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间借贷风险,律师代理民间借贷风险大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代理民间借贷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代理民间借贷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代理律师出庭?
谢谢悟空小秘的邀请!
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律师代理出庭,有何影响?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各经济主体难免会由于利益是否能实现而发生冲突,而当事人又不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对体系繁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一定了解,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去分析案件,从而最大程度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律师能否代替不能出庭的债主出庭?这关键是看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来说,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都是要签订委托委托合同,里面列明了律师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权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委托代理权限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撰写起诉状,代理出庭,代理承认或否认对方提出的事实,收集证人证言等等。
因此,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债主不能出庭的,代理律师完全可以依据代理权限出庭诉讼,当然,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代理出庭。
那么,只是律师出庭诉讼会不会对案件有影响呢?
原则上是允许的,主要看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方式,如果特别授权的话,那么完全没有问题。但法律上许可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如果你方的证据不是很充分,而对方的证据非常的扎实和充分,双方争议的焦点涉及到借贷事实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时间、地点、方式、环境等,当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解释的时候,当事人是否到庭,对法官自由心证或高度盖然性的认定,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是否到庭对案件结果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感谢邀请。首先,对于你的问题,我可以肯定告诉你,完全可以由代理律师出庭,没有任何影响。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纠纷需要当事人自己要出庭外,其他财产***可以由当事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某和马某的离婚案,不管他是不是明星,都要亲自出庭,但是后面控告他的经纪人宋某侵吞财产,如果开庭的话,是不需要王某自己出庭的。
在民间借贷***中,债主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判决不会因为债主没有出庭而受到影响,这一点完全可以放心。但是在委托律师时,要注意几点:1.确定授权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两者的区别通俗的说就是律师能不能帮你做放弃,变更,代为承认诉请;2.如果请律师代为出庭,一定要和律师沟通好,把证据移交齐全,不能对律师有所保留,否则律师会因为对案件掌握不全面而不能给你维护合法利益。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你,谢谢。
感谢邀请。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区分很多种类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由代理律师出庭维护权利。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引入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就是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1、一般授权代理。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题主情况如果实在无法出庭的话,可以特别授权给代理律师,但是题主也要注意到特别授权的风险,但是特别授权案件的代理费可能也不一样,而且涉及的各种权限也尤为重要,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完全可以特别授权。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一类案件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那就是涉及身份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比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不能委托给律师全权代表。这点要特别注意。
谢谢悟空小秘书邀请。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出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对案件审理没有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参与诉讼,代为授权的相关诉讼权利。其中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需要当事人向***提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应当载明具体的授权事项和权限,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民事诉讼法条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个别涉及身份关系(如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外,其他一般民事案件并不是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民间借贷***属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所以,作为债主的原告方如确实有事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人出庭。但是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特点,需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授权。最好对代理人特别授权,以便于诉讼代理人更好的代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是一般代理,在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可能在诉讼中由于代理***限不够,影响代理人及时代当事人行权。
第二,协助诉讼代理人准备证据。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贷合同、款项流转凭证(银行资金明细)如果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就需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如果在借贷事实发生时有其他人在场的,最好能够形成证人证言;如果有手机短信、通话记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的,最好都收集准备充分,因为在法庭审理中很可能面对对方的关于借贷关系存在与否、借贷合同成立生效与否、借贷款项归还与否等抗辩。并且作为原告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同)
第三,与律师代理人详尽沟通。如果当事人不到庭,代理人在庭审中要代当事人陈述事实、发表诉讼请求、质证、接受对方和法庭询问,发表辩论资料和最后陈述,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应当详细地向代理人介绍借贷关系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借贷事由、款项来源和交付情况、自身经济能力、财产变动情况等,以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抗辩事由。
并且如果当事人不出庭的话,一旦诉讼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前后矛盾,***将严格审查借贷发生原因、时间、地点等各种与借贷关系有关的事实,综合判断是否虚假诉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题主有帮助。欢迎关注,评论留言交流。
律师接到很难胜诉(法律适用、事实、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会怎么处理?
律师接到很难胜诉(法律适用、事实、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一个案子非赢即输,有些案子,注定会输,不太可能赢。例如,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肇事方,交通肇事把人撞上了,[_a***_]认定本方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案子根本就不可能赢。
但是越是这种案子,越需要律师介入。***定原告方诉讼请求是赔偿八十万元,经过律师的工作,以赔偿四十万元一次性调解结案,被告方无形中节省了四十万元,这种结果其实也是不错的。
律师
因此,遇到不太可能赢的案子,律师可以和当事人分析,如其花费大代价争取不可能的赢,倒不如以退为进,争取少输,同样可以最大限度争取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估计这种思路,多数当事人会接受。
主要不是案子难不难,是委托人难不难。
有的案子,即便你付出了很大的精力和代价,最后依然输了,作为律师,问心无愧,但是委托人有的通情达理,知道这个案件你付出了多少,甚至会主动安慰你。但是有的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会看到你是否尽力了,而是以结果论。没赢就是你水平能力不行。
很难的案子,作为我们律师,我们会和委托人沟通好,你这个案子的难度在那里,想必你自己最清楚你的案子难在哪里,希望律师用专业来帮你争取胜诉。
事情都给你说明白了,你愿意委托,事少。那么可以办。如果事多,甚至指使律师干这干那,又整天到处投诉***的,出门右拐,不送。
也不是所有疑难杂症我们都办,就像有的医院送过来病人一样,一看不行了,就不让你住院了,一个道理。
一个案子的开始,谁也不能下定律输赢。律师是法律搬运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但当事人知道事实全部经过深思熟虑的,添油加醋变通主体***。
在实际情况中的奇葩事情难以预料,尤其是人为所致,从简单演绎成复杂,可以把一个案子走向反向,还是存在的,这个与律师没有关系,就不能责怪。
由此,当事人如果朦朦胧胧,案子也就石沉大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湖南电视台寻情记节目组,对于离婚协议房产赠送给子女,必须支付为准,没有支付无效,众所周知。如果***判决相反,从而降低***公信力。
法海一粟认为,律师对于在手案件的处理方法,以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为导向。
1、律师受理案件不得承诺胜诉结果,就是不能“包打官司”。律师的办案能力,对于案件的胜败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一个案件能否最终胜诉,并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律师受理案件时,不能承诺案件胜诉结果——律师执业纪律也不允许律师作出这样的承诺。
2、律师受理案件不以案件能否胜诉为前提。在上述前提下,律师在受理案件前会对案件的利弊作出自己的分析与判断,这样的分析与判断,供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委托时作为参考。
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委托律师时,一般会基于自己的诉讼目的:
(1)以胜诉为目的。这是大多数当事人在大多数案件中的目的。
(2)以减少损失为目的。这也大多数当事人在大多数案件中的目的。
(3)以查明事实或分清责任为目的。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因此,该类案件的诉讼目的,不在于胜败,而在于是否查明相关事实,分清相互责任。
(4)其他目的。这类案件,或者是当事人没有时间而委托律师的,或者是为了利用法律规定拖延时间,或者是为了宣传等。其中有些目的是合法,也些目的可能是非法的。
3、律师的处理手法。尽管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律师处理案件的手法或方法,总是以法律为依据。不过,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会决定律师处理案件的具体方法。在此需要提出的是,如果律师以非法的手法处理案件,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会给予处罚的。
——这样的律师尽管有,但只是少数。没办法,各行各业,总会有害群之马。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代理民间借贷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代理民间借贷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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