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最大的交通事故律师,常熟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常熟最大的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常熟最大的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常熟市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二)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常熟市虞山北路7号);
(三)常熟市律师事务所(苏州市阜湖路18号)。
常熟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常熟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很有实力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常熟)律师事务所、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等。仅供参考使用。
目前没有统计出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常熟市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有常熟市德凯律师事务所、江苏青田律师事务所等。
这些律师事务所在常熟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经验,备受当地居民和企业的信赖和支持。
另外,也有很多其他的律师事务所在常熟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为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地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事故谁负责?
出事以后鉴定属不属于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则‘倒推’责任,无驾驶资格,没戴头盔,走非机动车道等存在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在赔偿责任上可能会加重。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经鉴定,一旦电动自行车质量或车速这二者中的一条超标,就被认定为机动车。
扩展资料
真实案例分析:
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
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
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2017年7月的一天下午,钱某骑电动车在常熟***路机动车道行驶时,不慎追尾同向行驶右转弯的苏某所驾驶轿车,导致钱某右肩锁关节脱位及左肘部皮肤擦伤,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14412.04元。而事发时,同侧非机动车道内被张某、李某分别停放的两辆轿车所占据,迫使钱某的电动车骑上了机动车道。 交警大队勘查现场后认定,张某和李某在该事故中均具有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之过错;钱某具有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时车速快、遇情况未能及时***取有效避让措施之过错;但事发时苏某所驾轿车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张某和李某占道停车对钱某遇情况避让时的影响程度等无视频记录等关键证据,且事后各方对事故的描述不相一致,导致一些关键细节无法查明,故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后,原告因与三辆轿车的车主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 被告张某和李某觉得很冤:电动车没有和他们的车子发生直接碰撞,怎么也要自己负责? ***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合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认定本案事故由原告钱某自负25%的责任、被告苏某担责55%;被告张某、李某具有占道停车的过错,酌定各担责10%。因三名被告车主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应先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程度作确定。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车辆虽未与钱某发生直接碰撞,但这起事故的发生与两人在非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张某和李某应对钱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常熟市人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占用非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常熟最大的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常熟最大的交通事故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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