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执行财产处置拍卖,律师代理执行财产处置拍卖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代理执行财产处置拍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代理执行财产处置拍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执行案件中需要做些什么?
执行案实际上更复杂。诉讼过程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约束法官和诉讼参与人!执行程序中规定就少的多了,有些甚至完全看法官自身素质!执行局为了业绩考核也出台了很多部门规定,未必合法,但依然有效。
所以律师的作用就很尴尬。但总体上你说的差不多!执行过程中,出现大量的“老赖”,法院都拿他们没办法,律师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权,所以能做的工作更有限。律师的调查取证,取决于当事人的配合,真正能配合的很少。而且在此过程中律师的人身安全有时也很难保障,我们曾不止一次的被人家骂了出来!
当然,对于某些被执行案件,律师可以利用专业优势查询其财产线索,帮助法官确定执行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正研究执行程序的律师我见的不多,而且***执行局大多按本部门规定办案,你要想超越部门规定,拿着法律条文让他们遵守,恐怕要先和***打个官司,没几个当事人有这种胆量!
所以,对执行结果不满时,不要光埋怨律师,先看看自己有没有和***执行局打官司的勇气。这话也许不中听,但真的有用。
执行也属于诉讼的一个程序。当事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单独委托律师办理执行案件。律师在执行案件的过程当中需要做的事情大致包括:1、根据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一些财产线索,去进行财产调查。2、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申请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股票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3、在一些地方可以向***申请调查令,由***开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目前律师的调查权仍然受到诸多的限制。另外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律师使出浑身解数,那也无济于事。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一些高消费的行为。
律师的作用不是事后能为你争取多大利益,而是事先能为你尽量减少损失。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各地方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限理解不同,律师很难主动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种情况下,律师除了督促执行法官外,没有别的更好办法。
在执行口子干了三年的新人来回答一下。
个人见解,针对原告方而言,律师能为执行阶段提供的最好帮助存在于三方面,分别为:(1)保全、(2)调查、(3)敦促。
一、保全
为什么一定要提保全?因为到现在为止,今年保全的案件是7件,由于先行对被执行人方的财产进行了限制,最后这七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没多久就有六件执行完毕,还有一件双方和解了以后达成达成以物抵债后撤了。
所以对于我个人而言,律师最好能在案件起诉之前与原告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如果了解到被告方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可能的时候,能够提醒原告进行财产保全,最高才5000元保全费,担保还能引入保险公司保函,可以用相对低廉的成本一定程度上较大限度的保证原告方的利益。
二、调查
这个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因为现在***执行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依然是人员配置不够,尤其是基层人民***,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案多人少”。由于人民***的编制属于专项编制,多少年来都没有变过,加上现代社会经济增速较快,涉诉涉执行案件愈发增多,能深刻体会到工作压力逐年增大。
面对这类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可能法官是第一次接触,并不能很好的掌握他的真实情况,而申请执行人一定是与被执行人有一定交流后才会产生纠纷,所以律师在此阶段能提供的最大帮助就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运用合法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方的信息做出一个归纳总结,尤其是涉及部分债权、隐名持股、以及挂靠在他人名下的财产等执行线索,将会大幅度提升执行到位可能。
三、敦促
这个问题老生常谈了,案件不延长审限180天,如何能保证一件案件尽快执行完毕,除了上述两点可能就是这一条,因为每天来的人很多,很多时候我们前手在忙一个案子的事情,后手被打断后,一下子忘了这个事,可能在时间上,就会浪费一些,因为有时候立案的速度远超过执行案件的速度的时候,眼里真的是很大的,那么最好能时不时打个电话沟通一下案件的进展,,会很有利于案件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代理执行财产处置拍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代理执行财产处置拍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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