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疗事故***律师,唐山医疗事故***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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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者妻女受牵连,冤不冤?
一点也不冤,古话说“家有贤妻,男人不做横事”。又不是一起生活了一天两天,男人的所做所为能不知道吗?平常跟着这样的丈夫说不定还享受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感觉,连自己都觉得趾高气扬,了不起了呢。
唐山大人之妻女受牵连,冤不冤?
个人观点:一点也不远冤!否则***者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犯罪成本,才能让他成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丈夫,才能在犯罪之时有顾忌,进而停止犯罪。否则连一个家庭责任都没有,更别说社会责任了。
近期比较火的潘长江直播时,为时报者唐继志的女儿喊冤。让众多网友对其女儿停止网暴,不应该对她网暴。另一方面,自己在父亲节那一天,到女儿家过了一个幸福的父亲节,还在网络上晒幸福。这个时候是否想到了被挨打的4位女子,其中有两位女子还躺在医院里,他们的父亲是怎么想的?人家的女儿不是父亲的小棉袄,不是父亲的小公主,就该挨打的份儿?如果不被挨打的话,应该也出现了父女团圆的画面吧?
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如若经过苦,未必有我善!
自古就有株连九族的刑法,还有连坐的刑法,这就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任何犯罪都要付出成本代价的,犯罪成本越高,付出的代价越高,犯罪率越低,因为他顾及到犯罪后的需要承担的后果。
即便是现在,父母犯了罪,在自己历史档案里记下了一个污点。这个污点一辈子也洗不去,即便是你再聪明,你再怎么去做多少慈善事业,或者做多少好事。功是功,过是过,永远抹不去曾经在人生中留下的污点。
这个污点就能影响孩子未来和前途,至少在某些公务员岗位、当兵等等政审方面是过不去的。这说明了什么?这也增加了犯罪的成本。也只有这样的犯罪成本,才能时刻提醒着每个即将犯罪的人,需要时刻警醒防止去犯罪。
不要用自己所谓的观点:什么一人做事一人当,祸不及妻儿。这种想法就是所谓的个人英雄主义,或者是大男子主义。是一个非常自私自利的人,根本不考虑家庭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和感受。这些人就是匹夫之勇,图一时之快,最后祸及家人,祸及他人,祸及社会。
一点也不冤,嫁给这个男人就应该知道自己有一天会有这种结局!
还有自己的男人犯错误又不是一天,也不是藏着掖着她不知道,我觉的这个女人有很大责任。
如果男人在外干了坏事,妻子应该阻止,而不是以为自己男人霸道欺负别人……就了不起……可见娶一个贤惠的女人多重要!
老公在外猖狂,不走正道,又不是一天,女人没有阻止,一起享受时,就应该知道法网恢恢,舒而不漏,总有一天被抓!
交友需谨慎!
嫁人也要看人品。好人定有好报!
唐山******影响很大,现在陈某志的妻子和女儿也受到牵连了,除了他的孩子有点冤之外,陈某志的妻子被网暴一点也不冤。
陈某志和他的妻子结婚也有多年了,对于陈某志的了解除了他之外,别人是没有发言权的。但是当6月10日唐山******在网络上发酵以后,记者找到陈某志的妻子兰某进行***访的时候,当时她很不耐烦说了一句“网友什么都不知道,等着看通告吧!”
可能是因为给老人看病的缘故吧,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陈某志的妻子兰某只说了几句话就走了,“所有的情况,家里都不清楚,陈某志也没讲***的事情,被带走后,家里人没机会和他见面,我们比你们还着急,也想知道咋回事。网上传的那些(涉黑、案件)都不属实。”
网上说的陈某志的问题真的不属实吗?***这样的事情难道他不知道吗?陈某志大晚上的都不回家,和从江苏来的朋友去***挣钱她不知道吗?
我们说一下陈某志从2015年开始的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吧,不论是2015年殴打他人致轻伤,还是2016年的欠机票钱不给,201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这些事情难道陈某志的妻子兰某真的是一无所知?还是说觉得陈某志后面的保护伞很硬,真的能够罩住他呢?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刑终216号刑事裁定书内容可以看到,2015年12月12日18:00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最后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求助,唐山有没有法律帮忙团体或者记者帮忙热线?
法律援助全国各地都有,唐山也有找法律援助,要到司法局去找,律师证是司法局发的,律师的准则是由司法局管理的,主要你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那就一定可以得到,至于求助媒体,中央以及各大媒体都有热线,你打114咨询就可以了
唐山一男子殴打哺乳期女性,施暴者被行拘,女子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具体情况如何?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这个视频我在网上看到了,男的非常的暴力,用婴儿车击打女人的头部,拳打脚踢,后来听说这女人无大碍,最后还出具了谅解。,对我个人来讲,我是非常不理解的一个男人,能这样出手往死里打,女人为什么还要谅解他?你现在的谅解就是给你以后再次被殴打,种下了祸根,你以后会在这种家庭暴力下生活,难道这是你希望的吗?
据了解,涉事男方和女方系同居关系,没有领结婚证。两人生育一个孩子,为家庭经济发生矛盾,男子对女子施暴。
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受伤女子第一时间被送医救治,伤情不重,无生命危险。
目前,涉事男子已向女方道歉,并获得女方亲属的谅解,已删除了相关***。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获得女方亲属的谅解”,而作为被家暴的本人未发声。
如果说“出轨”是对婚姻的背叛,那么“家暴”无疑就是最残忍的谋杀行径。
当爱已逝去,昔日恩爱夫妻反目成仇,本该白头偕老却变作怨偶冤家,甚而酿成惨剧。
家庭暴力绝非小事,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远超过想象。它摧毁着家庭幸福,折磨着孩子的灵魂,撕碎着一个个美满家庭。
从法律角度解读“家暴”,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家庭暴力与普通的侵权责任***相比较,它具有特殊性,即这种类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范围,应当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起诉。
同时,该类案件又兼顾私权保护功能,因此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可以请求***判令施暴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说受害者作出损失评估后,最终决定是否选择报警处理往往取决于她自己内心的想法,但是基本的法治观念仍旧值得每位公民去遵守,毕竟这样做才更加合乎法律规定。
然而,现今很少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大部分女性依旧沉浸在传统思想中,觉得丈夫不过是偶尔喝醉酒不小心打你罢了,却忽略了背后隐藏的危险。
殴打哺乳期妇女,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如果以故意伤害罪角度理解是很难入罪的,当地警方在伤情未明的情况下,对施暴者行拘也只是一种临时性处罚,以平民愤。
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指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如果从虐待罪角度来看,施暴者入罪就相对容易得多。即使警方从缓解家庭矛盾、属于自诉案件理解不予刑事[_a***_],只要当事人愿意,她也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看到这则新闻,本人十分愤怒,怎么有这样禽兽不如的男人,对自己一起生活并为他生孩子的女人下手如此狠毒。
从新闻得知,这二人只是同居没有法律确定的
婚姻关系,所以不能是家暴的相关法律,家暴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家暴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不会涉及刑事案件。
唐山的案件里,男女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所以适用的故意伤害,依据的是《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如果伤害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就是罚款+治安拘留,如果鉴定为轻伤或更高的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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