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商事合同律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经济商事合同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杭州经济商事合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哪家最好?
应该是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吧,他主要是以刑辩为主的专 业精品律所,已经办理数千起典型刑事案例了。
选择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一是和有关的单位如法院有比较铁的关系,二就是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而且允道的律师只做刑事案子,别的案子都不做。能够给您提供帮助,是我前进的目标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杭州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1、天册律师事务所
2、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3、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4、六和律师事务所
5、京衡律师事务所
6、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7、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8、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9、金道律师事务所
1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律师擅离法庭,是什么在支持他的行为?
如果严格按法律办事,保姆未必一定死刑,保姆并无***主人的主观故意,其目的是想纵火再灭火,赢得主人感激,再向主人借款,那知事态失控,导致悲剧发生。这中间就牵涉到消防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物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问题,若消防,物业存在责任,则可相应减轻保姆罪责,现***不彻底查清***全过程,厘清责任,匆忙开庭,置律师的要求不顾,妄故被告利益,只求尽快宣判结案,实际上掩盖了消防和物业可能应承担的责任。至于党律师,不论他出何目的,客观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公众利益。为律师点赞👍
不管是被告代理律师,还是原告代理律师;他的身份就是律师,他的职业就是使用法律的条款来帮助代理人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结果。这是一个律师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如果律师因为舆论的压力而罔顾代理人的利益,他也就不配做律师。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我认为他只是想划分下物业消防不合格的责任从而减轻纵火者的刑罚。无知的保姆搭上的是将来的人生和无辜的死难者及家属,死的人已死,但活着的人走不出记忆,该尊重已经死了的人,也应该尊重活着的家属,该以死谢罪,但也不能放过物业的漏洞和错误,若消防过关,也能活下来的可能性,愿天堂的母子没有悲伤,也希望活着的人出走悲伤。
一方面,是因为需要炒作,另一方面,是律师确实需要尽责。这两方面其实并不矛盾。这个案子影响大,完全可以让律师一炮而红,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只要红就行。***圈炒作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关于炒作,在此不赘述。现在说说律师的尽责。
我不知道其他律师办理案件是什么态度,但我推想大多数的律师,只要接案了,对当事人负责是第一位的,这涉及到职业道德问题,就是一般情况下不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情。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保姆貌似除了程序上的利益可以维护之外,实体上已经没有利益可以损害了(大家都可以预见保姆会被判***,我们也这样***设),也就是说,律师在明知道保姆会被判***的情况下,何不趁机炒作一把呢,而且这种炒作合理合规,因为律师的调查取证以及证人出庭的申请均予以驳回,法庭给了律师炒作的机会。炒作了,新闻一报道***的来龙去脉,侧面就能证明律师的尽责。
律师可能提前也[_a***_]了炒作的成本,就是当庭退庭的行为会招致何种后果,我觉得他是在赌,一是出名,他赌赢了;二是赌公众或者监察机关认为***驳回申请的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他基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退庭,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但很明显,他在这里赌输了。又或者,他根本就不清楚退庭会给他带来处罚--提前没做好律师执业的必修课。
无论如何,我觉得,他最终还是赌赢了,因为他出名了,即使被处罚。
杭州保姆的代理律师党琳山,先是庭前提起管辖权异议,再申请30几名证人作证,以减轻保姆的刑事责任,而杭州中院对两项请求均未予支持,党律师庭审不到半小时就愤然离去。看上去代理律师是为保姆伸张正义,实则在大众博取眼球关注。
律师明白两项法律申请的不予支持的法律风险很大, 但是在***依据法律做出充分解释后,仍我行我素,愤然离去。换作一件普通案件,党律师可能早就继续庭审,但是杭州保姆案是全国瞩目的大案,岂能不带有更饱满的愤怒情绪,这种情绪一来可以让保姆为其买账,党律师甚至在临走前大声对保姆讲不要回答法庭的任何问题,党律师的愤怒情绪比当事人还激烈。二来向全国大众表示他作为一个律师是多么尽职尽责的态度。他的突然离开,保姆好似买账了,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更换律师,但是普通大众真的不买账,如此任性妄为,还有一个律师的操守吗?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9条对此明文规定,律师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党律师在广东省注册律师,近日广东省司法局已经对党琳山擅自离开法庭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的调查。如此,代理律师想通过这个案件进行网络炒作,可真是打错了算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经济商事合同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经济商事合同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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