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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05-21 35
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不动产权继承如何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不动产权继承如何办理?
  2. 没领结婚证的老公去世,老婆有权继承遗产吗?
  3. 法院判决的继承遗产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4. 母亲和继父结婚生活了三十多年,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亲的遗产吗?

不动产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不动产遗产继承流程是什么

  (一)不动产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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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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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的继承:

1、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法定继承,要提供公证书、各方当事人***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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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继承的,还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带齐证件完成过户手续,完成继承。

3、继承人之间没办法协商一致处理遗产问题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讼,根据***的判决,让有关权利人带着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领结婚证的老公去世,老婆有权继承遗产吗?

没领结婚证!法律上是不承认你们是夫妻关系的!因此,你这个所谓的老婆是没有继承权的。

夫妻关系!只有法律上承认的才是夫妻关系。

民间办酒席举行的婚礼!如果,没有领一张法律上认可的结婚证。都是属于无效婚姻!

像你这种没领结婚证的夫妻!如果,有共同孩子。你的孩子可以继承你老公的遗产。如果未生孩子!那么很不幸!你得不到你老公的任何遗产。

婚姻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不是你父母公婆亲戚朋友承认你们是夫妻关系,就是夫妻关系。没有一纸婚书。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像你这样的!除非你老公留有遗嘱!指明他的遗产由你继承!并经过法律上的严格公证。你才有资格获得你老公遗产的继承。

没有法律上保护的婚姻!在遗产继承上就吃了很大的亏。

你的老公父母兄弟姐妹,都有资格获得他遗产继承权。唯独你!虽然是老公最亲的亲人。但是,没有了结婚证。你顶多算是他同居女友。根本不是第一顺序配偶继承人。

所以,女孩子结婚!一定要有一纸婚书为准!免得到头来一无所有!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它们只承认法律上的婚姻!

如果,你没有子女!老公又没立下遗嘱!那么,你就很遗憾了!你将会一无所有!

没领“结婚证”何来的所谓“老公”、“老婆”?通俗地说,没领“结婚证”也就是“非法同居”而已,【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没领“结婚证”的所谓老婆无权继承遗产。【2】换句话说,虽领“结婚证”但没有同居生活的夫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拥有遗产继承权。


您好!

不一定。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始于199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婚姻以登记为准。所以,从1994年之后,不领结婚证,双方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相互继承关系。

但是,94之前可能存在类似情况:双方已经有了事实婚姻,但是并未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截至目前依然有可能存在。所以在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还是作出了解释。

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此,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一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对方遗产。否则,视为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一方无权继承对方遗产。

稍微延展解释一下什么叫“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双方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遗产继承的,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无继承权。

两种情况,一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因为特殊原因,没领证但已按夫妻关系住到一起建立家庭生儿育女的这类夫妻,任何一方去世都不会造成财产继承问题。第二种是现在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的儿女,又未领证就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如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对其去世者的财产提出继承,这恐怕难以被子女所接受,肯定形成民事官司。第三,如现在的年轻人不领证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无生育子女情况下,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对逝者财产提出继承,难度应该不小,如双方己生育子女,应该没有难度,至少,所生子女就是合法继承者。

以上个人一孔之见,供参考。

***判决的继承遗产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当事人取得***判决书,可以凭***,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母亲继父结婚生活了三十多年,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亲的遗产吗?

您好!

继子女[_a***_]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

1.继子女与继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2.继父生前是否订立遗嘱指定继子女为遗产继承人

不同条件下结论不同。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做一个分析,并给出相应结论:

这里所谈到的“扶养关系”,指的是双向。

1.继父对继子女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如果母亲与继父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不满18岁)、或者满16岁依然没有收入养活自己,那么就可以判定为: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因此,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遗产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母亲和继父结婚生活了30多年,继子女有没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这个继承权与母亲和继父结婚多少年无关,关键要看继子女和继父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才能给你答复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的子女是未成年的,在婚姻的框架下,另一方自然就和对方的孩子形成了合法的继子女关系,依法就得履行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依照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继子女对继父母就构成了赡养关系。又根据继承法,只要赡养关系和抚养关系存在,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父母也可以继承继子女的财产,这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当年你母亲和继父结婚的时候,继子女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与继父形成了合法的继子女关系,继父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继子女也构成了和继父的赡养关系,依法继子女对继父的遗产就拥有了绝对的继承权。

如果说当年你母亲和继父结婚的时候,继子女都是已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婚姻的框架下,继父虽然与你们形成了合法的继子女关系,但不构成抚养关系,没有抚养关系存在,就没有赡养关系存在,依法你们就没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如果你和继父不存在抚养关系,但你对继父却进行了赡养,继父在临终前留下遗嘱,自愿把他的遗产指定由你继承,你就拥有了合法的完全继承权。如果继父没有留下遗嘱,依法你的赡养行为,只能看成是自愿行为,你对继父的遗产就没有继承权。

母亲和继父生活了30年,如果你是和母亲,继父也是在一起30年的话,我想如果你当时没有成年,是继父和母亲把你抚养成人,我想这你是既有赡养自己继父的责任,又有承担人家将来遗产分割的继承权。但是前提是你的继父要同意把这笔财产分割给你,因为你的继父才是财产的最终的分配人。所以我说作为一个非亲生的儿子,你是人家一手培养起来的,也是人家含辛茹苦把你养大,我觉得你应该考虑的,现在是不是应该更好地回馈自己,这个继父应该给肌肤一个最好的关怀,如果是人家对你倾注了很多的心血,等到时候,人家老的时候,你要像亲儿子亲女儿一样守护在身边,无微不至的照顾。我想将来的财产可能也会有你的份,但是不能总想着能不能继承人家的财产,而是要尽到一份孝道,看看自己的继父需要什么关怀,需要什么样的养老条件,你都应该提供支持,提供帮助,这样的女儿,儿子才是最孝顺的,才无愧于继父养了你30年。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判断继子女是否有继承的权利,与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多长时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关键是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形成了,那么她就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没有形成,就没有继承的权利,当然,如果继父母立有遗嘱,明确将遗产给继子女,那就另当别论了。

至于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到底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其实很简单,关键是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的时候,子女的年岁是多大?一般来说,未满18岁的子女,都是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因为此时子女还未成年,***如父母就再婚的话,那么继父母是需要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虽然他有生父母来继续履行抚养,但是继父母既然与继子女一起生活,多多少少也会为继子女付出一定的教育或者养育义务,所以应当认定为形成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是有一些老年的再婚家庭,子女都已经成年,父母再婚,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再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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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看双方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于继父母关系。

这个在《婚姻法》及《继承法》中均有相应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上述规定还是相当明确,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适用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规定,继承法更是明确此权利义务规定。虽然母亲和继父结婚生活了三十多年,但这并不能当然得出继子女便与继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这个一般可以根据母亲与继父结婚是子女的年纪去认定,如果是未成年人,一般是会形成抚养关系。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这个要根据事实去认定,是否有抚养关系,作为当事人的你们,应当是最为清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财产继承律师在线咨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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