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疗事故处理律师,杭州医疗事故处理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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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律师退庭,此举究竟是对当事人负责还是违反庭审纪律?
作为律师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党律师的中途退庭是不合适的,是缺了大德的,第一,刑诉法的管辖权异议和民诉的不一样,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地进行引用说当事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所以党律师可以向最高法上书,当然最高法也可以不回复他。杭州中院是可以直接开庭审理的。第二、这么大的案子,中途说退就退,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走的那么干脆,走之前的叮嘱,要说之前一点***都没有,这话说出去估计没人信,包括莫焕晶在党律师走了以后,浑身哆嗦,而且指定要求党律师为她辩护,说明她还是想活,而且有点傻。第三,你们看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放火罪和***罪,其中放火罪为刑法115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上面,这个法条你们要逐字去看,而且要对比114条和115条之一来看,这个罪要求的是行为,结果,换句话说。林一家四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莫焕晶点火造成的,并不是说消防没出水造成的(当然,绿城一定有责任,但不是刑法上的责任,而是民事上的)党律师想把消防的责任拎出来,然后减轻莫焕晶的责任,所以我说他作为律师没有真正的理解刑法,也是缺了大德了,想用这个案子出名,还想让莫焕晶活,其实最后这个案子怎么判,大家心知肚明。就是死立执,连死缓的机会都几乎为零。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那是他的职责。但是维护的应该是合法权益。而且手段方式一定要合规。
这个律师退庭行为无知无畏***,甚是无聊,对委托人不负责,对法庭藐视,无视全国人民的关注,让全国人民很愤怒,所以必须让他的无知***付出代价,对死者一个交代,对死者家属一个合理交代,让法律的威严得以章显。勿再让老百姓的期望落空。
党律师退庭,是对当事人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是纯粹个人义气的宣泄!作为律师,能够理解党律师运用合理的程序手段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但是如此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确实不敢苟同!党律师认为法院未能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将可能影响到公正判决,那么只要理由充分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来!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庭审判断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除此以外,本案党律师还可以收集其它证据证明消防和物业在救火过程存在过错,以此减轻莫的责任!但是,党律师并没有遵守基本的“程序”,而是一上来就给***将军,这确实有悖一个专业人士的职业准则!
至于莫焕晶的定罪量刑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争议焦点:莫用什么点火?在何处点火?点火后是什么原因导致火势急剧扩大?莫是否***取灭火措施?莫是否有对林家母子***取施救措施?莫有无自首情节?消防救援不当有未阻断莫某防火与林家母子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物业不当行为有未阻断莫某放火与林家母子死亡之间因果关系?
最后,说到大而化之的“程序正义”!很多人说程序正义的最大价值在于保护***,这都是书本上的理论,大而不当!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是***,难道受害人的基本权利就不是***了吗?任何“程序正义”都要经得起个案的检验!不要因为有冤***错案我们就妄自推测每个案件的程序都有问题,杯弓蛇影,风声鹤唳!“程序正义”最基本的体现应该是“程序正常”,党律师甩手离去,庭审无法继续,“程序正义”的基本形式都未能体现,这对法制不知道有何正面意义?
对于这类惨绝人寰的案件,作为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辩护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不能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第二次伤害!这才能体现法律对人的温情,才能体现法律对人心的守护与关照!党律师,律途路远,且退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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