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民间借贷***律师调解,民间借贷***律师调解流程

交换机 04-30 60
民间借贷***律师调解,民间借贷***律师调解流程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律师调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吗?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可以就该债务另行***丈夫吗?

不可以,***已判决出裁定书,这个案子就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可随意更改追加其他被告

若为按时履约,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可以查找其下个人可执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就有以下问题:

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①能否证明此笔借款为共同生活所需,显然300万,不可能借做生活开支,此条不成立。

②能否证明用于共同经营生产,如果男方有其独立经济来源,或对女方借款用途行为未参于,或不知情,仅单方面签字,也不成立。

③男方是否有明确意愿,同意共同偿还!

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仅这三点,债务双方可相互举证辩护

还有种可能就是:借款夫妻双方都参于事实明确或共同签字,那么可以撤销之前的案子,重新立案***双方也是可以的。

调解书一旦经双方签收即生法律效力,***调解不能再上诉也不能再另行***。如果已经生效,那就不存在另行***的问题了,调解但不会另行***不代表没有任何问题。

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民间借贷起诉律师调解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如果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就要承担不履行的加付赔偿责任,或违反调解书内容需要承担的一个惩罚性条款。

第二,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最高院(2015)执复字第3号,最高院认为“婚姻关系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所欠债务发生,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认可福建高院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做法。因此如果属于夫妻公债,执行程序还是有可能被追加进去。

夫妻本是同林鸟,如果确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起共同面对根据调解内容按时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看情况能帮则帮。

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夫妻共债实行共签为原则,因此配偶另一方也不需要太过担心“被负债”的问题,但要提醒债权人去,有借贷有交易时注意考察对方的履行能力,有必要可以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认定夫妻债务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夫妻生活的,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你妻子的借款已在人民***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上你也不是被告,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一案不两立的原则,原告所借款项,既然已有人民***处理并出具了调解书,属于已经结案。原告不能就本案的同一事实再行***你。如果***了,***也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一事不二理,就是同样的事由,***过一次,有过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就同一事由***的话,人民***就不再受理了。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制作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因此,一个案件***到***,并以调解结案,也视为经过了一次***处理,当事人在就同样的事由***的,人民***同样不再受理,否则就违反一事不二理原则。

一事不二理与二审终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案件虽然可能经过了两审才终审生效,但是,一审和二审虽然对同一事由作出的两个处理结果,但是如果有二审的案件,生效判决只有一个,也就是二审的终审判决,所以本质上还是一事一理。

而如果是同样的事由,哪怕原来只是一审以后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发生了法律效力,虽然只做出了一份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但这也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另外再***的,就是属于一事二理,是不符合规定的。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有可能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将丈夫牵连进来:

一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符合法定事由时,存在可以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的可能;

二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审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在再审的过程中,存在可以追加丈夫为被告的可能性。

其次,从实体上来看,能让丈夫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并不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律师调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律师调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26963.html发布于 04-30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