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起诉,但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不是找人,而在于找到被告财产线索,若在***前后能找到被告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取查冻扣等保全措施,既便审理时找不到被告,***依法可公告开庭并缺席判决,后期判决经公告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名下已被保全的财产,最终满足了诉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像这种情况,并不是说人找不到,打电话不接,***的传票就送不到,庭就开不了。送达的方式除了直接送达外,还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可以***用。一是留置送达。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是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三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被告找不到,就不能开庭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是不需要担心的,即使人找不到也可以打官司。
这种无法找到被告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从程序上***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但关键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够达到证明标准,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让法官在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判决原告胜诉。换言之,即使达到了证明要求,因法官无法核对证据的真实性,也可能判决原告败诉。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但找不到人,咋办?
诉讼程序都能解决。***传票送不到,这个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就是为了解决无法送达的兜底送达方式。当然,公告送达会导致整个诉讼周期拖长。例如上述所说的传票公告日期为60日,判决书的公告日期为90日,这些都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问题不大,只是周期加长而已。
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同意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应如何调解?
这个问题有些唐突?是调解委托代理关系呢?还是调解民间借贷关系呢?如果是调解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将为什么同意调解告诉代理律师就行了。如果是调解借贷关系?将同意调解的原因告诉代理律师后代理律师仍然反对的,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就行了。
◆『法律有话说』,让法理和判决书说话。◆
★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简析如下:
第一,当事人(委托人)的法律地位。
当事人,是法律规定的与案件紧密相关,并依法承担法律义务和拥有法定权利,直接承受法律后果的主体。案件的判决结果或法律后果,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不承担(法律规定的有独立责任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义务也有很大差别,在此不细说)。
第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委托法律范围内的主体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分为普通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包括参与和解调解或撤诉等特别权利,特别权利未经授权无权行使。
第三,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来源一是法定基本权利(比如作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等),二是委托人(当事人)授予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在民事案件中,不得超过委托人授权范围,与委托人不一致的意见,依法应当以委托人为准,委托人不得越权。
第四,委托人与代理人意见冲突的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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