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赠与***律师费用,夫妻财产赠与***律师费用多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财产赠与纠纷律师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夫妻财产赠与***律师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予行为是否有效?
人们常说,幸福的生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幸,婚姻亦是如此,不同人的婚姻生活,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婚内出轨就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更恶劣的是,不少男性婚内出轨还会把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拿出来给“小三”买车买房。遇见这种情况,作为妻子如何***呢?
张某(女)与任某(男)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姻期间,任某在2010年认识了孙某,并隐瞒了自己再婚的事实和孙某开始交往,并对外宣称两人是夫妻关系,交往期间,任某为孙某购买了车房,并给予了现金。
后东窗事发,张某和任某共同起诉孙某至法庭,请求依法确认任某赠与孙某房产、车辆及现金的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应的金额。
其中房子支付首付款181462元、燃气开口费2600元、585-A号车位费70000元。2011年1月又为孙某购买奔驰E260轿车支付购车款445000元,向沧州市国税局支付车辆购置税38900元。另外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从其622846173001545016中国农行卡,分七次划入孙**中国农行卡21000元。以上共计为被告支付各种款项758962元。中途孙某曾有一辆牌照号为冀J马六轿车,2011年3月19日出售给案外人庄某,该卖车款105000元汇入了任某***为62×××16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所以总计款项为:6539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双方应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
任某擅自将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为孙某购买房车等,在事后张某未追认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应该属于无效行为。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观点:夫妻一方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及解析。《民法典》第2***条 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但有观点认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赠与一方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但是,该观点显然忽视: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应属无效。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要点提示。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即家事代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2、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3、赠与行为无效后,一般有权要求赠与财产全部追回。当然,赠与财产追回后,夫妻可以依法再行分割。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首先声明,本人并非法律专业,以下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所谓法理,法理,一般情况下,法律必是合乎情理的。那这样就不难推断了:既然是共同财产,不管大额与否,所有者中的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将其赠与他人啊,这应该没有任何争议。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夫妻间,除了要讲理,更要讲情。夫妻中的一方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肯定是不对的,可如果不是因为闹离婚而做的财产转移,或者因为什么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做出的特殊决定,我个人建议,办错事的一方还是应该在事后及时向妻子(或丈夫)坦白事实,请求谅解,商量出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毕竟家和万事兴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财产赠与***律师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财产赠与***律师费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33909.html发布于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