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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律师,浙江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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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浙江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浙江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2021年浙江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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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日的,以法定休***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日的,以法定休***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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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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