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合同诉讼律师咨询,济宁律师咨询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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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济宁市绿地国际城400多户业主集体起诉物业不作为?
我查了一下这个新闻,感觉业主输的可能性很高,业主很多时候是按自己想象的法律就判断,而不是现实中的法律。
如"而且业主反映1.5元的物业费价格高昂,但是服务水平却未能达到相应水准,维修和投诉无人落实,物业推脱责任。“,1.5元对于高层住宅不算是高收费,所以这一条不成立。“服务水平却未能达到相应水准”,这种话抱怨可以,在法庭上要拿出证据。“维修和投诉无人落实”,先说维修,物业都喜欢维修,因为可以多从业主那里多挣点,但往往是业主不同意出钱,所以维修不成。“投诉无人落实”可能性大些,但很多投诉是有争议的,如有人要求维修设施,但落实下去确实无人出钱。再有如有人要求小区不能随便遛狗,但有狗的业主不允许物业干涉。
所以只要住在小区里,对于很多的业主都有一种自己拿钱雇人管理自己的感觉,这非常的不爽。于是总想自己的愿望可以实现,得到满足。小区群里讨论的时候,不出钱的事情往往可以得到大家的一致通过,毕竟对自己有好处。但管理的事情往往会引起骂街,如小区的停车问题,有车位的业主希望严格管理,无车位业主希望可以随便停车,这种事最容易在群里混战。
一、情况梳理
1. 反映的问题
网上了解到,反映的问题大概为:一是物业公司按照五星级标准收费,但没按五星级服务;二是业主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沟通、曝光、投诉收效甚微;三是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收益一直据为己有”。
2.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1)2019年10月,该市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12月1日执行。
之前,也是业主集中反映问题的时间段,物业费执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格字〔2014〕74号),该文明确了执行一星级--五星级的服务等级标准:
“第九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质量、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1-2011)执行。”
2)上述74文发布后,***公布了收费标准:《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格字〔2014〕75号)。文中也明确了“服务等级标准”:
“一、服务等级标准。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1-2011)执行(见附件1)。”
文中附件1为“物业服务费 ***指导价格”,该表中四星级1.3元/平方米、五星级1.6元/平方米(均指“每月,有电梯,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物业其实应该有所有业主认可才能进驻。交付房子后,几家进行投标,业主集体商议通过,方可进驻,不是开发商自己安排。
只有***在公平基础之上,同物业与集体业主有同等与不同诉求一样维护权益。才显法律意识人性章扬地可塑性。
对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嘛,都不要把利益看的太重,作为物业,应该以服务为主,不能够只收钱不服务。同时业主也不能觉得自己缴费了,就觉得自己应该是老大,啥都应该。所以,互相伤害最不应该。
因为不在济宁生活居住,所以对济宁400多户业主***绿地国际城(以下简称绿城)物业不作为案例并不知情。看到问题之后,我特意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如果果如其言,真心感觉绿城物业的做法太令人失望、气愤,更对绿城广大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的***行为点赞。首先,济宁绿城物业对业主的行为是对业***益的极大损害。《物业法》规定,业主在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后,物业公司就必须按照物业公司所规定的义务,向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有对物业管理费用的知情权。而绿城物业的所做所为,离为业主服务的标准相差很远,他们弄虚作***,疫情期间不严格执法;垃圾清运不及时;占用公共宣传***;对相关费用不公开;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态度蛮横等等。
看到上述一切,确实很难将这一切与一个有影响力的大企业联系在一起,但事实确实如此。这也代表了一大批的物业公司唯利是图的本性。许多物业公司只是一味追求物质利益,而把业主利益置之脑后。从而导致了业主和物业关系的严重对立。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是最理性的诉求。法治社会,就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绿地集团业户的权益在受到侵犯时,他们没有***取一哭二闹的方式,而是将绿城物业诉至法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们的自觉手段,法律是公平的,相信济宁绿地业主的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解决和保护。三是通过这个***,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的启示,那就是一切商业行为必须守法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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