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苏州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苏州专业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苏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据你们所知,律师是怎么吃完原告吃被告的?
非常间单:比如说律师先收了一方当事人的费用,这是有证据的费用,不管官司输赢,而一另方当事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刑使用加倍的费用收买律师,不让律师给公平正义的辩护,律师在金钱的诱导下就顺其自然的把原告和被告都通吃了,一方是明的,一方是黑的,一般当事人都不懂法,再顾上个汉奸律师通吃的目得就顺理成章了。
苏州夏晓东律师
有这种说法或想法的人,说明对律师行业本身就不认可,那也没有必要找律师来处理。律师有《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来约束,谁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很明确的。再者就是任何一个律师也不会拿自己的职业开玩笑的。如果真有这种律师,那律师真发财了。这样做法是不存在的。只要是找律师,就应该相信自己的律师。如果自己找的律师真有问题了,有证据的可以依法找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处理就是。如果没有证据,建议也不要反映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创建于2019.9.28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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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荒唐的说法竟然常常被脑残们信手拈来,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律师执业,首先要满足《律师法》的条件、同法之39条的对辩护业务禁止性规定,以及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律师同时或先后,或同所的同事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辩护人或代理人。例外的情形有,但非常少见。
所以,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胡说八道之词,可以休矣!
依题主所问,律师应该是冒着风险吃了原告吃被告的。
作为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只享有授权后的代理权,一旦依法成为一方代理人,诉讼一方又怎么可能相信对手方的代理人呢?据此,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在没有裁判权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呢?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
十分钟前一个曾经的朋友来电询问:一个交通事故逃逸案(受害人已死亡)的受害人欲请律师代理事故处理,在责任认定书都没有拿到手的情况下,该律师就称,为了防止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不如与对方接受调解,将案件赔偿数额圈定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以确保得到赔偿。
我的回答是:该律师与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有联系,不能请该律师为受害人的代理人。
本人以为,就这个朋友询问的事情而言,如果该案受害人请了该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这个律师就有可能正常获得代理费,而背后还会拿到交通肇事者的感谢费。就不知道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吃了原告吃被告?
本人还以为,如果该律师代理成真,如果该律师的操作手法成真,一旦遭到投诉,该律师就有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因此,也可以说:如果律师的确两边吃,也是冒着风险吃了原告吃被告。
我要是说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或者总把这种话放在嘴边的人大脑进水,他准是不服。但是,事实却是如此。
为了以正视听,对这个愚蠢的看法,我还是多唠叨两句。
先说这个“吃”字。
如果说你打工是“吃老板”,你认可吗?
如果说医生吃患者,老师吃学生,各位以为如何?市场经济,除了法律特殊保护的人群外,没有谁可以获得“免费的午餐”,无论你是谁,只要你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包括知识服务就应当付费。律师作为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人员,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而获取报酬,与其他通过提供合法服务获得报酬的工作一样,既谈不上特别高尚,也不卑贱。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哪位要真是遇到了原告被告通吃的律师,可以向司法局举报,让这种律师败类吃不了兜着走,但不应在这里毫无证据抹黑律师这个职业。
律师既从原告获得报酬,也可以从被告获得报酬,但绝不应是在同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再傻,也不会向对方律师支付报酬。除非他通过买通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凡是在案件中能够被对方当事人收买的律师都是律师中的败类,是***!哪行哪业都有这种吃里扒外的***,律师中的这种***,比其他行业来说人数只会更少。以因为,一是想在一个案件中原告被告通吃,操作难度大,二是碰到傻瓜的概率极低。
最近开庭的一个案子,等待签开庭笔录时,对方当事人看我的当事人没在身边,走过来对我说“中午我请你吃饭,他(我的当事人)是个穷鬼,请不起你。”“我家有很多企业,我请你做我的法律顾问。”我只是笑笑,二十多年的律师了,能信这些鬼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苏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苏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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