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医患纠纷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我也是受害者,孩子出生都哭了,旁边待产的都听见了。然后等了一小时告诉我孩子不行了。病历都修改了。变成宫内窒息死亡,医院一口否决孩子哭了。法医鉴定发育完全,心肺浮扬实验阳性。根据病历推断是宫内窘迫窒息死亡。我父母都去世了,我是独生子。找不到个明白人出主意。亲戚都劝我就当吃亏了。和医院打官司没赢得。现在的心情迷茫,无助,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走了。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进行裁决的活动。
不知道你是患者还是医生,不管是哪方面的把,出现不良***都会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我就从正常的流程简单说一下吧。
既然是要处理,肯定是家属不满意了。这个要看***的大小了。如果仅仅是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那么去医院的投诉办或医务处投诉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打县长***热线,都会给你答复的。
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比如患者死亡,家属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有严重差错,那么则必须走法律流程了。
家属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打砸医院设备和医护人员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害得自己犯法坐牢。医院的东西都贼贵,一台超声上百万,就算医院有治疗差错,赔你的钱不够你赔偿超声的,还有可能坐牢,这就太得不偿失了。
首先患者这方认为医生哪里有差错,一定要留有证据,打官司讲究的就是证据。不能说“人来的时候好好的,人就没了”,这不算证据,医务人员肯定都是尽力抢救的,也不是神仙,不能什么病都治好。如果是医务人员脱岗,推脱,不及时治疗造成的,这个基本打官司没问题了,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但责任如何鉴定,要有***说了算,自己漫天要价是没有用的。
简单说一下打医疗官司的流程吧。
医院***办、医务处投诉这是第一步
尽快找律师起诉,大部分人并不懂法律这套,所以找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律师帮你整理好证据诉状后去******
正式***前会有医调委进行调解,患者方对调节满意的就到此为止了。不满意的那就等着***开庭就行了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者。如果没有行医资格而行医的人员,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但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
二、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
所谓的严重不负责,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严重不负责”在现实中的表现有:
- 擅离职守;
-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员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
-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三、行为结果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 对于在患者胸腔、腹腔、盆腔、头颅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的,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或严重毁容的的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 对于在患者体内遗留的微小异物,不需要再行手术,或异物被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的,不应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四、免责事由
- 行为人因医疗技术差或医疗水平低而不能发现患者疾病的原因及其严重性,而进行常规处置,未能救助患者的,不应认定犯罪;
- 行为人因医疗水平低而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治疗,但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行为人治疗,行为人***取保守治疗或常规处置的,即使造成严重后果(包括死亡),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具体到本案例,医生经过检查是哮喘,并开具药品,最后检查结论不是哮喘,医生可能存在过失的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建议去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反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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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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