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有关医疗事故的律师,常州有关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常州有关医疗事故的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常州有关医疗事故的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常州一律师身中30余刀毙命家中,警方排除他杀,你怎么看?
评语:如何合理解释那30多刀的刀伤?
案件回顾:大年初三,常州金坛一名男律师身中30多刀死在家中。死者今年四十多岁,而且为人随和,与同事关系非常好,在平时也没看出异常,根据警方初步判断死者为自杀,并非他杀。
依据:死亡现场门锁完好,无损坏痕迹,死者身体周围除了医护人员无外来人员足记,现场无大都痕迹,在对尸体进行检查的时候,为发现常见农药、杀鼠剂、安眠镇静类药物成份及乙醇成份。综合以上分析,排除他杀。
但是此案最大的疑点在于,那30多刀怎么回事?
死者身上的刀伤根本无法解释,很多网友猜测是患有抑郁症,但是此前根本没有迹象表明死者患有抑郁症,针对排除他杀的结果,死者家属也是无法接受的。
目前死者家属已经提出复检,当地警方已提请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进行复检。
不管是不是***,作为无关人员都不方便随便评论,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仅仅用排除他杀,以***处理,显然是不可以接受的,就算是***也需要有一个确定的根据没让死者安息,让家属接受。
作为律师同行,首先为听到这样的信息感到心痛,最近已经发生多起律师***或者被杀的***了,但是自己砍自己30刀的***方式,我还是第一次听,根据目前最新消息,家属已经提出质疑而且已经提请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进行复检:
1、2018年2月18日,大年初三,江苏省常州市一名律师身中三十几刀,惨死于家中。
2、随后,东城派出所经过一周调查以及法医鉴定,排除他杀嫌疑,得出属于***的结论。
3、2018年2月25日,本应是该律师的遗体告别仪式,但是家属在看到遗体后,无法接受“***”说法,要求重新调查。
4、目前,应死者家属的请求,东城派出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已经提请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进行复检。
1、在2011年8月27日下午6时40分左右,湖北省公安县纪检委干部谢某在办公室身亡,尸体上发现刀伤10余处,后警方认定该干部属于***,而死因是上腔静脉破裂引起的失血过多。
2、在2015年,一个年仅24岁的高密***被发现死于厨房,身上有多处刀伤,后警方经过法医鉴定,认定高某属于***,不予立案。
首先刀伤都在什么部位?致命伤在哪有几处?现场痕迹能不能排出外人作案?死者有没有自残***动机?这都不知道怎么分析?不能光听个三十多处刀伤就判断是不是***,都扎脚后跟上了,或划在胳膊上都是浅表伤,最后才是致命一刀也是有可能的。瞎喷无用。***本身就是反常行为,用常识分析就是缘木求鱼了。
苹果耗子开回答此问题。
What do i h***e to say?想象一下,亲自在自己身上砍下三十多刀致死,需要的恐怕不仅仅是勇气~看来,律师同胞们都是人中豪杰,有钢铁般的意志力和钻石般的忍耐力。
这种非人类的坚韧不拔的精神完胜***专家日本武士,要知道日本武士在切腹时须准备两把刀:一把刀亲自用来切腹;另一把刀别人用来砍头,当无法完成切腹或者切腹后过于痛苦,一刀把切腹者的头砍掉,结束痛苦。因为用刀***实在是太疼了,一般人承受不起。
显然,这位律师不是一般人,别人挨一刀都嫌疼,无法忍受,而他可以自捅三十多刀,甚至差点把自己的脖子捅断,差点完成尸首异处的壮举,看来这位律师的意志力已经强大到可以影响植物神经自主行动。
不禁为这位律师强大的精神力点赞,我们法律人都是如同小强般逆天的存在。但是有一点让人疑问,究竟是什么样惊天动地的***动机能够唤起如此强大的精神力?
这个问题只能由警方进一步侦破后解答,各位看官,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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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常州这一律师,警方排除他杀的话,真的有点惊叹不一,试想此案,身中30余刀,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也许名声显赫的公正律师就这样,死于乱刀之下,一命归西,未免有些怜悯至极!
常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诉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诉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10倍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收费比例
1万元(含) 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 4%
10-50万元(含) 3%
50-100万元(含) 2.5%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常州有关医疗事故的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常州有关医疗事故的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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