的法律条款得出了严谨的结论,这是他的观点,我不想反驳。可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在规范这个社会的秩序中,难道就真的完美吗?我们不妨把***设这样的场景 :如果把自行车男换成周律师
当纹身男的刀不小心掉落后,周律师下意识捡起了刀,理性权衡了一下法律法规。心想自己既然是律师,就千万不能防卫过当而砸了招牌。
于是把刀扔掉,纹身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捡起刀来。此时纹身男心想:“我刚才砍你,你居然还他妈敢躲,朋友都在看呢,太不给老子面子了”。于是更加气愤,再次拿到刀后,直接向周律师的头部挥去。
于是周律师卒,享年38! 周律师的挽联写到“职业操守好典范,舍身守法好律师!”
周律师捡起刀,开启正当防卫捅了龙哥一刀,但未致死。龙哥出院后连续三年问候了周律师的家人!
周律师是怂蛋,见此情形直接下跪求饶叫爷爷,或者撒腿就跑。于是助长了纹身男的嚣张气焰。不知道下一个老实人将被纹身男如何欺负?
房价高,物价高,工作忙,上有老下有小这些我都不说了。下班老老实实走在人行道上,一没犯法,二没违背道德,骑个自行车也能被无辜打一顿。还手也不敢还,要么一刀致命兴许落个正当防卫,要么就等报复吧。那我还能怎么做?受一肚子窝囊气算了,而纹身男依旧张扬跋扈 这件事不仅仅是单车男的事,也是你我他的事。
你敢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出现在你的头上? 如果单车男被判重刑,这就带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后被欺负要么赶紧就跑,跑不了的就下跪求饶。除非你可以确保把行凶者砍到恰好没有进攻能力,才是正当防卫。
可是一般情况下,没有进攻能力只是受伤,而不是死亡! 那么你就等着人家报复你吧!如果砍死行凶者,那么对不起,你将荣获防卫过当罪! 我不是说,一定要把行凶者弄死为止。而是受害者怎么判断正当防卫的界限?
防卫的时候只是人体本能的求生欲起作用,可以说是没有理性的,等你权衡利弊完正当防卫的合理界限时,或许早已倒在血泊之中。 如果不致行凶者死亡,法律怎么保护受害人后续的人身安全呢?这些都是法律应该反思的!
某律师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给出所谓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的论断的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网友给出的答案
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施暴方的正在对受害方进行暴力侵害行为,而受害方向施暴方做出同样的暴力反制行为,用以制止侵害。称为正当防卫。而在侵害行为明确停止后,受害方仍进行暴力反击,并对施暴方造成伤害的行为可称为防卫过当。
这次***的过程中施暴方,受害方清晰,侵害行为明确。唯一的争议点是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时,受害人追砍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然而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的行为,并不能视为侵害停止。因为其第一次跑向车辆是取凶器从而提高暴力侵害等级,那么第二次是否是再次取凶器?而这件凶器是否是更加具有威胁性的呢?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做出这样的判断,完全是合理的。所以在侵害行为持续和有继续升级的可能的情况下,应适用于无上限防卫。
故而受害人不存在防卫过当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或许是办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都收了人家很多律师费,本着为代理人服务的原则,咬文嚼字钻营法律的漏洞,维护代理人的权益,所以也没什么道义正义良心了,所以几乎是第一时间跳出来阐述观点,搅乱视听,误导大众
当然这些都是猜测,某大律师也不要对号入座,我等小民更得罪不起您这等专家
中国的法律目前是不够完善,但是中国的正义从来不打折扣,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为国家出谋划策,为这个社会弘扬正能量添砖加瓦,而不是像某大律师一样,冒天下之大不韪,想要出名别走捷径!可好?
国家发展到今天,全社会还在为一个流氓被杀,展开讨论,是在蔑视道德还是法律。这个事需要讨论吗?你带刀目的就是***,你那刀不是杀鸡杀牛刀吧。骑自行车的弄死流氓还有什么说的?全民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弄死带刀流氓,这个议论没有任何意义。杀流氓者应该戴红花,接受百万奖金。树立久违的英雄形象。而带动起一股全国全社会杀流氓的运动中来,强化社会。同意的点赞。
法律本来就起源于社会的公序良俗,虽然术业有专攻,但无论专业人士通过怎么样的复杂论证,其结果都不应该偏离普通大众的认识太远,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字眼,而是要考虑到大众的感受。
如果一个普通人在下班途中因为小纠纷被纹身大汉殴打并砍伤,而法律所能提供的最优救济方式只是要求你尽快逃跑,如果你被追上最好跪在地上喊他爸爸求饶,当然如果你还是被砍死了,那么国家会判他的刑,而你生命的价值只是在法律上成为定罪的依据而已……
当然,如果你不甘心就此丢了小命,可以选择勇敢的搏斗,这首先需要你有良好的体力和格斗技巧,最重要的是你在反击过程中要算好哪一刀是致命的,否则一不小心你就会变成***犯……
当犯罪不需要任何考虑,而普通人使用法律赋予的防卫权时却要变成技术活,变成法律专家,在火光电闪的瞬间考虑到各种可能,这到底是法律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亦或是法律从业者的悲哀?
汉代律法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代的《唐律疏议》则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社会已经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一个普通人在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想保住自己的生命都要这么难吗?
昆山泰仁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昆山泰仁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但具体如何需要根据个人需求来选择。
1. 具体来说,昆山泰仁律师事务所是这个地区非常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一定的品牌优势,在知名度和业务上颇具优势。
2. 但是,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评估其专业程度、工作经验、服务态度等因素。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如何评价周保民律师在“昆山案件”中的观点?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明是自杀嘛
车是谁别停的? 龙哥
手是谁先动的? 龙哥
刀是谁带来的? 龙哥
死者又是谁? 龙哥
由此可见,***。
上面给大家开个玩笑,大家开心一下。
首先,我是平头老百姓,不是法律专业,只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常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周保民既然是律师并且判断为防卫过当,肯定是有他自己的依据和理论,这样的案件不会存在故意偏袒哪一方而发表言论。
昆山纹身男反被杀,如果你是律师,你怎么看这件事?
反反复复看了多次***,就事论事,宝马男拿刀岀来,只是虚张声势,根本没有***!大家可以看***了解,如果宝马打算是***,情况肯定不一样,但是他的一系列行为,让他付出代价,丢掉性命。甚至害了别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但是电动车男来说,真是天灾人祸,宝马男己死,只希望电动车男可以少一点责任,算正当防卫吧!
作为法学硕士。认为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根据我们的法律,正当与否关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停止”后继续防卫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中纹身男刀掉落被夺走后起身向自己[_a***_]的宝马轿车驾驶室跑,这里不应该认为是“不法侵害已结束”,而是处于不明确状态,刀就是从驾驶室里拿出来的,他如果开门进入驾驶室,有几种可能:驾车离开,驾车冲撞持刀者,或拿出新的凶器继续不法行为。迟持刀者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无法判断的,基于纹身男之前的作为,继续行凶的可能性显然更大,所以应当认为他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
我是律师:这件事自行车男属于正当防卫,并非防卫过当,他拿的是对方的刀,不是枪杀对方,所以一点不存在防卫过当,自行车男并没追着砍,只是跟随,追是有动作的的跑起来才能说追砍,至于什么前五刀什么后两刀等鉴定,不存在去鉴定,因为死者到车旁是否拿凶器或者开车撞自行车男构成更大的威胁,自行车男不知道,所以后来继续砍是对的,合情合理!如果宝马车开到自行车男旁边,自行车男砸宝马车,宝马车然后再下来人,追打自行车男,自行车男还手,那就是自行车男的不对了,但是***从头到尾都是死者在张狂追打自行车男,刀砍自行车男刀顺手滑了,才被自行车男拿到手进行还击!实在不懂法律,看***就行了,
感谢邀请:***看了几次,事情开始经过结束大家都了解了,男主跟花背姑且有警察操心,说说另两个马仔,从***中很明显其中一个白T的马仔,在男主跟花背【花背男从车上拿下刀后】拉扯的时候有动手,另一个在拉偏架,男主后来捡刀成功逆袭后,这两个马仔着鸟兽散~很多义愤填膺群众关注了两个主角,却忽视了这两个马仔,如果我是律师,会从这个角度着手,从这角度入手***的定性就是花背男跟两个马仔群殴男主,男主在退让再三的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自卫***,虽然花背被击退,另还有两个马仔虎视眈眈,这样情况下,继续追杀是保证自己生命不受威胁的最好方式~
非专业法律人士。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事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宝马车主在刀被夺走之后转身跑向车时,他实施的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终止?
我的回答是没有终止。终止的点应当是宝马车主是否是逃离宝马车。宝马车是关键点,因为宝马车是不确定因素。既然你能从车里拿出刀具,当你再次跑向它时,是否会再次拿出凶器,又或者驾车撞人,进行第二次行凶,不法伤害不确定是否终止。所以骑车男此时继续追砍宝马车主亦当属于正当防卫。
如媒体所诉,骑车男对宝马车主共砍了7刀,前5刀无疑问是正当防卫,后2刀是追到宝马车旁砍到的。因宝马车作为不确定因素,后2刀也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或故意***,因为宝马车主还没有远离宝马车。至于再后来宝马车主逃离宝马车,骑车男再也没有对其进行伤害。而致命伤都是这7刀造成的。故骑车男在整个过程中都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如考虑这个***的关键点:宝马车主是否是逃离宝马车。以此作为宝马车主终止不法伤害的关键点,那么骑车男当属于正当防卫。
附:不要单纯的把宝马车主作为普通受害者,而应视为持刀行凶的涉黑人员,哪个平常人全身纹身,哪个平常人随车带刀,哪个人随时随地动刀,哪个人如此劣迹斑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网上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交通事故律师网上咨询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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