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关于民间借贷接待笔录,律师关于民间借贷接待笔录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关于民间借贷接待笔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关于民间借贷接待笔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谈话笔录规定?
律师谈话笔录是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活动时所做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谈话笔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谈话笔录应当由律师本人或由律师指派的其他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谈话笔录应当在谈话结束后及时制作,并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3. 律师在制作谈话笔录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谈话的内容、目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4. 律师在谈话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有侮辱、威胁、恐吓等不当行为。
律师可以调取当事人的笔录吗?
法律分析:
可以。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据此,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可以向派出所调取证据。这当然包括派出所询问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关于民间借贷接待笔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关于民间借贷接待笔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29092.html发布于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