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婚内财产律师怎么判,宝安婚内财产律师怎么判离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宝安婚内财产律师怎么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宝安婚内财产律师怎么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后买房一人出钱也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如果只是自己个人单独出资,没有任何证明的话,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像我一个同学跟他老婆结婚七年了,后来因为他长期出差,在外面有了新欢,结果可想而知被他老婆发现,他老婆是家庭主妇,其实他老婆并不想当家庭主妇,当初他老婆跟他结婚时,他跪在地上求他老婆在家里支持他就行了,做他后方的支柱,家庭主妇,他老婆捱不过他就答应了,现在他在外面出轨了,他老婆直接要求离婚而且他老婆有他出轨的证据,他老婆要他所有的家产,让他净身出户,他觉得应该各一半,当初买房女方一分钱都没出。大家觉得这样合理么?
@格格爱生活a
婚后买房一人出钱也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当然,严格讲这个要看购房的资金来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般是实行共同财产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那你用共同财产来购房,那房产也就只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你购房的资金是来自婚前的个人财产,那这只是个人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同,那原则上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这个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原则上婚后买房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即便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绝对,实践中的情形多种多样,下面就来说一说。
1、若是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只是婚前财产发生了形式转化而已。
2、又比如用的婚前个人财产付的首付,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个即便只登记了一人名字,也不是绝对个人财产。
3、若婚后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啊,房子这个问题很复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说到的可私信,欢迎大家留言。
首先一般婚后买房,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这里面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而会认定为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虽然是婚后买房,但是买房人所用的出资款是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并且是在婚后全款购买的房屋,不存在贷款的这种情况。而且也登记他自己一个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会认定为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所以婚后购买的房屋依然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他只是用个人财产支付一个首付,有***的这种情况,或者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样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购买房屋,如果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是一人出钱,那么他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依然是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你想规避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约定这个房屋是属于一方的财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你好。结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由于许多人利益熏心,动歪脑筋,利用骗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国家新婚姻法出台,就是力求保护婚姻双方合法利益,做出细致规范的要求措施。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共同财产的范畴。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就是说已经形成法定婚姻这个事实),夫妻双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有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个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如有另外约定除外。所买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如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经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分配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就需双方竞价购买;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由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分配给双方。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名字之下的,可按婚姻法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中的第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答案:婚后一方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新婚姻法的规定,有利的保护了不动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最好是在婚前买房,确定好持有者的名字,公证处公证,更保险。
希望对你有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宝安婚内财产律师怎么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宝安婚内财产律师怎么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29322.html发布于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