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风险合同的律师,和律师签订风险代理要注意什么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签风险合同的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签风险合同的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个人签风险代理有效吗?
律师个人签风险代理是无效的。因为律师所执业的单位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想要签订代理合同,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签订,个人是无权签订代理协议的。律师需要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必须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方能生效。所以律师个人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是无效力的。
我是原告,请了律师打风险官司,现在感觉他一点都不负责,因为是朋友介绍,换律师感觉不合适,请问怎么办?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告诉你,律师一般不接受什么风险代理。风险二字懂不懂?如果给你代理的案子沒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律师没有一分钱的收入,甚至还要贴上车马劳顿费。
正因为是朋友介绍,律师才不收代理费的情况下,为你代理办案。他/她能不认真负责地办好你的案子,渴望得到谋生之利益吗?
你现在感觉律师不负责任,想换另外律师或纯粹自己出庭诉讼算了。你想的好美呀,通过与律师这段时间的交流与参加几次法庭的庭前调解,你对案子的胜诉有把握了,以律师工作不负责任为借口,想解除风险代理合同,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结语:实际上,当事人与律师在风险代理的关系上,一般是不会发生纠纷的。律师对他所承办的案子,一定是认真负责的。只有当事人违约存在的可能。
我就遇过一个当事人来律所请律师哭穷没钱,等官司诉讼后再付代理费的事。但事后胜诉了,替他要的债他也拿上了。但欠下的律师代理费,至今也没有着落。
他是一个郊区的农民工。给我留下他的电话,就是不接。后来接通电话了,对方说是当事人的弟弟,他对情况不清楚,就压了电话。
你说我为那几个代理费的钱还与他打一场官司吗?认了。
最后在对这位原告唠叨几句。你就好好配合律师把官司打好,尽量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配合律师打好这场官司。胜诉后该给律师代理费就照风险合同的条款办,不要心痛手中得到的钱财或利益。
赶快换,朋友介绍的南京大牌律所的某中级人民法院民庭辞职出耒做的沈律师,信了交了钱,接触二次水平不如我[捂脸]。原来该沈律师是江苏省某中级人民***普通工作人员[捂脸][捂脸][捂脸]。丝毫搭不上法官工作与司法工作。解除,然后给点小钱他算了。广告不负责任的。现在找个小所律师水平[赞]
一个简单的经济规律: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
所谓风险代理,就是事先不付钱,有好的结果才付费。这种业务,对于律师行业来说,属于“鸡🐔肋”业务,聊胜于无。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做好当事人的付费业务,不然人家当事人对于律师浪费时间进行风险代理业务可是会进行投诉的,那属于“不务正业”的行为;第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业务,虽然当事人不需要付费,但***是付了钱购买了服务的,尽管价款一般是批发价;最后才轮到风险代理业务,这种业务国家也不提倡,现在国家一是限制了风险代理的范围,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案件一般不允许风险代理,二是降低了风险代理的比例,从没有规定到限制为35%以下,从35%降低到18%,隐含就有不提倡之意。
所以矛盾在于,当事人希望自己的事情被排在首位,而实际上是作为第三类***业务的存在。
有资历,有***,有资本的老律师一般都不会接手纯风险代理业务,他们的风险代理,一般都会存在基本费用,然后才是风险收费。
只有处于起步期的资历较浅的律师才会接手纯风险代理案件,聊胜于无吧,万一成功了呢?所以不要不满意委托律师没有把案件放到优先地位,有人接手也是相当不错的结果了,意图换律师实际上很多都是拒付律师费的耍赖的手段,这本身也是风险代理具备的常见“风险”之一,没有效果会面临隔离“无用功”结局,有效果还要担心当事人“过河拆桥”,变着花样赖掉代理费,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比较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所以风险代理太考验人性,一般不要轻易涉猎。
风险代理案件,律师收费远高于正常收费,有时达到标的的30%,但都是案件执行后才收费,有时律师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办好案件,所以律师一般不愿做风险代理案件,除非接案时胸有成竹,否则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财力。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几乎不肯能胜诉或者即使胜诉了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情况,律师很可能怠于行使代理权,但又碍于情面才风险代理。比如甲向乙借一千万,但甲已破产,乙请律师风险代理,按执行标的30%收取。但经了解甲是普通债权,根本就得不到赔偿,这时律师很可能就跟乙解释或者怠于行使代理权。
律师规避风险比普通人强,你说的一点的不负责,要么是律师胸有成竹,赢的可能性大,所以看上去律师不急,要么就是根本打不赢的案子或者执行不能的案件,你可以把心中疑惑向律师说明,也可以叫你朋友问问。
如果是风险代理,对律师的约束就比较宽松,如果律师自己不负责,输了官司他可能会白忙活一场。没有律师会做无用功。有时候有些当事人的感受可能有误区,加上有些律师不善于和当事人沟通,及时告知案件的进程,导致当事人体验感很差。且,律师并非当事人的专职律师,他不可能时刻都在忙一个人的案子。有时候,程序上的规定需要时间。
尽管我还没有独立执业,但是我一般会在接案时,根据当事人的证据与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明确告诉当事人,败诉的风险。如果完全无望胜诉,或是胜诉后赢了官司没有钱,就明确告诉当事人息诉止损。但如果当事人就要坚持打官司,我会让当事人签署一个特别承诺书。
总之,律师也有自己的操守,不是啥钱都想赚。从表面无法定论律师是否负责。但如果感觉真不合适,也符合相关规定,中途换律师未必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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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胡磊,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曾在世界500强外企法务部工作,现为上海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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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凤英,法学硕士,中..员,毕业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律协会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签风险合同的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签风险合同的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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