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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长春,长春市医疗事故专业律师

交换机 04-24 32
医疗事故律师长春,长春市医疗事故专业律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律师长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律师长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长春长生疫苗案中负责人高俊芳可能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律师长春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律师长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长春长生疫苗案中负责人高俊芳可能被判死刑吗?
  2.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长春长生疫苗案中负责人高俊芳可能被判死刑吗?

长春长生生物责任人高俊芳有可能判***吗?关于长生生物疫苗******,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激起了民众极大的公愤,受害儿童成千上万,这些受害儿童由于疫苗的质量问题,达不到免疫的效果,补种疫苗又已经超过了最佳时机,受害者将来会发生什么情况实在难以预料。

本人因为工作繁忙百事缠身,一直对这件事情缺少关注,直到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才在网上搜了一搜,原来长春长生生物生产的是一种名叫“百白破”的儿童疫苗,接种后可有效地预防儿童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接种时间分别为2月龄、3月龄、4月龄和18月龄一共4剂,正规生产不掺***的百白破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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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是属于掺***的伪劣产品,不仅对儿童的百日咳、白喉病、破伤风取不到免疫作用,还会在不同的程度出现不良反应,给接种后的儿童造成严重伤害,更使人痛心的是由于接种了这种无效的疫苗而没有及时发现,错过了最有效的接种时机,对儿童以后的身体健康埋下了不可逆转的隐患。

这个责任人真的是可恶到了极点,用罪大恶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至于长春长生生物责任人会不会判处***,这个法律自有公断,对于那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人,在过去无论是三头六臂还是一手遮天,其结果都是一样的,相信这一次也不会有例外,亲们的看法如何,可以在评论区里留话。谢谢亲的阅读。(图片来自网络,谢谢平台提供)

长春长生疫苗******又一次触动亿万百姓那根敏感的神经。毕竟一支小小的疫苗,关乎着儿童的健康,千万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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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人命关天的疫苗上***,往小处说是毁了一个孩子的健康,往大处说,是毁了民族的未来。

做为公司董事长高俊芳为谋取不义之财,置法律、道德、良心于不顾,公然弄虚作***,是罪不容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者,其恶略后果比起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有过之而无不及。据说,有25万名儿童接中了长春长生有问题的百白破疫苗,目前虽无不良反应,但不等于不会出问题。还有***狂犬疫苗,更是害人不浅,如果真的被疯狗咬到,这救人的疫苗就成了害人的元凶。

目前,包括高俊芳在内的长春长生的十几名高管,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公正的审判,法律的严惩。至于判不判高俊芳***,不是我们说了算,法院要依法审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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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长春长生***疫苗的事情炒的的非常热,有的人不以为然,认为疫苗不是药,有没有人员伤亡,炒作的太厉害了。

事实真的如此吗?

有一件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过,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2月底,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

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药。来宾市经几个月调查发现,全市非法渠道进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个体诊所)20家,查获“问题”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货值33万多元;此外,还查获其他疫苗18个品种67个批次,抓捕涉嫌制售***劣药品犯罪嫌疑人8人。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疫苗的问题,就像一粒***,它的功能是庄稼造福人类还是毁灭人类的问题,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普通的受害者没有办法选择,所以比三鹿奶粉更加致命,而且在三鹿奶粉之后,我们已经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已经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这次的***疫苗***就是公然的对法律,对人性,对道德,对人的生命权的挑战。

所以,我认为,这个女人死有余辜。

类似的问题已经回答过了,就这个问题再来探讨下:

目前高俊芳涉嫌的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不排除贪腐类型的罪名,但是该罪仍然需要结合警方侦查结果之后再来看。

下面逐个来分析罪名构成的可能性:

生产、销售劣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且本罪的犯罪主体即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所以通过上述定罪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情况下,那么最重的刑罚也就是***,没有***。从目前得知的信息来看,案涉疫苗的问题是药效不够,但是其持有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那么此种问题疫苗只能是劣药,而不能是***药,所以如果以该罪名定罪,那么很显然无法判处***。

生产、销售***药罪:

根据《刑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药罪】生产、销售***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该罪名发现判处***的条件是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才可能判处***。目前问题疫苗的影响力究竟有多大?此前的儿童播种疫苗之后突发性死亡与问题疫苗之间有无关联?仍然需要查实以后才能予以定罪量刑,但是倘若确实存在关联性,那么该罪名的主体在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的情况下,那么并不是不可能判处***。

长生疫苗案的罪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如果考虑到后果严重性,有可能***的!

我想这个结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几十万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可能受到永久的伤害,这些孩子的家长们是多么痛苦,谁能理解他们的痛苦,谁又能为他们负责,减轻他们的痛苦?

国家督察组已经去彻查了,并带走了多名高级管理人员,相信随着案子的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至于负责人高俊芳,这么一个以伤害几十万孩子、伤害几十万家庭、生产不合格疫苗的嫌疑犯,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且更多的还有众多老百姓的唾弃和诅咒!

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严惩。一定要让想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害怕,一定要从根上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但更加需要反思的是以后如何更好的监管医药生产和流通关节,还要反思以后如何做才能让祖国的花朵绝不受到一丝伤害。

以后一定要更加严格的监督医药产品的生产企业,强化监督与孩子有关的产业,医药产品二维码识别查询的网站最好恢复。

为了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一定不能让孩子再受到一丝一毫的伤害。

愿以后食品更加安全,药品更加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和细致,让消费者更加放心,让孩子不再受伤害,让家长能更加安心!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如果是我是律师,我觉得我会为高俊芳辩护的,因为最起码我知道长生疫苗这家公司。当初是出于什么目的来制***疫苗祸害人的。是谁给他的勇气冒着如此风险做出伤天害理之事。作为***疫苗案件的律师,高俊芳是会向我全盘说出。当初制***疫苗的事情的原委。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不惜说出这幕后的 事情。我会根据高俊芳在制***药过程中的事情的真相。一五一十的向***陈述绝不会隐瞒一句。也不会为她做出任何的辩解,因为这种事情已经是摆在我们的眼前,你公然的挑战道德的底线,已经引起了公愤。我想我不会为他辩解一句。也不会为他求一句情。更不会为他狡辩。只有如实的反映他的罪行。才能让法庭公正的对他进行宣判。我觉得我能抵住她金钱的诱惑。还能抵住他不断的利诱。我一定要以一颗公正的心。让他受到法律庄严的宣判。


只要有一点人性和良知的律师,都不会为她这样丑的的嘴脸辩护!因为这个总裁都已经丧失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她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她就是人民的败类!所以,她死有余辜!罪该应得!她不死,天理难容!

执业律师属于法律行业工作者,其本质上只是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那么对于从业者而言获得报酬、劳有所得才是其最终目的。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可以说这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行规,但如果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出于道德的底线与良心的拷问替高俊芳辩护之事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服自己去做的。高俊芳与她的长生公司其所作所为已经完全属于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为这样的人去辩护几乎就等同于与禽兽为伍,一个稍有良知的人恐怕都做不到!

尽管我们大多人都做不到去充当高俊芳的辩护律师为她的恶行开脱,但是并不能排除少数律师或者个别律师去替她辩护。

在我看来,那些愿意去为高俊芳辩护的律师其动机无非是两点:第一、为财。第二、为名。

高俊芳家族的富有众所皆知,在2017年度的胡润百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元身家位列第820位,如此的身家更是在当年的吉林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三。

尽管她与她的家族所拥有的这些财富多半就是通过疫苗***赚取的黑心钱,但是黑心钱毕竟也是钱,这些钱只要在手一日那么高氏一族就有支配使用的权利。以高氏一族之富相信只要斥下巨资聘请那些能力超群的名律恐怕不是什么难事。律师毕竟只是混饭的职业,想要用礼义廉耻来约束所有的从业者显然是不可能的,在金钱面前有人会动摇很正常。人家敢拿钱就不怕被人骂,要是公众们骂多了,说不定这些愿意替高俊芳辩护的名律们还会出面再告公众一个诽谤侮辱之状。

除却那些为财的,愿意为高俊芳辩护的少部分律师中多半也少不得那些为名的。越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他们越是愿意去凑热闹,官司输赢不要紧,重要的是名气打出去了。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人只要出面替高俊芳辩护名声虽然响了但是多半也臭了,可对于高俊芳之流而言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著名律师啊。

当然,我们再退一万步讲即便高俊芳与她的家属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一定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事故律师长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事故律师长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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