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医疗事故处理律师,昆山医疗事故处理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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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案,周律师为什么要给宝马男辩护?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为正义和法治的双重叠加胜利欢呼!✌✌“昆山刀客”于海明一记漂亮的街头自救防卫绝杀,是1***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施行后,有关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不仅得到国内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声援,而且引起国外主流媒体和刑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就案发过程来看,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罕见的如电影般精彩的案件,是解读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感谢摄像头为案件的快速结案提供了事实依据。感谢昆山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办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快捷终结撤案,也体现出了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为他们点赞。同时也感谢有正义感的网民朋友们! 正义和法律的双重叠加请看茄枝视频和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全文通告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周保民等等一些知名律政人员对宝马案见解说成了骑车男防卫过当,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人,对此,我想对周保民律师等一些持相同观点的法律界人士说,作为一名律师,应为是国家法律公平公正的代言人,你们公平公正吗?你们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平公正吗?为什么要机械片面地看问题?我特提出了不同看法和意见。欢迎拍砖转发今日头条可查阅“思路72261284069”,我的看法同时也被“国家高级检察官”及时转发,感谢大家的关注! 原文如下: 从昆山***现场中的***中我们看到,电动车主行使的正常非机动车道路,宝马男违规驾车顶撞电动车,几人下车对电动车主推打慢骂,宝马男返回车中拿刀砍电动车主,***显示刀脱手后,宝马男还有捡刀的动作,刀也不是主动丢齐的,说明宝马男并没有停止侵害的主观意图!***设宝马男捡回刀,死的就是骑车男。况且捡刀后,面对的也是宝马男一方多人,为了自保杀死其中之一是顺理成章的自救方法!防卫不过当,被伤害时也是刀刀见血,受伤在先。电动车主的防卫的时机是成熟的,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一起侵害行为的认定,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支持正义反对不正义,一定要讲是非曲直,不能只根据后果分析问题,不能因为后果造成了死亡,就认定死亡一方是受害人,另一方是加害人。因此昆山 ***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了,从***中我们看的很清楚。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一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答辩人:思路72261284069
首先更正一点,您的意思应该是周律师在节目中的话偏向花臂男,他没有为他辩护也没有要求说开庭时作为他的律师。
看了***我的第一直观印象是砍得好,该死!第二印象是"莫***,***被刀劈"!这绝对是正当防卫。那为什么周律师看法不同呢?当时看了他的话后我也骂了他一顿"***,2货"之类的话,但是反过来想:一种可能是从他专业角度来看(他也只是说单从***,缺乏其他材料,这种反杀过程分阶段来讲怎样怎样,这正是正当防卫沦为"僵尸条款"争论最多的地方,这是他对正当防卫的专业理解,可能是他水平有限、学艺不精!当然另一种可能是他想蹭热度。但是这种人民公敌式的热度绝对不是他想要的,所以头一种可能成份居多!
现在网上对周律师骂声-片,有的编了很多段子人身、人格攻击,这是一种无意识中的网络暴力,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错话,这正是我们社会过步的标志呀。正所谓"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多些包容,别把人逼死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医疗事故处理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医疗事故处理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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