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律师,南京医疗事故***律师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医疗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李某月被杀案,洪某的父亲为什么到现在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也许是为了自保,也许啊是在暗中帮忙,像他这个位置的人肯定是谋划得非常周详的,很多引起公众注意的***,沉默反而是最好的回答。现在他儿子已经被千夫所指,一片唾骂,而且罪行最近特别严重,不是三言两语道歉所能够弥补的。
对被害人家属来讲,不但不能够减轻他们的悲痛啊,反而更会让他们把对其子的怨恨,转移到自己身上,就目前看来这个案件,必须重判,就算是走关系被轻判的概率也非常小。
那么他现在道歉的话,就是多此一举。不管是对谁都没有好处。
如果这是一个交通肇事案或者是家暴等原因所造成的重伤,那么被原谅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而且及时道歉,及时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可以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后,法官裁判量刑也可以从轻考虑。
综上所述,其父洪某肯定比其子更深谋远虑一些,真正能帮儿子,只能是暗中帮忙。因为这个案子已经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不管出来说什么、也不管做什么,都不能改变这个犯罪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说现在出来发声是徒劳无功的,而且还会引火上身。
儿子犯下如此罪行,使一个家庭蒙受巨大的灾难和痛苦,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洪某的父亲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为什么到现在还不站出来说一句话?为什么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一般人当儿子犯下这样的错误的时候,为了赎罪,为了请求被害人家属的原谅,作为父亲一定会站出来道歉,尽量的去补偿,也表面自己认错的态度,尽量争取宽大处理,但是他没有这样做。
我觉得他有袒护儿子的嫌疑,不出来说话是不想使舆论进一步升级,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他想冷处理,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的热度下降了,再暗度陈仓去救儿子,的确是老谋深算!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犯错了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你养的是孩子,别人养的也是,这样袒护自己的儿子是对法律的***,对被害人也不公平。
南京李某月在云南被同居男友洪某雇凶***,而洪某的父亲作为公职人员之所以没有公开道歉,应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洪某雇凶张某曹某去云南***同居女友李某月,属于精心策划的谋杀,罪行过于严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任何悬念。
洪某的父亲即使公开道歉,因为洪某是雇凶***的主谋,道歉也不可能改变法院判决结果,洪某最终难逃一死,既然如此,洪某的父亲道歉也无济于事,因此他觉得没有必要道歉。
其次,洪某的父亲自身难保,有了洪某这样一个“坑爹”的儿子,洪某的父亲至少有教子无方的责任。
何况洪某做出雇凶***这样的重罪,洪某父亲的前途也必然受到巨大打击,不仅升迁无望,甚至很可能受到有关纪检部门的调查,如果洪某的父亲有违法乱纪行为,不仅会被***开除公职,甚至有可能锒铛入狱。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洪某父亲当然无暇道歉。
第三,洪某的父亲放不下面子,他作为处级干部,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他很难放下面子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
即使洪某父亲对受害者李某月家属进行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也不可能得到受害者家属的原谅。
毕竟洪某雇凶***李某月是性质非常恶劣的谋杀,不是一时冲动的失手,受害者家属不可能原谅犯罪嫌疑人洪某。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洪某父亲非常诚恳地向受害者李某月家属进行道歉与进行经济赔偿,受害者家属也出具谅解书,但也很难改变洪某被判处***立即执行的结果,因为这是在全国造成巨大恶劣影响的雇凶***案,作为主谋的洪某不可能被从宽处理。
南京李某说被杀案至今,洪某的父亲没有出面道歉,是因为他知道一旦他出来道歉就坐实了儿子***的事实。到时事情更加无法挽回,作为一个父亲,看到儿子做出这样泯灭人性的事情,他第一个反应肯定先要保护儿子。
如果网上所写的他的父亲是法律援助管理处的副处长,那么他完全懂得法律有什么样的漏洞,他此时应该在想办法为儿子寻找免死的理由。或者在找什么关系,帮孩子寻求免死知之法,此时他无暇顾及其它。
作为一个有官职的人,他也不好过分出面,他也要保全他的官职,免得儿子出事,老子也出事,这样只会对儿子更加不利,他培养出这样的一个十恶不赦的孩子,他也难逃其咎。
养不教,父之过。孩子犯了错,父亲一定要负责任的。都说有因就有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没报,只是时候未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总会受到惩罚。
举头三尺有神明,儿子这样罪大滔天,父亲这一生恐怕心里难安。他的一句道歉也没能起多大的作用,既不能挽事实时,也不能改变儿子的一生,他应该在事后,给李月倩的家庭做出应有的赔偿。
按照正常人思维儿子犯了如此滔天罪行,作为父母内心一定会十分不安,一方面是出于对儿子的担心,另外一方面是对被害女孩家属的愧疚之情。
尽管犯了大错,作为父母也会想要救儿子,即使他再十恶不赦,可他在父母眼里就是一个不懂事好冲动的孩子。他们会为没有教育好儿子而自责,为没能阻止这场可怕***而后悔。
作为父母他会站出来,为没能教育好儿子而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且请求得到他们的谅解。他们也会积极弥补和尽量的争取被害人家属人对儿子的控告,他们不会眼睁睁的看着儿子就这样死去。
可李倩月被害,洪某和两个同伙已经被抓,可洪某的父母也始终没有露面,甚至人们对于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几乎都不清楚,只听说洪某的父母很有背景。
可能并不是洪某的父母不愿意出来道歉,也不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教育失败,而是可能他们的身份特殊,不方便出面,如果此时出现,可能不仅不会减轻儿子受到的刑法,还会扯出更多的问题,让他们整个家庭都因此事而葬送。
当然还有就是他们正在利用自己的强大背景为救儿子而奔走,现在无暇顾及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和感受。
看着李倩月的家属们捧着遗像,都在那里撕心累肺的痛哭,就会觉得洪某罪孽深重,不得到最终的惩罚,不足抚平李倩月爸妈心中永远的痛。
高瞻律师事务所是真是***?
高瞻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个内部治理结构科学、专业化分工合理、管理民主高效、规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立足南京,服务全省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诚信、公正、高效、团结是高瞻律师事务所的办所方针。
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20余人。高瞻一贯追求卓越:卓越的法律服务、卓越的制度和卓越的人才。高瞻律师杰出的业务能力体现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上。
无论是在我们传统优势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公司事务、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商账催收,劳动法、破产、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业务中,高瞻律师一直处于法律服务的最前沿。
要判断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真***,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或律师协会的***去查。打开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网,输入高瞻律师事务所,如果有高瞻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信用代码、注册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那高瞻律师事务所就是真的。如果在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网输入高瞻律师事务所后没有结果返回,那高瞻律师事务所就是***的,求职、找法律服务等就要当心了。
女大学生只身前往边境后遇难,洪某的两个朋友为何会答应洪某***呢?
***不是因为兄弟义气
在当今社会,虽然也有好兄弟、好哥们的江湖义气,但每个人仍然是以自己利益为中心的,谁也不傻,谁都知道杀了人不可能逃脱罪刑的。因此,即使是再好的兄弟关系,也不会为了兄弟的个人男女感情去杀死一个人。
***不是为了金钱
从目前披露情况看,洪某虽然自称官二代,但从其每次坐地铁与女大学生见面、在外租房而没有自己房子看,洪某似乎也不是很有钱,不可能给出足够多的金钱。另外,洪某的两个朋友肯定也不傻啊,现在侦查技术这么发达,为了钱杀了人能跑的了嘛,简直是有钱没命花啊!而且两人还都很年轻,有的机会挣钱啊。因此,也不可能是为了钱***。
***只是为了执行命令而灭口
从对洪某的描述来看,女大学生的朋友圈竟然连他的一张照片都没有,还自称保密[_a***_]、贸易公司,洪某一直在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另外,洪某及两个朋友为什么合谋诱骗女大学生到2600多公里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就是因为他们对勐海县周边环境十分熟悉,而勐海县紧邻国境边界,也与***接触较多。从洪某与两个朋友合谋到实施***,而且两个朋友21岁就敢***埋尸,他们已将***看成稀松平常的事。大胆推测,洪某及朋友极有可能属于***团伙,心狠手辣,视生命为草芥。而洪某属于团伙头目,两个朋友听命于他,三者身家性命、金钱利益捆绑在一起,一损俱损。当女大学生发现他们的秘密要揭发或者不听从他们的犯罪要求时,他们实施了罪恶的***灭口行动。
这只是我根据现有信息的分析,具体还是要以官方公布情况为准!
洪某***动机有三个分析如下:
1.该女生和他吵架他很生气,报复***。
这种可能性不大,如果是报复性***,没必要跑两千多里,跑云南去,也没必要指使其它两个人去***,洪某自己完全可以。
2.该女生知道或者发现了,洪某的秘密或者是事情从而发生争吵,该女生去云南也许不是去旅行,而是去求证一些东西,去证实一些事情。
洪某不想让该女生去,或者不想让她知道或者见到一些东西或者事情,因为这些事情很可能关乎洪某的身家性命,或者关乎某些人或者某些组织的身家性命。不得已指使两人杀了该女生。
3.洪某从事走私贩卖。
可能是胁迫该女生进行走私贩卖活动,该女生不同意,同时有知道了他们走私的东西,为了保密,***灭口!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根据网上披露的信息和图片我来分析下洪某这个人:
1.洪某非常喜欢玩枪,而且应该也非常喜欢改装枪。
从网上公布的图片和他的社交名字就能够明显的看出来!图片中有多用途作战训练服,多功能作战训练背包,多功能面罩和头巾,最显眼的就是改装的AK74,从木头握把可以看出是改装型AK74。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医疗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医疗事故***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27266.html发布于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